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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方路堤施工规定-道路交通与路基路面工程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东北妞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一般要求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500 mm的范围内应铺填有适当级配的砂石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0 mm。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一)一般要求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样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施工单位应将压实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他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单位自负。

(4)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施工单位应自费立即进行修补。

(5)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小于70%时,应按填土路堤施工。

(6)特殊路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图样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7)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二)零填挖路基

(1)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300 mm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如不符合要求,施工人员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施工人员应按图样的要求,实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换填、改善厚度应按图样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换填的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其压实度应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三)填土路堤

(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设计宽度300 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 m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00 mm。

(2)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 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300 mm,然后整平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 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85%。

(4)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坡度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 m。台阶顶一般做成坡度为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 mm的表土翻松。

(5)加宽旧路堤时,应沿旧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所有填料宜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6)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性。

(7)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作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要求的新路堤。

(8)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9)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若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 m。

(10)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坡度为4%的双向横坡;当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11)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0 mm。

(12)用土石混合料填筑的路堤的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四)填石路堤

(1)修筑填石路堤,应将石块逐层水平填筑,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 mm。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 MPa,石块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厚度的2/3。人工铺填粒径为250 mm以上的石料时,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所有缝隙填以小石块或石屑。人工铺填粒径为250 m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500 mm的范围内应铺填有适当级配的砂石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0 mm。其他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300 mm范围内宜填筑符合要求的土并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0 mm。

(2)填石路堤应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压实时继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3)施工中压实度由压实遍数控制。压实遍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https://www.xing528.com)

(五)路基填、挖交界(纵、横)地段的路堤填方

1.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

(1)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图样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2)要认真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根据图样要求及规范规定将半填断面原地面表面翻松或挖成台阶,再进行分层填筑。

(3)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4)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5)若图样对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则土工合成材料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图样要求及规范的有关规定。

2.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

(1)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应按图样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横向裂缝。

(2)纵向填、挖交界处施工首先应认真清理填方路段的原地面,清理长度依据填土高度和原地面坡度而定,原地面清理应符合图样要求。

(3)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4)纵向填、挖交界处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5)纵向填、挖交界处常伴随着半填半挖横断面,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按图样要求妥善安排,做到纵、横交界填筑均衡,碾压密实无拼痕。

(6)若图样对纵向填、挖交界处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应按图样要求及有关规定设置土工合成材料。

(六)结构物处的回填

(1)结构物(包括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处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2)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样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的规定执行。

(3)回填材料除图样另有规定外,宜选用透水性材料(如沙砾、碎石、矿渣、碎石土等),或半刚性材料(如石灰土等),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材料;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 mm。

(4)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 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 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5)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0 mm,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5%。

(6)当用石灰土做填料时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有关规定执行。

(7)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方法压实。若对结构物有损坏,施工单位应自费进行补救,直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

(七)排水

(1)在地表过分潮湿或水田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并应按排水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2)在护坡道外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水流入。

(3)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横向排水沟,当起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时,应回填渗水性良好的沙砾料。

(4)在路基范围内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时,可先做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堤,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深度将此地面翻松(若此地面密实度达到要求可不挖松),经处理后再进行压实。对旱地或地表土质疏松时也应进行原地面压实。对压实度的要求,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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