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6.2.9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柱、抗震墙和连梁,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跨高比大于2.5的梁和连梁及剪跨比大于2的柱和抗震墙:
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和框支梁,以及落地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
剪跨比应按下式计算:
λ=Mc/(Vch0) (6.2.9-3)
式中 λ——剪跨比,应按柱端或墙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计算值Mc、对应的截面组合剪力计算值Vc及截面有效高度h0确定,并取上下端计算结果的较大值;反弯点位于柱高中部的框架柱可按柱净高与2倍柱截面高度之比计算;
V——按本规范第6.2.4、6.2.5、6.2.6、6.2.8、6.2.10条等规定调整后的梁端、柱端或墙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b——梁、柱截面宽度或抗震墙墙肢截面宽度;圆形截面柱可按面积相等的方形截面柱计算;
h0——截面有效高度,抗震墙可取墙肢长度。
6.7.4 一、二级核心筒和内筒中跨高比不大于2的连梁,当梁截面宽度不小于400mm时,可采用交叉暗柱配筋,并应设置普通箍筋;截面宽度小于400mm但不小于200mm时,除配置普通箍筋外,可另增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
【解析】
(1)对于抗震墙结构,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4-1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可按图4-2采用,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除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并宜符合表4-2的要求。
表4-1 抗震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表4-2 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注:1 Ac为边缘构件的截面面积,即图4-2抗震墙截面的阴影部分;符号ϕ表示钢筋直径。
2 其他部位的拉筋,水平间距不应大于纵筋间距的2倍,转角处宜采用箍筋。
3 当端柱承受荷载时,其纵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柱的相应要求。
图4-2 抗震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
a)暗柱 b)翼柱 c)端柱(www.xing528.com)
(2)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4-1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以及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在以上的其他部位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配箍特征值、箍筋和纵向钢筋宜符合表4-3的要求(图4-3)。
图4-3 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
a)暗柱 b)有翼墙 c)有端柱 d)转角墙(L形墙)
表4-3 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要求
注:1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3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2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端柱有集中荷载时,配筋构造按柱要求。
2 lc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且不小于墙厚和400mm;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
3 λv为约束边缘构件配箍特征值,体积配箍率可按式(4-1)计算,并可适当计入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
4 hw为抗震墙墙肢的长度。
5 λ墙肢轴压比。
6 Ac为图4-4中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截面面积。
(3)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ρv——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一、二、三、四级分别不应小于0.8%、0.6%、0.4%和0.4%;计算复合螺旋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的箍筋体积应乘以折减系数0.80;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fyv——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λv——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4-4采用。
表4-4 柱箍加密区的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
注:1 普通箍指单个矩形箍和单个圆形箍;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复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与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指用一根通长钢筋加工而成的箍筋。
2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一级时不应小1.5%。
3 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比表4-4内数值增加0.02,且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4)当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3倍时,应按柱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矩形墙肢的厚度不大于300mm时,尚宜全高加密箍筋。
(5)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顶层连梁的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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