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严格从传播学角度考量,民俗形成较为固定的雏形,实际上已经完成了一个甚至多个相对完整的传播过程,因为只要把民俗的形成固定在一个确切的时间点上,必然存在着第一个提出、使用该民俗的个体性人物,他首先以信息接受者的角色出现,获得外界的信息刺激,然后将其传递出去,争取更多族群成员的赞同,扩大该习俗的影响面,逐步推广。但是,如果以此作为考察的切入点,民俗的社会性、集体性等基本特征将完全失去,为此笔者按照钟敬文先生的意思,认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创立和发起的“民俗”,只能被看成是民俗的雏形,它对于族群固然是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刺激,但只有这些民俗雏形真正得到族群成员的同意,并在现实生活中反复履行,最终才能成为被最终认可的民俗,并在此基础上被族群成员共同传播,继而不断演进,增加内涵、发生变异,把民俗雏形作为信源对待,视为刺激民俗稳固、定型乃至演变的基础,更有助于认识民俗传播的全过程。正如学者论及土家族音乐时所言:土家族的音乐不像作曲家、艺术家的作品一旦完成即便定型,它是口头传承的民间艺术,是在不断的口耳相传中衍化与完善的,它的艺术风格也是在这种传承过程中得以形成的,土家人民既是创作者、歌唱者、演奏者、表演者,又是欣赏者,同时也是批评者[6]。
民俗的雏形,绝大多数与人类早期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正如恩格斯所说:“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7]的确,生活资料的生产,堪称是原始人最重要的生产,围绕着这些生产活动,产生了一系列民俗,其中工具的制造,生产的方式,居住、婚姻、丧葬等都有先民所创造的原始民俗相伴随。另一方面,氏族的繁衍,民族的壮大是每一个民族的头等大事。繁衍生命、保护生命、延续生命是第一要务。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为本,是每一个民族立身之根本……民族的生命意识是在其不断的演进中,族群或族元个人对自身与自然、社会之关系的体认,并由此而形成的特有的世界观、生命观和审美观等[8]。这些观念,也会形成诸多不同的民俗。
从大的方面而言,人类民俗产生的背景及条件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
第一,民俗的产生与族群生活居住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这么说,民俗的生成,最初完全是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与适应环境的需要。衣、食、住是早期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所以,有关它们的风俗产生最早。此外,人类的生产习俗,最初也是适应环境而产生的,原始人群多习惯居住在依山傍水之地,并非先民对山水有特殊的偏爱,同样是为了基本的物质生存需要,山上有足够的瓜果可以充饥,有众多的鸟兽可以捕获,水中的鱼鳖虾蟹可以养足他们的胃口,清甜可口的河水更是一刻不可或缺。山水自然哺育了人类,我们的先民又反过来感恩戴德,陆续形成了一系列崇信回报的精神民俗。还有,中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与气候关系最大。风调雨顺,则年成丰稔;天灾频仍,则稻谷歉收。按照早期人类的心愿,总希望季季丰收,连年有余。这一心理基础,自然产生了对天的崇拜祈求,甚或产生畏惧心理——祈雨祷晴一类风俗是对天的祈求;祭雷公、电母、洛嫔、河伯,是对电闪雷鸣、疾风暴雨造成房倒屋燃、江河泛滥的恐惧心理的转换。
第二,民俗的生成与特定族群的生产水准、经济特点和经济条件均有密切关系。民俗与生产水准相适应,在我国仍集中体现在农业领域,在技术落后的封建时代,人们对于风云雷电、雨雪阴晴等自然现象产生了崇拜心理,随之产生了祭祀天地、农神等一系列早期民俗。而进入科学与文明时代之后,由于人类在干旱时可以人工降雨,洪涝时则可以机械排水,生产的自主性极大增强,原始农业祭祀的习俗被废弃,代之以喜庆丰收的“丰收锣鼓”,秧歌集会等新风俗。民俗与生产特点、自然经济条件也有紧密的联系,因为人类总是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进行着特有的文化创造,各种文化特质相互连结而构成一个特定环境的文化整体,形成独具特色的民风习俗。
第三,部分民俗形成与民族的社会生活理想、文化心理特征以及某些历史际遇有密切联系。其中最值得一说的是某些民俗借助于某一历史际遇而诞生,实际上寄托了某种象征意义,它是某种民族精神和民族价值观的显现,反映着民族共同的理想与心愿,产生了持久的生命力与感染力量。
第四,民俗的出现与宗教、信仰有关。在远古时期的民俗中,原始宗教活动与占卜通常占据了重要地位,占卜建立在原始人认为万物有灵、冥冥中有超自然力存在这一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人在大自然的瞬息万变中感到自己很渺小,面对自然界无能为力,却强烈地希祈愿望得以实现。为了求得神明护佑,保证生活、生产正常进行,产生了原始的宗教信仰及预知天意的宗教占卜活动。(www.xing528.com)
图2-1 老司城祖师殿(卢瑞生摄)
土家族的许多民俗活动实际上都与这些原因高度契合。例如土家族的原始古戏剧《毛古斯》,被认为是中国戏曲源头上遗存至今的活化石,它从原始巫舞中脱胎,在渔猎时期演化发育,属于原生态的戏剧。剧目由迁徙、祭祀、狩猎、捕鱼、抢亲等五部分组成。演出中,演员结草为服,土家吟唱,且男性系有“草祖”(即生殖器)并有“示雄”、“抖雄”、“戏雄”等动作表演,展现出土家先祖崇尚自然、崇尚性的虔诚,整个戏剧再现了土家族远古时期的生产、生活。
图2-2 中国南方长城考察
此外,土家族自称“比兹卡”,“比兹”是土家族的先人巴人对白虎的称呼。白虎崇拜属于土家族原始宗教文化的一部分,是原始社会最早的宗教信仰,也是人类的远古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结合后的一种原始宗教信仰。原始人相信每个民族都与某种动物有亲属关系,此动物即为该民族的图腾,土家族的图腾崇拜主要是虎图腾崇拜,《后汉书》载:巴人祖先“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相传在远古时候,土家族的祖先巴务相被推为五姓部落的酋长,称为“廪君”,廪君率领部落成员乘土船沿河而行,行至盐阳,杀死凶残的盐水神女,定居下来。人民安居乐业,自然廪君也深受人们的爱戴。后来廪君逝世,他的灵魂化为白虎升天。从此土家族便以白虎为祖神,时时处处不忘敬奉,许多土家族聚居地区,家家户户的神龛上常年供奉一只木雕的白虎。而在结婚时,男方正堂大方桌上也要铺虎毯,象征祭祀虎祖廪君。
土家族最重要的节日习俗——“土家年”则更被与明朝中叶土家族士兵抗倭出征的故事牵扯在一起。土家族确实有比汉族提前一天过春节的习俗,有人将其称为“过赶年”,其来历多达十几种,例如杨选民、杨昌鑫合著的《文化人类学的湘西文本》一书中就列举了13种说法,但如今人们最熟悉的就是抗击倭寇之说:土家人过赶年就是纪念抗倭征战,提前一天过年遂成其俗。据土家族父老相传,土家过赶年是始于明嘉靖三十三年(公元1554年)。是年冬,明王朝调永顺、保靖、容美土兵协剿倭寇于苏松,为了按时出征,土兵将士来不及待到三十过年,只好提前一天赶快过年,按时出征,而叫“赶年”。对此,土家族研究专家罗维庆先生曾指出:“赶年”这种习俗并不是因抗倭而形成的,因从土家族生活地区前往东南沿海需一个多月时间,并不在乎提前一天。而是土兵当时实际上已与卫所军队一样,每年需要轮番戍边,即明代班军制度中所谓的“边班”。土兵当时轮班戍守的是湘黔边境的“边墙”,即今天的南方长城。戍守一年一轮换,轮换时间为每年初始第一天。为不致影响轮换,路程稍远的土兵只能提前一天过年,以腾出一天时间赶至值班地点。而路程稍近的并不需要提前一天,而是一大早过年。所以,今天土家族的“赶年”提前一天过年,或在过年当天早晨4至5点钟吃年饭的,均是因卫所的“边班”制度造成的,久之,竟至成为土家族具有标志性的节日习俗。但是,人们仍然愿意认同“过赶年”民俗来源与土家族士兵抗击倭寇的说法,其实是将该历史事件与土家族人民爱国、勇武等民族精神结合起来,世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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