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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传播研究:火塘与火铺在土家族民居中的文化特色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土家族民居体系中还有一处陈设颇能体现该民族的文化特色,那就是火塘。如今仍在重庆市酉阳县等渝东南土家族地区不时见到的火铺则是由火塘发展而来。此外,妇女禁止在火铺边穿鞋穿袜,更不准对着火坑或客人、长辈穿;有客人坐在火铺上,不准在客人面前走过。时至今日,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土家族的居住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火铺早已失去了床(铺)的功能,其名称却一直沿用至今。

土家族传播研究:火塘与火铺在土家族民居中的文化特色

土家族民居体系中还有一处陈设颇能体现该民族的文化特色,那就是火塘(湘西土家族多称为“火坑”)。吊脚楼堂屋两边的两厢结构相同,都以中柱为界,用板壁隔成两间,前半部分是火坑,火炕旁设有一个长方形火墙,周围用四块大青石镶砌,中间则放一个铁三脚架,架上置放鼎、锅等以烹调食物,火炕的正上方有一个可上可下的“冲担钩”(类似滑轮,有的叫炕钩、有的叫梭钩、有的叫梭筒),既可挂物又可悬壶烧水,每家必有。土家人每年的春、秋、冬三季都在火坑上做饭饮食、取暖。

实际上,火塘是稻作民族共同的文化特征,也是稻作民族心灵沟通的场所。旧时不论中南、西南、华南还是岭南地区,火塘都是稻作民族饮食、聚亲会友、交流信息、传承历史、沟通情感的场所。可以说,火塘是这些民居的心脏。火塘是彝族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交流场所,堂屋的火塘和酒同样是人际传播情景的中心[1]。稻乡的火塘有许多俗规:火炉靠上方一边是长辈和贵宾之席,一般人不能就座,敬神之席必设此处。火塘平时用作一家人膳食取暖、红白喜事、重大节庆、迎宾议事之用,它又是实施礼仪俗规之所。在各地土家居住习俗中,火塘基本保留了古老的传统,一直是土家族农家做饭用餐、烤火取暖及休息闲聊的常用之所。

如今仍在重庆市酉阳县等渝东南土家族地区不时见到的火铺(也被称为“火床”)则是由火塘发展而来。笔者当初前往酉阳开展田野调查时,实地察看了火铺的基本状况。火铺非常简陋,在正屋中间用一些石块垒砌而成,主要功用是烧水喝茶,聊天摆龙门阵,冬天则用于烤火。后来发展到用半高立柱木板而成火铺,上面可坐人,坐人的有木凳,更多的则是草凳,人坐在上面既可以烤火(当地人称“向火”),亦可以靠板壁而坐借此小憩。清朝初叶顺治时,方亨咸在其少数民族纪闻书中对于火铺就有记载:“无灶,生火于地,悬釜以炊,老少男妇尊卑列无序,环釜席地而坐。”到了晚上,则可在火炉上或者火炉边架起木板铺床而眠,早上撤去,“火铺”即因此而得名。火铺之所以叫铺,是因为它可以作为铺供人睡觉,旧时土家人穷,许多人家缺少铺盖,火铺里的火日夜不熄,白天人们在上面做饭用餐,晚上在火塘边的木板上睡觉,即使严冬也可安然入睡。火铺在给土家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承载着旧时人们的辛酸。

在历史上,火铺的运用在土家族聚居区是极普遍的文化现象,如清乾隆七年,湖南省永顺知县王伯龄在严禁陋俗的告示中说,“土民之家,不设桌凳,亦无床塌,每家惟设火床一架,安炉灶于火床之中,以为炊爨之所。阖宅男女,无论长幼尊卑,日则环坐其上,夜则卧杂其间,惟各夫妇共被,即有外客留宿,亦令同卧火床”。在鄂西等地流官的告示中亦有类似的文字,渝东南和贵州铜仁等地土家族也一直有“火铺”的设置。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火铺在当地土家族农民生活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取暖、烧饭、休息、社交和礼仪,大多是在火铺上完成。每年从入秋到第二年春末,当地人都要在火铺上度过。为此,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火铺礼仪,如火铺正面(邻窗)是客位或老人坐的位置,主人一般坐在右边,小孩或晚辈一般坐在加柴(柴尾巴)的一方,火铺下是女人的地方,是不会让客人坐的,这既方便主妇做饭操作,又是对客人的尊重。此外,妇女禁止在火铺边穿鞋穿袜,更不准对着火坑或客人、长辈穿;有客人坐在火铺上,不准在客人面前走过。(www.xing528.com)

火铺被设定为土家族住宅活动的中心,是土家族居住文化的重要特点之一,其根源在于火铺满足了土家人日常生活的需要,做饭用餐、接待宾朋、晚上睡觉以及冬日取暖等,都是在火铺上进行的。作为睡觉场所,它就好比北方的炕,阖宅男女,卧杂其间,即使有外客留宿,亦同卧火铺,这是火铺的功能之一。其功能之二,则为取暖。土家族聚居于武陵山区,此地甚为寒冷,每年取暖的时间长达半年之久,高山地区更在半年以上。火铺作为取暖场所,中间设有火塘或火坑,每到冬日,阖宅男女环坐于四周取暖。功能之三,则是做饭用餐。火塘或火坑内设铁制的圆形三脚架,做饭的主要器具是鼎锅。鼎锅用铁铸,上有铁做的盖,底为尖端向下的倒圆锥。鼎锅置于三脚架上,鼎锅下烧火,用鼎锅做饭。若有客来,也用鼎锅煨茶喝。饭做好,即在火铺上用餐。功能之四,是接待宾朋。土民以火铺代替凳子,若宾朋邻里到来,即请去火铺上坐。同时,武陵山区较为潮湿,坐卧火铺可以隔潮。固然,火铺的多功能并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多功能特征,它是床灶不分、床凳不分、床与取暖用具不分、床与客厅不分的产物,具有典型的原始性。时至今日,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土家族的居住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火铺早已失去了床(铺)的功能,其名称却一直沿用至今。

火铺作为土家族居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另一依据,在于土家族聚居地区“改土归流”以后,各地流官在严禁男女混杂坐卧火铺、火床的告示中,对土家族的住宅明确提出了这样几点要求:(1)卧室宜分别公媳,分别男女,分别内外;(2)男女不得混杂坐卧火床;(3)宅内须供奉祖先。这些流官以发展十分成熟的汉族封建意识和观念来看待土家族地区的火铺,认为其有伤风化、自伤廉耻,他们向土家族地区输入的封建观念要求“依照内地民俗,长幼有序,男女有别”,于是乎连男女一起坐在火铺上也是不允许的。

有人如此归纳火铺或曰火床在土家族文化传播进程中的意义和功用:火床文化还具有其社会学意义上的价值,因为火床是土家人进行社会交往的一个重要场所。无论亲疏,无论内外,无论男女,及至外来行客,一至其家,即登火床,男女交谈,毫无避忌。它展示了土家人热情好客、直率豪爽、淳朴坦诚的性格,体现了土家族社会里人与人之间那种亲密无间的关系。在那里,既没有男女有别之规,也没有男尊女卑之习。可以说,火床文化是土家族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在土司时期,土家人田间劳作,男女同行;在摆手场上,男女相携,翩跹进退;出征打仗,有以女土司为首领的,有的土司还设有女兵营。在渔猎、采集、农耕、纺织都是其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来源的情况下,妇女与男子的社会地位不会有太大的差别。甚至连服饰也是不分男女的。那时候,在土家族,土司接待贵宾,饮咂酒得由女子开坛。土司下到乡间,有女子陪酒的习俗。结婚以后,女子对其婚姻不满意,可以跑回娘家。这些都可看出土家族社会里男子与女子的社会地位。这种社会地位,在火床文化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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