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企业外聘研发人员。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外聘研发人员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外聘研发人员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可按人员人工费用计入企业研发费用。
(2)支持企业委托科研机构和人员开展研发活动。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或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
(3)积极促进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业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4)支持企业对技术人才的培训。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www.xing528.com)
(6)支持国家重点行业发展。重点支持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重点产业发展。
(7)提供一对一纳税辅导。科研人员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涉税咨询的,由“咨询辅导岗”安排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咨询解答和政策辅导,并负责对科研人员携带的相关资料进行预审,辅助填写涉税表单。
(8)开通办税绿色通道。科研人员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涉税事宜的,由导税员直接引导至对应的办税窗口,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9)简化优惠备案方式。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
(10)建立“服务直通车”联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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