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语言和民俗的传播者,在族群内部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大类是集体意义上的传播者,即土家族的普通成员。他们直接参与土家族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学习了祖辈传递下来的土家语,并亲身感受到各类民俗信息,然后以族群的名义共同对语言和民俗进行固定、演化,并开展代际传承。他们的传播活动通常是无意识的,例如在家庭内部进行的语言交流、传统习俗教育等,促进了土家族的民族语言、民俗自然而然地延续下来,而在哭嫁、跳撒尔嚯等活动中,熟悉民俗的参与者通过自己的声音、动作等,向其他参与者传递了民族的特征,传播者自身并未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是在为土家族开展传播,但对于土家族语言民俗而言,这些普通族员的传播行为却具有极大的价值。对于这一层面上的传播,本书前面几章已经涉及较多,此处不再赘述。
第二大类是个体意义上的传播者。此类传播者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是梯玛,他们担负了传承土家族歌舞、仪式等民俗的职业,必然开展各种类型的传播活动,主要是服务于民俗的代际传承,与此同时他们也在民俗的传播过程中把土家语传递给其他人;二是以田舜年、彭施铎、黄永玉、彭学明、向达、彭英明等人为代表的历代土家族文人学士、学者等,他们主要承担了向外部世界传播土家族民俗的历史任务,这些人通过自己的论著、小说、散文、诗歌、画作等开展各个层面的信息传播,向外界展示土家族的各种民俗,其传播对象主要是外部社会。(www.xing528.com)
总之,这两类传播者具有很大的共同特点,他们都是土家族的社会成员,通过从日常生活、前辈传承等途径,掌握、了解了大量的土家族语言和民俗,获得了丰富的传播资源,进而可以广泛传播。本章着重论述第二类传播者在土家族传播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这些信息传播活动对土家族形象的塑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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