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7.3.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ϕ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ϕ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ϕ6水平钢筋和ϕ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ϕ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规范表7.1.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解析】
根据震害经验及试验研究,在多层砌体房屋中,合理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能提高墙体的变形能力,防止墙体倒塌。通过利用构造柱与每层圈梁配合,形成对墙体起约束作用的钢筋混凝土封闭框,把墙体分片包围,当墙体出现开裂之后,构造柱能够限制裂缝的进一步发展,使墙体仍能够维持一定的竖向承载力。如前所述,设置构造柱能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10%~30%,提高幅度与墙体高宽比、竖向压力以及开洞情况有关。
构造柱应设置在房屋震害较重、连接构造比较薄弱和易于产生应力集中的部位。多层砖砌体房屋设置构造柱的具体要求如下。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满足表5-1的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5-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www.xing528.com)
(3)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5-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中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表5-1 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4)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5)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照(1)~(4)中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构造柱的截面尺寸、配筋和连接的具体要求如下。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ϕ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并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参见图5-1);6度、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ϕ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ϕ6水平钢筋和ϕ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ϕ4点焊钢筋网片,不宜使每边伸入墙内得长度小于1m。6度、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进行设置。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应使构造柱的纵筋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规定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满足下列要求: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加强措施应另设。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图5-1 构造柱示意图
a)墙角构造柱 b)内墙与外墙交接构造柱 c)内墙交接构造柱 d)洞边构造柱 e)墙中构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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