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业前数日,北京、上海、天津各大报纸都登载了以下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定期营业广告:“本行由中国银行总行分出在天津设立,准于阳历10月11日先行开始营业,发行兑换券1元、5元、10元三种,已呈请财政部分咨内务、交通二部,暨直隶都督通告商民及邮电路航税厘各公私机关一体通用,不得留难折扣,以资流通,至存款、放款、汇兑等事另有章程请仕商向本行索阅可也,除俟则例通过参议院后,再行正式开幕典礼外,特此广告。”在总行的统一部署下,李鸿章像5元、10元两种加印中国银行天津地名券当即面世(原1元券不加地名,各地通用。1913年初南方的上海等地银厘行市高于北方的北京、天津等地,商民纷纷将1元券由京津两地搬运至南方的上海等地取现,藉以牟利。为稳定行市,才决定1元券也加印地名)。数日后,总行委托美国钞票公司印制的黄帝像1元、5元、10元三种加印中国银行天津地名券也很快投入市场。以李鸿章像1元、5元、10元三种加印中国银行天津地名券为例,正面图案原“大清银行兑换券”和清帝年号处用黑色遮盖,加印“中国银行兑换券”和“中华民国元年”字样,中间两侧加印天津,底部两侧分别加盖中国银行和天津分行行长图章。背面图案原英文“大清银行兑换券”处用黑色遮盖,加印英文“中国银行”,底部两侧分别加印天津分行行长英文签字。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建行初期,天津外商银行林立,外钞银洋充斥市场;许多商家还习惯使用种类繁多、市价不一的银两、银元;普通百姓则更多使用铜元、铜钱之类硬币。中国银行天津地名券的推行工作和各地一样,遇到一定的困难。为此,1912年12月25日临时大总统颁令:“据财政总长周学熙呈称,现在中央政府所设中国银行已经筹备组织次第设立。请在钱币则例未定之前,即以该银行所发兑换券,先行通用全国,所有官款出纳、商民交易,均准一律行用,并多出准备金,以供兑换,多设兑换所,以便取携……”不久中国银行兑换券暂行章程出台,共五条:(1)中国银行兑换券由中国银行及中国银行指定代理处一律发行;(2)凡下列各项用途一律通用此项兑换券。甲,完纳各省地丁、钱粮、厘金关税;乙,购买中国铁路轮船邮政等票及交纳电报费;丙,发放官俸军饷;丁,一切官款出纳及商民交易;(3)此项兑换券印有两处地名者,在此两处均可通行兑现,不收汇费;(4)此项兑换券如有拒不收受及折扣、贴水等情,从严取缔。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采取了多种形式推进兑换券发行工作。一是刊登广告,宣传中国银行行使中央银行发行货币职能及办理一般银行业务,提高社会对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发行兑换券的信任。如1913年7月23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在《大公报》等报纸刊登了以下内容广告:“本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天津、上海、汉口、营口、奉天、青岛等处,均立分行号,享有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特权并办理期票,买卖生金银、各国货币及经收各种存款,代人保存证券、票据,一切贵金属之款项。各界有来本行号存款、汇兑或商办上开各事者,谨当格外招待,以副雅图,而符本行便民之本旨。特告。”
二是增设汇兑所,扩大在直隶省兑换券发行。1914年7月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接管直隶省金库后,7月28日保定分号开业,而后又相继成立了邢台、滦州、唐山、沧州、祁县、濮阳、磁州七个汇兑所。汇兑业务包括汇兑生金银、大洋、小洋、铜元、制钱之买卖,兑换券之发行、兑换,以及全办银行存款、放款、买卖期票各项业务。
三是代办白银改铸银元业务,为兑换券发行和兑换扫清障碍。北洋造币总厂设在天津。为便利兑换券发行和兑换,中国银行总行非常重视白银改铸银元业务。1915年2月20日财政部为整理币制,开铸1元新币。总行提出中国银行既为国家银行,自应竭力辅助推行新币,收回旧币取消银两,统一币制。仅1916年北洋造币总厂就担负铸新币1.1亿元的任务。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全部承担起了这项代办白银改铸银元业务。此外,财政部从美国进口银条约250万盎司,由美国花旗银行垫款,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负责与天津花旗银行结算,然后再与财政部结算。(www.xing528.com)
四是抓住治河工程需款之机,推行兑换券发行。1914年11月间濮阳黄河决口,河工程需款万急。直隶省财政厅商请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拟以直隶官有滦州矿物局公司股票15.4万股抵押借款100万,五年内还清。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认为这是推行兑换券发行的一个时机,立即同意。治河工程开工前设立了濮阳汇兑所,做好经理河工款项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后,100万的河工款项及时到位,服务周到。濮阳汇兑所直到1915年7月河工告竣撤销。
五是推行兑换券优待办法。1914年8月21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提出,持天津或直隶省兑换券到各号所汇款至京津两处者全不收汇费。
六是创设领用暗记制度,促进兑换券扩大发行。民国成立之初,政府原有统一货币发行之意,迟至1915年公布《取缔纸币条例》,规定凡以发行纸币的银钱行号,由财政部规定期限陆续收回;未发行的,概禁止新发;其所需兑换,可向中国银行领用。财政部还要求中国银行拟订《领用兑换券办法》,以便无发行权的银钱行号向中国银行领取兑换券。据此,上海分行于当年创设了领用暗记制度(加一暗记,据此识别由哪家分行领用或回笼),天津分行等立即效仿,使中国银行纸币领用和回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由于此项制度要求缴六成现金准备和四成公债或期票,对领券银行因所缴准备金中有一部分可收取利息,纸币发行后长期在外流通,流通时间越长获利越多;对中国银行则在收受现金和其他准备的条件下,推广发行可以扩大兑换券的流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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