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10.4.11 过渡层墙体的材料强度等级和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渡层砌体块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的等级不应低于M10,砌块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的等级不应低于Mb10。
2 上部砌体墙的中心线宜同底部的托梁、抗震墙的中心线相重合。当过渡层砌体墙与底部框架梁、抗震墙不对齐时,应另设置托墙转换梁,并且应对底层和过渡层相关结构构件另外采取加强措施。
3 托梁上过渡层砌体墙的洞口不宜设置在框架柱或抗震墙边框柱的正上方。
4 过渡层应在底部框架柱、抗震墙边框柱、砌体抗震墙的构造柱或芯柱所对应处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并宜上下贯通。过渡层墙体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芯柱除按本规范第10.3.4条和10.3.5条规定外,砌块砌体墙体中部的芯柱宜均匀布置,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m。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其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4ϕ16,8度时不宜少于4ϕ18。芯柱的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ϕ16,8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ϕ18。一般情况下,纵向钢筋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柱或混凝土墙内;当纵向钢筋锚固在托墙梁内时,托墙梁的相应位置应加强。(www.xing528.com)
5 过渡层的砌体墙,凡宽度不小于1.2m的门洞和2.1m的窗洞,洞口两侧宜增设截面不小于12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20mm×190mm)的构造柱或单孔芯柱。
6 过渡层砖砌体墙,在相邻构造柱间应沿墙高每隔360mm设置2ϕ6通长水平钢筋与ϕ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ϕ4点焊钢筋网片;过渡层砌块砌体墙,在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置ϕ4通长水平点焊钢筋网片。
7 过渡层的砌体墙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
【解析】
过渡层即与底部框架-抗震墙相邻的上一砌体楼层。《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过渡层构造柱纵向钢筋配置的最小要求,增加了6度时的加强要求。
上部墙体与底部框架梁、抗震墙不对齐时,需设置支承在框架梁或抗震墙上的托墙转换次梁,其对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以及过渡层相关墙体都会产生影响,应予以考虑。
对于上部墙体为砌块砌体墙时,对应下部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或抗震墙边框柱及构造柱的位置,过渡层砌块墙体宜设置构造柱。当底部采用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时,过渡层砌块墙体中部的芯柱宜与底部墙体芯柱对齐,上下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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