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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权:探析土家族民间文本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一些人要将土家族视为“他者”,也对土司展开攻击,且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曰土司乱杀人,二曰土司要强行“初夜权”。在春哥与锦鸡姑娘结婚之后,土司强行初夜权,被变成千人踏的床踏板。就是作土司的,除同宗外,对于此外任何人新婚都保有“初夜权”。结婚时,新郎家里要在堂屋中摆猪头和新娘的衣饰以敬土司王,象征请土司王行使象征性的“初夜权”。

初夜权:探析土家族民间文本

土家族聚居地区长期实行土司制度,该制度对于土家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历史文献均记载土司对于土家族的全面发展是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但是,一些人要将土家族视为“他者”,也对土司展开攻击,且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曰土司乱杀人,二曰土司要强行“初夜权”。

初夜权一词出现于中世纪的西欧,是指一地的领主具有享用和当地所有中下阶层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权利。其实,与初夜相关的风俗最早源自于原始人类对血的恐惧,视其为不洁的回避对象,因此产生了对神献祭、对客人献身、让奴隶进行等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换言之,早期的“初夜”并非权利,而是一种恐惧意识下的行为。只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巩固,人们对血统和伦理各方面知识的提高,初夜恐惧和群交、群婚、乱伦等习俗逐渐被废弃遗忘,此刻再拥有其他女性的初夜权,才被视为真正的特权,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某人如果对其领地上妻妾之外的其他女性拥有初夜权,才受到人们的无比憎恨。

作为对土家族“他者”化的一个部分,有关土司强行“初夜权”的说法颇多,有的谚语唱道:“天无柄,地无环,土司享有初夜权;土家姑娘要出嫁,先同土司睡三晚。”也有学者在论文中直接认同该传说:在改土归流以前,不仅居于特权地位的土司享有“初夜权”,就是封建(氏)族长,也在本(氏)家族内享有“初夜权”[11]。而土家族叙事诗《春哥与锦鸡》也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春哥自小丧父,后又丧母,为筹钱葬母,卖身给土司,受尽了苦难。一天,春哥上山砍柴,救了一只受伤的锦鸡。锦鸡是一只神鸟,它变成了一个美丽的姑娘,并赠给春哥一些羽毛,作为订婚信物。在锦鸡姑娘的帮助下,春哥与乡亲们一道,与土司王展开了一系列斗争。土司王玩火龙时,锦鸡姑娘唤来了风雨灭掉了火;土司王凶恶逼债时,锦鸡姑娘将瓦砾变成了银子,还清了乡亲们的债务,并将春哥赎了身。在春哥与锦鸡姑娘结婚之后,土司强行初夜权,被变成千人踏的床踏板。从此以后,乡亲们与春哥、锦鸡姑娘一道,过上了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好日子。

民间流传的有关土司“初夜权”的传说,更将其与身患怪病的“白鼻子无道”——湖南湘西永顺第32代宣慰使彭泓海联系起来。传说白鼻子土司系蛇精投胎,鼻子上长着一种奇痒无比的白斑疮,鼻子一痒就杀小孩取血止痒,食其肝滋补身体,之后将其尸体扔入老司城对面的万人坑。白鼻子土司除每晚“吃”一宫女外,还要对非彭姓新娘行使三天三晚的“初夜权”,于是当地出现了许多假彭姓的人家,避免其女子被白鼻子土司行使初夜权[12]。这一传说的瑕疵显而易见。彭泓海原名彭中涵,于1695年袭父职担任永顺土司,1712年致仕,在其离任的次年,即清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二月,永顺土官为其歌功颂德而立碑,正中刻有“钦命世镇湖广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都督府致仕恩爵主爷中涵德政碑”,碑文记述了所辖58旗、380洞军民怀念彭泓海之德政以及“尝闻恩可结民心,不能使民心之不忘记,功可显当时,不能使后世之取法”的土司统治信条,此外碑头篆书“甘棠遗爱”四字,正碑两侧则有一对联:“一片石铭恩德厚,千秋歌颂山河新”,目前该碑仍在,笔者2012年春节前夕前往湖南省永顺县进行实地考察时还去瞻仰过。固然,碑文中难免会有过分溢美之词,毕竟这是属下为当地的“土皇帝”所立,很可能夸大其词;但是,凡事都有基本的底线,我们更难以想象,一个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要求对领地内诸多女性强行“初夜权”的土司,属下会为其立碑歌颂。毕竟,在永顺历代土司中,享有树立德政碑如此崇高待遇者并不多。

翻开历史,稍作一番探究就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些传说的疏漏之处,但土司强行“初夜权”的说法却深入人心,流传不绝。从湘西走出去的著名文学家沈从文先生笔下,也出现了与此有关的文字——(www.xing528.com)

三个县分清中叶还由土司统治,土司即由世袭,永顺的姓向,保靖的姓彭,永绥的姓宋,到如今这三姓还为当地巨族。土司的统治已成过去,统治方法也不可考究了,除了许多大土堆通称土司坟,但留下一个传说尚能刺激人心。就是作土司的,除同宗外,对于此外任何人新婚都保有“初夜权”。新妇应当送到土司府留下三天,代为除邪气,方能发还。也许就是这种原因,三姓方成为本地巨族。土司坟多,与《三国演义曹操七十二个疑冢不无关系,与初夜权执行也有关系[13]

图8-1 凤凰古城考察

更有人以讹传讹,说出了完全违背常识的话:土家族自从清朝改土归流后,土司成了这里的皇帝。向,彭,宋是土家的王姓。在这里土司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中“初夜权”一直延续到解放后,所有的土家新娘出嫁前三天必须跟土司同房[14]

实际上,土家族确实有一项礼仪是敬土司王,这是土家族四大传统礼仪之一——婚礼的一个子仪式。结婚时,新郎家里要在堂屋中摆猪头和新娘的衣饰以敬土司王,象征请土司王行使象征性的“初夜权”。这是因为在“改土归流”前,人们对处女血有一种恐惧,谁家结婚,新娘都要与土司王睡三夜,说是请土司王来镇邪。后来改土归流,土司王被废除了,但人们说土司王阴魂不散,若不敬奉他,他就让新婚夫妻不和。于是敬奉土司王时,还要在猪头上插把屠刀以示震慑。对于该仪式的象征意义,曾深入研究土家族民俗的吉首大学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所民族学研究团队成员田清旺认为:“土家族婚俗中有‘敬土司’的环节,但新娘敬神这一习俗不是土家族独有的,其他很多民族都有。例如古代某些民族宗教的‘神交’,奉献女孩与巫师发生关系等等。敬土司神是把土家族的家族神化,通过敬这个神达到多子多福。另外,这种说法更像是对土司的攻击。改土归流后,地方官员为禁止民间敬土司可能会采取丑化、妖魔化土司的做法。实际上,改土归流之前是等级婚姻。土司要保持血统的高贵,也不可能推行‘初夜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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