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取侨汇和向国家出售其他外汇,支持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政府为了照顾广大侨眷、侨生、归侨,以及海员和港澳同胞家属和亲友的生活,并鼓励争取侨汇和其他外汇收入,支持祖国建设,国务院规定了实行侨汇物资供应的优待办法。
天津市自1960年4月实行以来,曾经多次改进了侨汇物资供应方法,增加了侨汇物资的供应品种和数量,并且实行了对侨汇物资的平价供应;同时,放宽了物资供应优待办法的范围,就是:凡国内居民将持有的美钞、港币、英镑等外币以及各种外币有价证券和其他私人外汇向银行出售,也可享受侨汇物资供应的优待办法。以上办法实行后,受到了有华侨汇款和其他外汇收入者的欢迎。现在根据上级指示和更好地满足天津市侨眷、侨生和归侨的多方面需要,自9月1日起,实行新的侨汇物资供应办法,进一步增加物资供应的数量和品种,改进供应方法,提高供货商品的质量。现将天津市实行侨汇物资供应的新办法介绍如下:
一、侨汇物资供应的对象和范围:
1.凡有资本主义国家侨汇收入的侨眷、侨生、归侨,以及海员和港澳同胞的亲属,可按其汇入侨汇售给银行后所得人民币金额的多少,享受侨汇物资供应的优待。
2.下列各项资本主义国家的外汇收入均视同侨汇,同样可以享受侨汇物资的优待办法:
①华侨(包括海员、港澳同胞等。下同)回国时,经口岸海关证明携入的外汇,包括外钞、黄金、白金、白银及金银制品,出售给银行所得之款项。
②华侨整批进口的一、二类物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商谈好同意进口的)售给国家收购部门所得人民币价款。
③华侨按国家规定进口的粮食、化肥、饲料售给国家收购部门所得的人民币价款。
④华侨投资于“天津市华侨投资公司”所得股息,按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股息的50%的部分,可申请外汇汇出国外,如本人不需汇出而在国内领取人民币股息,也可享受各种物资供应。
⑤国内居民持有的外汇,包括各种外币、外币股票、外币票据、外币存款,以及在国外出售各种财产所得外汇,兑换给银行所得的款项。
⑥其他经银行批准认为可以抵解侨汇或作为私人外汇处理的款项。
二、物资供应的品种和数量(单位以市斤、市尺计算):
1.每笔侨汇和其他外汇折合人民币100元,供应以下物资:
肉由原来2斤增加为3斤(包括猪、牛、羊肉,鸡,鸭,鱼,虾,蛋,肉食罐头等);
糖由原来3斤增加为5斤(包括红、白糖,水果糖等);
棉布由原来11尺增加为15尺(包括棉布、针棉织品等)。
②每100元除发给以上5种物资供应票证外,还发给汇款金额40%(即40元)的日用工业品和其他副食品侨汇购买证,凭证到华侨商店或大沽路综合市场华侨副食品商店选购自行车、手表、毛呢衣料、缝纫机、钢精搪瓷制品、皮制品、肥皂,及香烟、酒、茶叶、干鲜果品等日用品和各种副食品(上述日用工业品供应品种中,除甲级香烟和肥皂仍限量供应外,其他如人造棉布、毛线、香皂、铝制品、乙级以下香烟等改为不限量,凭证自由选购)。
2.侨汇或其他外汇折合人民币超过100元或不足100元时,均按比例供应,并以人民币1元为起点,不足1元不供应(其中油、肉、糖单位不足1两时不供应)。
三、供应价格:供应的物资一律按市场平价计算,概不加价。
四、供应方法:
1.银行在解付侨汇和其他外汇时,按上述规定发给收款人侨汇物资供应票证。
2.收款人凭银行所发给的供应票证,在全市各区指定的粮食、副食、百货、棉布商店(商店名称附后)选购规定的商品。
3.为照顾侨眷、侨生、归侨等不同的实际需要,以下品种可以进行换购(在本规定实行以前所发的“侨汇物资供应证”,仍按原规定供应,但也可按以下办法进行换购):
①粮食票可以换购的品种:
1斤粮票可换购1斤糕点;
1斤粮票可换购1斤鸡蛋面或一斤通心粉;
2斤粮票可换购1斤糖;(www.xing528.com)
3斤粮票可换购1斤腐竹;
3斤粮票可换购1斤粉丝;
4斤粮票可换购1斤猪肉;
5斤粮票可换购1尺棉布;
6斤粮票可换购1斤食油;
1斤粮票可调换工业品和其他副食品侨汇购买证5角。
②肉票可以换购的品种:
1斤肉票可以换购鸡或鸭或虾或蛋1.5斤;
1斤肉票可以换购各种鲜鱼2斤;
1斤肉票可以换购重量为1斤的各种肉食罐头。
肉票还可以换购酱肉制品(地点在辽宁路天祥商场对过天宝楼)、大油等,其收票办法按各品种折实收票。以上换购品种不得以肉、油、布、糖及购买其他工业品和副食品的金额证票换购粮食。
4.按以上规定,以粮票调换工业品和其他副食品侨汇购买证的地点在中国银行;换购副食的地点在大沽路华侨副食品商店;换购棉布的地点在曲阜道华侨商店。
5.为便利有侨汇及其他外汇收入者就餐,指定以下饭店:天食居(长春道)、起士林(浙江路)、天津市俱乐部的餐厅,可凭侨汇证粮、油、肉票用餐,按平价计算。
五、以汇到我市的外汇(现汇)购买国家兴建的华侨住房或向房产公司购买旧房时,还可以享受汇款金额20%的物资供应。
六、“侨汇物资供应证”的使用期限为1年,由发证月起计算。如汇款数额较大,一时使用不完,银行可以开给分期领取存折,凭折随时领取供应证。供应证使用期限由实际领取日期计算。分期领取的票证,一律按领取时的供应办法供应。
七、在本市发出的物资供应证,只限在本市指定供应点使用,如收款人要求到其他省、市使用,可由银行发给“异地供应华侨特种物资证明书”,凭以到其他省市的银行按当地标准领取当地供应证。
八、侨汇物资供应证,不得挂失,不得买卖,不得携带或邮寄出进国境。
以上办法于1962年9月1日起实行。希望天津市广大的侨眷、侨生、归侨、海员和港澳同胞的亲属,以及持有其他外汇的各阶层人士,努力争取外汇,积极向国家出售,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华侨服务部
1962年8月31日
解放北路80号 电话3.4608.
侨汇物资供应证购货地点
一、华侨商店(供应日用工业品及其他副食品)
地址:曲阜道29号
二、华侨副食品商店(供应各种副食品)
地址:大沽路210号
三、各区供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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