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企业研发人员创新的具体措施。
(1)引导企业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组织研发人员开展产品、技术和工艺创新活动。
(2)鼓励企业健全研发机构会计核算制度,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等进行合理、准确的归集。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
(4)支持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对创新团队带来的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5)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归属、奖励报酬机制和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制,根据发明人(团队)贡献程度及发明所获经济效益以约定方式给予合理报酬。
(6)组织企业参加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申报,对获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鼓励企业从优秀新产品投产后前两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5%~10%,用于奖励在新产品开发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发和营销人员,将获奖情况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评优等依据。
(7)鼓励企业争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企业除享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给予的奖励外,市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建设。(www.xing528.com)
(8)支持制造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各类创新平台,加快构建支持协同研发和技术扩散的“双创”体系。
(9)鼓励企业牵头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创或联合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0)赋予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领衔科技专家、科研带头人科研经费支配权、研究人员聘用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设备购买决定权。
(11)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市(县、区、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国家下拨经费的1%~2%比例分别予以补助。
(12)鼓励企业争创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13)鼓励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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