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的挖填平衡是公路路线设计的基本原则,但往往难以做到完全平衡。土石方数量经过合理调配后,仍然会有部分借方和弃方(又称废方),路基土石方的借弃,首先要合理选择地点,即确定取土坑或弃土堆的位置。选点时要兼顾土质、数量、用地及运输条件等因素,还必须结合沿线区域规划、因地制宜,综合考虑,维护自然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做到借之有利、弃之无害。借弃所形成的坑或堆,要求尽量结合当地地形,充分加以利用,并达到外形规整,弃堆稳固。对高等级公路或位于城郊附近的干线公路,尤应注意。
图3.7 路旁取土坑示意图
1—路堤;2—取土坑
平坦地区,如果用土量较少,可以沿路两侧设置取土坑,与路基排水和农田灌溉相结合。路旁取土坑,大致如图3.7所示,深度约1 m或稍大一些,宽度依用土数量和用地允许而定。为防止坑内积水危害路基,当堤顶与坑底高差不足2 m时,在路基坡脚与坑之间需设宽度不大于1 m的护坡平台,坑底设纵横排水坡及相应设施。
河水淹没地段的桥头引道近旁,一般不设取土坑,如设取土坑要距河流中水位边界10 m以外,并与导治结构物位置相适应。此类取土坑要求水流畅通,不得长期积水危及路基或构造物的稳定。(www.xing528.com)
路基开挖的废方,应尽量加以利用,如用以加宽路基或加固路堤,填补坑洞或路旁洼地,也可兼顾农田水利或基建等所需,做到变废为用,弃而不乱。
废方一般应选择路旁低洼地,就近弃堆。原地面倾斜坡度小于1∶5时,路旁两侧均可设弃土堆,地面较陡时,宜设在路基下方。沿河路基爆破后的废石方,往往难以远运,条件许可时可以部分占用河道,但要注意河道压缩后,不致壅水危及上游路基及附近农田等。
图3.8 路旁弃土堆示意图
1—弃土堆;2—平台与三角土块;3—路堑
图3.8为路旁弃土堆一例,要求堆弃整平,顶面具有适当横坡,并设平台、三角土块及排水沟,宽度d与地面土质有关,最小3 m,最大可按路堑深度加5 m,即d≥H+5 m。积沙或积雪地段的弃土堆,宜有利于防沙防雪,可设在迎面一侧,并留有足够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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