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高度是指路堤的填筑高度和路堑的开挖深度,是路基设计高程和地面高程之差。由于原地面沿横断面方向往往是倾斜的,因此在路基宽度范围内,两侧的高差常有差别。路基高度是指路基中心线处设计高程与原地面高程之差,而路基两侧边坡的高度是指填方坡脚或挖方坡顶与路基边缘的相对高差,所以路基高度有中心高度与边坡高度之分。
路基的填挖高度,是在路线纵断面设计时,综合考虑路线纵坡要求、路基稳定性和工程经济等因素确定的。从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出发,路基上部土层应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路基高度应根据临界高度并结合公路沿线具体条件和排水及防护措施确定路堤的最小填土高度。
路基填土的高矮和路堑挖方的深浅,可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的规定,使用常规的边坡高度值,作为划分高矮深浅的依据。通常将大于18 m的土质路堤和大于20 m的石质路堤视为高路堤,将大于20 m的路堑视为深路堑。(www.xing528.com)
高路堤和深路堑的土石方数量大,占地多,施工困难,边坡稳定性差,行车不利,应尽量避免使用。当不得已而一定要用时,应进行个别特殊设计。
为保证路基稳定,应尽量满足路基最小填土高度的要求,若路基高度低于按地下水位或地面水位计算的最小填土高度,可视为矮路堤。矮路堤通常处于行车荷载应力作用区范围内,同时经受着地面和地下水不利水温状况的影响。有时为了增强路基路面的综合强度与稳定性,需要另外增加投资加强路面结构或增设地下排水设施。究竟如何合理确定路基的高度,需要进行综合比较后才可择优取用。
对于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其高度应根据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设计洪水频率(表3.1),求得设计水位,再增加0.5 m的余量。如果河道因设置路堤而压缩过水面积,致使上游有壅水,或河面宽阔而有风浪,就应增加壅水高度和波浪冲上路堤的高度(即波浪侵袭高度)。所以沿河浸水路堤的高度,应高出上述各值之和,以保证路基不致淹没,并据此进行路基的防护与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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