明王朝建立伊始,鉴于元朝末年因任用土官而造成的混乱,宣布废除元代黎族土官制度,改而委派流官通过各地“峒首”实行直接统治,海南豪酋社会经历了改土归流、编户齐民的变迁。
洪武二年(1369年),明王朝置琼、崖、儋、万四州;洪武三年(1370年),升琼州为府,领州三,县十三,隶广东布政司。[76]此时,海南府、州、县系统由流官组成,其行政运作所需的费用和人力主要依靠征收赋税和派遣徭役。因此,编订里甲,整顿版籍,为府州县官员所重。[77]据《明史》记载:
琼州黎人,居五指山中者为生黎,不与州人交。其外为熟黎,杂耕州地。原姓黎,后多姓王及符。熟黎之产,半为湖广、福建奸民亡命,及南恩、藤、梧、高、化之征夫。利其土,占居之,各称酋首。成化间,副使涂棐设计犁扫,即渐就编差。弘治间,符南蛇之乱,连郡震惊,其小丑侵突,无时而息云。[78]
此处提到明成化年间,黎人“渐就编差”,即官府要求他们投靠里甲。
与此同时,洪武年间海南设立海南卫、千户所,以防守地方,“哨守黎村”。但据万历《琼州府志》记载:“儋州守御千户所,额一千一百二十六名,逃绝六百零一名;屯军额二百二十七名,逃绝一百九十五名,仅剩三十二名。”可见,由于士兵逃亡,千户所并未发挥保卫地方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明王朝认识到初定海南之时完全废除黎族土官制,对于治理汉族人口稀少的黎族地区是行不通的。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三月,广东公差大理寺丞彭与民等上奏朝廷,建议从峒首中选择土官协助镇抚熟黎,招抚生黎,以解决生黎“时常出没,劫掠连年,出镇征剿,为害不息”的情况。彭与民奏折得到明成祖批准后,一度废除的黎族土官制度又在明朝全面展开。(www.xing528.com)
因此明代海南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州县系统、土官系统和军队卫所同时并存的治理局面。后来在土官制被废除后,又兴起了“土舍”势力。万历《儋州志》称,革官子孙“仍比广西、云南有土儿男,称为土舍,谋管土地人民”,[79]可见“土舍”为革官及其子孙。
综上,尽管明王朝以多种方式抚黎、治黎,但仍未触动自宋元以来就已经在地方社会深深扎根的土酋势力,同时,新的治理机制引发了黎族社会土俗权威与王朝制度之间的多方较量与斗争,致使明中叶后,海南岛内黎乱频发。
清代,黎族地区建立的土官制主要是在黎族村峒设峒长、总管(或称黎总)、哨官等职。与明代相比,海南村峒数量已大为减少,其原因是大批村峒划入清政府直接管辖范围内,成为清政府的编户齐民,不再称作峒了。[80]嘉庆《大靖一统志》第169册“黎峒”条载:“雍正八年,琼山、定安、陵水、崖州诸生黎二千九百四十六人相率入版图……自是诸黎感戢,悉为良民。”又据道光《琼州府志·村峒》卷20记载:“黎人归化既久,与齐民等。”
而清代所建立的峒长、总管、哨官等黎族土官制,至清末,在黎族外围大部分地区已趋向衰落,但在五指山腹地仍保留下来,并一直沿袭至民国时期。1950年前,黎族群众称总管、团董、乡长等类人物为“奥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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