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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嗜杀:土家族传播中的误读?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土家族文化传播中,非常突出的误读之一,是有关土司嗜杀的说法不绝于耳。土司刑法仅仅是对土民而言,土司在其境内对土民即使“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性”,也不会受任何惩罚。施南土司覃禹鼎,因奸土民覃祇之妻,竟然将覃祇及知情者张知义杀死,结果仅由容美土司田旻如出面“讲和人命”了事。再进行横向的比较,在中国诸多土司中,土家族土司的杀人嗜好并不突出。

土司嗜杀:土家族传播中的误读?

土家族文化传播中,非常突出的误读之一,是有关土司嗜杀的说法不绝于耳。在各种史料、民间传说和故事中,土司时常被描绘成刑罚严酷、杀人成性的刽子手形象。且看几位学者撰写的土司简史中的文字[16]

把持刑讼大权,任意屈断案件,鱼肉人民,是土司加强其残暴统治的重要手段。

刑法有斩首、宫刑、断指、割耳、杖责等。“奸者宫,盗者斩,慢客及失会期者割耳,窃物者断指。”土司常以割耳、断指,甚至杀人之事取乐,容美土司田舜年“每旦必割数人耳”,思南土司田宗鼎居然可“日刑数人”,受刑者“剥肤炙骨,惨酷之状,口不能言”,不少人因不堪酷刑而活活痛死。永顺白鼻子土司则“每次鼻子一发痒”,就要杀人。老司城前的八百湾就因为杀人达八百之多而得名。故言“土司杀人不请旨”。

如人犯处以问斩之罪,可得一赦免机会,“当斩者,列五旗与公座后,君先告天,反背以手掣之,掣得他色者皆可保救,惟黑色无救”。如被关押,则要戴上粗大沉重的刑具,如木鞋、木枷、铁链等。

土司刑法仅仅是对土民而言,土司在其境内对土民即使“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性”,也不会受任何惩罚。施南土司覃禹鼎,因奸土民覃祇之妻,竟然将覃祇及知情者张知义杀死,结果仅由容美土司田旻如出面“讲和人命”了事。不平等的刑法制度连封建王朝也不得不承认“土司杀人不请旨”,“土民如在水火之中”[17]

实际上,这段文字中涉及的个案并不多,有关容美土司田舜年滥施刑罚的例子出于顾彩的《容美纪游》,本书前面的章节已经提及,顾彩系深入容美土司领地,亲眼见证了田舜年的这些举动,因此其记载当属真实。有关思南土司田宗鼎残暴的文字,则出自明朝的官方记载,其一指斥“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凶狠淫虐,生杀任情”,“祖母亦发宗鼎缢杀亲母,渎乱人伦”,“宗鼎尤为凶骜,绝灭人伦,罪无可宥”[18]。其二则宣称“当时宗鼎禁民居不得瓦屋,不得种稻,虽有学校,人才不得科贡。属官俱以喜怒予夺生杀之,日刑数人于香炉滩”[19]。应该说,有关田宗鼎残暴的记载也是可信的,因为思南土司属地在明朝永乐年间就“改土归流”了,土司的残酷当是中央政权采取这一举措的重要理由。相反,对于永顺白鼻子土司好杀人的记载,则显然是民间的误传。如前所述,民间所指的白鼻子土司系彭泓海,而“钦命世镇湖广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都督府致仕恩爵主爷中涵德政碑”中却有这样的文字:“易杀戮为鞭扑,而犴狴形消。”显然是对这一流言的批驳。当然,对于德政碑中“易杀戮为鞭扑”一句,当地研究人员的解释与外界有所不同。笔者前往湖南省永顺县调研时,曾就此与当地土家族研究专家切磋,永顺县文物局副局长雷家森先生理解为:土司彭泓海在其辖区内废除了死刑,将刑罚变更为鞭笞等;笔者则认为,彭泓海并未明确取消死刑,只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多年没有使用死刑这一最严厉的处罚,其情形类似于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时的先例。贞观6年12月,唐太宗纵遣天下死囚,约定第二年秋天来京受死,纵谴的三百九十名死囚,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最终唐太宗将他们全部赦免。这种司法实践,体现出统治者“慎刑宽罚”的亲民态度,但并不能上升到他们在刑法中直接取消了死刑的高度。

事实上,清政府为了在土家族聚居地全面实施“改土归流”,曾在许多官方记录中宣称土司在境内实行苛虐暴政,“各处土司,鲜知法纪,苛待夷人,生杀任性”[20]。一些地方志也有类似记录:“其土民分散各旗,生男则报书于册,长者当差,赋敛无名,刑杀任意,抄没鬻卖,听其所为”,“俗言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21]。(www.xing528.com)

我们大可就“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一说展开进一步的分析。此言未必是虚假的,但这仅仅是封建朝廷授予土司的特权,是其在领地上建立“小朝廷”、独揽军政大权的必要条件,如同古代许多朝廷重臣、大将获取的“先斩后奏”权力一样,“亲死不丁忧”则是保证土司世袭制度得以延续的基本要件,否则该制度就无法实施,随时要更换土司人选。在现实的统治过程中,未必所有的土司都如此滥用权力,彭泓海德政碑就记录了其多年未执行死刑的实际情形:“易杀戮为鞭扑,而犴狴形消。”直接参与抗击倭寇的永顺土司彭翼南的墓志铭上也有如此文字:“其色威不猛,令肃而宽,虽圉卒仆夫,待若家人父子,故其民聚而不散,睦而不乖,鸡犬相闻,远近悦服。卒之日,众若丧厥考妣,非严而和者能然乎?”另一位永顺土司彭世麒的墓志铭亦云:“其为人慕道德,尚修养,居常以山水钓弋为娱,诗酒琴棋自遣,虽生膏粱,而能脱去纨绔之习,遇饥寒者辄周恤之,见罹罪者辄申救之,无问贤愚,皆知其德。”

再进行横向的比较,在中国诸多土司中,土家族土司的杀人嗜好并不突出。一位学者曾著文记载“改土归流”前西南土司的虐杀之风,该文将湖北等地的土家族土司也算在内,但其列举的土家族土司虐杀个案,也只是顾彩在《容美纪游》中提到的田舜年而已;相反其他民族的土司在杀戮方面则明显有过之而无不及,该文举出的贵州、广西、四川、云南等地其他民族土司的虐害实例,个案更多,手段也更显凶残[22]

图8-2 老司城遗址考察

历史的角度分析,有关土家族诸地土司强行初夜权、滥杀无辜的说法,都应该是很难站住脚的,因为许多地区的土司均沿袭了数百年,且没有变更土司族系,如湖南永顺土司世代为彭姓同一家族,子孙相传二十六代,加上兄弟相袭者共计三十六人,前后延续达818年之久,最终还是由末代土司彭景燧主动献土归流。如果其间世袭土司职位者多有乱伦、嗜杀的恶习,属民怎不反抗,土司们岂能将家族的统治传承如此长久?须知,号称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的唐朝,前后也只是延续了300年不到。

人们或许会提出异议:土司虽然劣迹斑斑,但其统治手段残暴,严厉镇压了土民的反抗。其实,如此论调也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土家族各地土司统治时期,土司兵卒屡次受中央政权的征召而外出作战,不仅包括前往江浙、朝鲜等地抗击倭寇、日本军队,还曾经去往广西等地镇压其他土司的叛乱,与反对中央政权的吴三桂作战等,次数繁多。湘西历史上有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地方部队——永保土兵,即永顺和保靖土司麾下的士兵,他们就曾频繁接受中央政权的征召,前往各地作战,“有明一朝,各地大小叛乱不断,永顺、保靖土兵受明王朝调遣,戎马倥偬,积极为国分忧。”[23]该文列举的次数达到30余次,而且仅仅只是永保土兵参与镇压内部叛乱的战斗,不包括对日本军队、倭寇等作战的次数。试想,如果各地土司平日里横虐不仁,嗜杀成性,强行初夜权,土民岂不趁土司率军外出作战时起义反抗,推翻其统治?而且,从历史记载来看,永顺、保靖土司从不顾虑响应朝廷的征召外出作战会影响到自己对领地的统治,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他们接受参战任务后,不是选择消极应付,而是主动增加兵员数量,力图为国效力。仍以著名的永保土兵出征江浙、与其他民族将士共同夺取王江泾大捷的战斗为例,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彭荩臣,按明王朝旨令,只需带领三千士兵赴江浙征倭剿寇,但他虑及征程遥远,兵寡难以接应,自己添调报效士兵千名,其子彭守忠,本是留守在家,管理州务,但他主动请缨,精选勇武善战家丁千名,随父一道奔赴抗倭杀敌疆场[24]。这种主动增兵的举动,在土司而言已属常态,明王朝征调土兵,“如调兵三千,辄以六千至,调兵六千,辄以万人”[25]。永保土司敢于作出如此举动,频繁地让自己手下的士兵外出征战,而且是主力尽出,对于土民的反应理应是心中有底的。如果他们担心土民会借机起义、造反,纵使不能完全推托朝廷的征召,总可以不增兵出战吧?担忧内部生变,多留些士兵在手边备用,总会安全一点吧?但他们没有这些顾虑,而且不是一位土司如此,许多土司都是如此。纵然不能得出结论,说他们爱民如子,深受土民的爱戴,但至少可以肯定一点:他们不怕土民在自己外出作战时推翻土司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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