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怀琛所撰《墨翟为印度人辨》一文,以墨翟为印度人,刊诸《东方杂志》第二十五卷第八号,论证皆未能使人折服,郑师许、吴进修两君,已详为辨证矣。今胡君复以《墨子学辨》一书刊行,非特认墨翟为印度人,复以墨学全出于印度,殊闻所未闻,不可不辨者也。
(一) 正“《墨经》出于《尼乾子经》”
[经] 知:闻、说、亲。
[经说] 知: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
《百论疏》云:“旧有《尼乾子经》,说有十六谛。量谛者有四种:一现知:如眼见色,耳闻声等;二比知:如见一分,即知余分,见烟知有火等;三不能知:信圣人语;四譬喻知:如见日去等……墨子分知识为三种,即并四量而为三也。亲知即现知,说知即比知,譬喻知并合为一,闻知即圣人语。”
墨子之“闻知”,言由传授而得知也。所闻者包含古人语及今人语,非仅“圣人语”而已,下条《墨经》,足以证之:
[经] 闻:传、亲。
[经说] 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
《墨经》分“闻”为“传闻”“亲闻”二种,《尼乾子经》所谓“圣人语”者,仅“传闻”中之一部耳。岂得谓与“闻知”相同?《墨经》所论在分析知识之来源,在研究如何而可得知识。量,审也。“量谛”者,言审察之法则也。佛经所论在审察如何之知识可信,故云:“不可知信圣人语。”即以胡君所举《中观论》之言:“信有四种:一,现事可信;二,名比可信,如见烟有火;三,名譬可信,如国无石,之以金;四,名贤圣所说,故可信;故说有地狱、有天、有郁单越,无见者信圣人语,故知。”足以佐证。是墨、佛根本讨论之问题已不同矣,胡君之附会可见。
且更观其《墨经》出于《尼乾子经》之理由,其一云:“此种精密之思想在中国古代决不能有,即在今日中国思想大多数犹笼统,在彼时能分析得如此清楚,似与事实不合。”“今日中国之思想大多数笼统”,此指普通一般人而言,“在彼时能分析如此清楚”,盖彼时之特殊人才也。先秦诸子思想,为今普通人所不能及者多矣,非仅《墨经》而已也。岂得谓皆“似与事实不合”?若必欲谓《墨经》之说出于印度,则今日印度思想大多数何如?吾恐今日非特中国即世界大多数“犹笼统”,不能“如此清楚”也。
其二曰:“《百论》诵《尼乾子经》者之苦行,有赴火投渊等行,又《百论疏》称《尼乾子经》有天文地理算数医方等。按墨家抱牺牲精神,虽蹈汤赴火,亦乐为之,《墨经》中亦有数学,是皆相合。”佛家与墨家之有牺牲精神,盖皆主力行,其道使然,非何者本于何者也。又《墨经》中绝无数学(今人将《墨经》宇宙论中之论宇一部误解成几何学等,见第2条)。即认《墨经》中确有数学如近人强解者,今《尼乾子经》不复可见,其所论数学,安能知其“皆相合”?又安知其数学与强解而成之数学,非绝然不同也。《尼乾子经》是否出于《墨经》之前,尚不可定,即能“皆相合”,安知非《尼乾子经》出于《墨经》也?
(二) 正“《墨经》说睹与《百论》对照”
《百论》云:“若眼见相,如火热相,自热能令他热。如是眼若见相,应目见眼,然不见,是故眼非见相。……”
[经] 火热说在睹(睹原作顿,孙《诂》谓当作睹)。
[经说] 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我有,若视目(目旧作曰,今改为目)……
“我有”二字,是指火之自热,“视目”谓“自视其目”,意谓不能以火之自热比目之自视。盖火能令他热,亦能自热,而目能视地,而不能自视也。
胡君从孙校“顿”为“睹”,更自校“曰”为“目”,强《墨经》以就《百论》,窃以为不然。即所校为是,然所释终觉牵强,“我有”如何可“指火之自热”?“视目”如何可释“自视其目”?增字为解,窃所不敢。
[经] 火:热说在顿。
[经说] 火:谓火热也,非以火热我。有(同又)若视白(本曰)。
梁任公校“曰”为“白”较妥,盖“坚白”确为当时相互时常讨论者也。顿者,积也,火之热,由所积之经验而得知者也。见火而谓其热不必由火热我也,又如视白而知其坚,不必由石触我也。如是校释,似较胡君校释为通。
胡君又云:“‘我有’既为专门名词,此等名词非中国所应有,亦非中国文法所能有,是《墨经》非出于印度而何?”胡君释“我有”为“指火之自热”,自知不可通,乃命之以“专门名词”,更据之以为“非中国所应有”“非中国文法所能有”,更因之断定“出于印度”,非但谓此条出于印度,更且谓《墨经》出于印度,胡君之武断可见。
(三) 评“近人多以佛墨互证”
墨学绝响已久,近人鲜有知音者,故研究时不得不借助于他学,岂独引证佛学而已。如将二学相较,其中或有相同者,或有相异者,决不能因有相同者,遂谓某学本于某学也。
近人之治《墨经》者,皆以为《墨经》中有科学,实皆附会误解所致,至谓墨书中有“几何学界说”,牵强已极,若谓“出于印度”,此牵强中之尤牵强者也。胡君所谓“点线面体比例方圆平直等界说”,盖盲从梁任公之说;梁任公之所以有此说者,盖见《墨经》有“方”“圆”诸章,遂疑为几何学,于是不察前后文义如何,断章取义,强之使然。今略证于后:
(一) “仳”非数学之比例,“端”“尺”“区穴”非几何学之点线面
[经] 有间:中也。[说](从略)
[经] 间:不及,旁也。
[说] 间:间谓夹者也。尺,前于区穴而后于端,不夹于端与区穴(穴本作内,形似而讹,据上而校)。及:及非齐之及也。
[经] :间虚也。[说](从略)
[经] 盈:莫不有也。[说](从略)
[经] 撄:相得也。[说]
[经] 〔仳〕:有以相撄,有不相撄也(仳本作似,据《说》校)。[说](从略)
[经] 次:无间而不相撄也。[说](从略)
以上《墨经》一节,由前后文义观之,是在论物之排列,今作图以明之:
墨子以为天下一切物体之排列,不外以上五种。仳同比,并也。言物之排列,相撄者与不相撄者,并而有之。其与数学之“比例”,不知相去几千里也。胡君不察,竟亦盲从之。
物之夹他物者谓之“间”,他物谓之“有间”,“间”与“有间”必须不相连及,譬若物形:端,起点也(端,始也)。尺,界线也(量物用尺,量必依界线而量,此名“尺”者,盖引申而得)。区穴者,区域内之面也。
尺之地位,前于区穴而后于端,然尺前连及端,后连及区穴,不能称夹,故云:“不夹于端与区穴。”称“间”须不及“有间”,称“有间”须不及“间”,如“尺”即不得称“有间”,“端”与“区穴”亦不得称“间”。明乎此,然后可见《墨经》所谓“端”“尺”“区穴”与几何学“点”“线”“面”不同。“端”之名称,仅限于物之最前之一点,故《墨经》又云:“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尺亦仅限于物之最前之一线。
除此以外,遍寻《墨经》,绝无有“点线面体”之界说,胡君之言,不知何指焉?
(二) 方圆平直诸章非几何学界说
[经] 平:同高也。
[说] 〔平〕同者(本长,以意校)。以正相尽也(此条本经,盖今本《墨经》乃由经说合写本分出者,此条为分时所遗漏)。
[经] 中:同长也。[说](从略)
[经] 〔直〕(本日,声近而讹)中正向(本南,形似而讹)也。
[说] 直:齐(本参,参古文亝,齐古文亝,形近而讹)也(本亦经,误同前)。
[经] 圜:一中同长也。[说](从略)
[经] 方:柱隅四讙也。[说](从略)
以上《墨经》一节,以前后文义观之,在论物之规律。《法仪篇》云:“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平以水,皆以此五者为法。”《墨经》所谓“平”“直”“圆”与《法仪》同,惟所谓“中”即《法仪》所谓“正”,墨家以为天下最有规律之物,不外以上五种。
以上二节《墨经》,一在论物之排列,一在论物之规律,为《墨经》宇宙论中论宇之一部,近人不察,强之以为几何学。(www.xing528.com)
(一) 评“《墨经》文字之可注意”
胡君云:“《墨经》文字甚为奇特,胡适之谓非春秋时所宜有,然余以为苟与印度无关,虽至战国,亦不宜有。”案《墨经》文字,并不奇特,惟思想精深,文字简约而已。盖取其易于记忆遵守耳(《墨经》为后世墨者俱诵,相里勤之弟子辈,皆据之以相辩者)。《墨经》之有标题,实别具一格,可谓空前绝后,若谓非中国所宜有,然则印度有此种格式乎?又如何必与印度有关,然后可创此种格式?此令人万思而莫释者也。
(二) 评“长篇论说文之可注意”
胡君云:“此种论说文亦非春秋所宜有,与战国纵横家之论说又有不同。”案墨家以“自苦为极”,好乐恶苦,人之情也,当然不能得大众之欢迎,故不得不作长篇论说文,反复重述,盖当时环境使然,何“注意”之“可”?
(三) 评“文句结构之可注意”
《尚贤上》云:“譬之富者,有高墙深宫,谨上为凿一门,有盗人入,阖其自入而求之,盗其无自出。”胡君云:“阖其自入四字,绝似佛经中语。”案“阖其自入”语,在中国文法中极普通,胡君之所疑者,殆在该文不称“门”而云“自入”乎?其实毫不足怪。《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不称“父母”而云“所生”,又如晋武帝诏云:“何至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不称“父”而云“所天”,不直接写出,而略蓄意义,此中国文学中常见者也。况该文“自入”二字,可与下文“自出”呼应者乎?
(四) 正“解释假托并发明公例”
胡君云:“且外国学说入中国必须经三个时期,殆已成公例,所谓三个时期者:一,假托;二,意译;二,直译。……佛书亦如是,今谓墨学来自印度,则《墨子》为假托也。四十二章经为意译也,……”胡君自以为“发明”之公例,究竟公否,姑置勿论,若《墨子》果为假托墨书而实为佛书,则所论当与佛书相同。墨家之主义,确有一公例焉,《节用中》云:“凡天下群百工……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利于民者弗为。”墨家之主“尚贤”(尚同由尚贤引申而出),尚早婚,“使各从事其所能”也;其主“节用”“节葬”“节蓄私”,“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也;其主“非攻”“非乐”“非久丧”,“诸加费不加利于民者弗为”也。盖墨家以为生产以养民为目的,而人民皆有保证生活之义务,故须“各从事其所能”,生产既在养民,故其生产为消费而生产,须“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若不加限止,生活必需品遂难免遇不足之现象。是墨学与今社会主义较近,与佛学则绝然不同。是否《墨子》为假托,不用深辨者也。
(五) 正“中国寓言始于墨,《墨子》寓言出于印度”
胡君云:“案《吕氏春秋》‘堕剑’,《百喻经》作‘失钉’,事虽不同而寓意则一。……《庄子》云:‘井蛙不可以语海,夏虫不可以语冰’……‘……’(郑振铎《印度寓言》二十二页)此即《庄子》……之言之所本矣。……统观上文各节,可见中国寓言与印度寓言关系如此之深,则墨子寓言虽未能指明某则出于印度某则,然则大抵谓其出于印度,终非过言也。”
夫两国之寓言多矣,其间难免有相似者,若因一二相似者,而谓其有密切关系,宁非武断?《吕氏春秋》、《庄子》之寓言与印度相似,若谓《吕氏春秋》、《庄子》寓言与印度寓言有关,尚犹可言,至谓《墨子》寓言大抵出于印度,终为过言也。《吕氏春秋》、《庄子》中一二则与印度相似,如何可推及全国寓言与印度关系密切?
后世佛书中有袭用墨书中者,只可证明后世译佛书者尝参考墨书,不能谓墨书本于佛书也。
(一) 正“《天志》、《明鬼》有宗教家语”
墨子主张顺从天志,推行兼爱兼利,是借助传统的宗教思想,以期发展主义。《墨经》中绝无“尊天事鬼”之论,其明证也。其“天志”之根据云:
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刍牛羊,豢犬猪,洁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
其“明鬼”之根据云:
若是何不尝入一乡一里而问之,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亦有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则鬼神何谓无乎?
其非墨家主义,其为借助于当时社会流行的宗教思想,于此可见。《尚贤中》云:“其为政乎天下也,兼而爱之从而利之,……故天鬼赏之,以为天子”。“其为政乎天下也,兼而憎之从而贱之,……故天鬼罚之,使身死而为刑戮”。是则《天志》、《明鬼》是墨子借助于当时民间流行的宗教思想,利用之以谋发展其学说之迹,又可见矣。
(二) 正“墨翟弟子有宗教精神”
胡君云:“《淮南子》云:‘弟子服役者百八十人,可以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此种精神非宗教不能有。”案此精神,非宗教使然,乃力行主义使然。墨家以为正义而牺牲有代价,犹货物之出售而得代价,乃非常值得之事。《鲁问篇》云:“鲁人有因子墨子而学其子者,其子战而死,其父让子墨子,子墨子曰:子欲学子之子,今学成矣,战而死而子愠,犹欲粜之售则愠也,岂不费哉?”
(三) 正“巨子制度为宗教制度”
《吕氏春秋·上德篇》云:“孟胜为墨者巨子,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有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不可。孟胜曰:不然。……我将属巨子于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世也。……因使二人传巨子于田襄子。孟胜死,其弟子死之者八十三人。二人以致令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曰:孟胜已传巨子于我矣。不听,遂反死之。”
由此可见巨子制度:(1)巨子仅一人;(2)巨子必传于贤者;(3)巨子死,弟子必皆死之;(4)巨子死,必传巨子于可以不死之贤者;(5)贤者受巨子,墨者须皆听命之。此盖墨家政治主张——尚贤、尚同使然,宗教无涉焉。当时墨义不行于世,“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吕氏春秋》孟胜语),墨者乃以身作则,以合其“言行若合符节之言”,创巨子制度,以试验其理想之政治(墨家主实验)。“巨子必传于贤者”,盖尚贤主义使然;《尚贤上》云:“有能则举之,高予以爵,重予以禄,任之以事,断予以令。”墨者必听命一巨子,盖尚同主义使然;《尚同上》云:“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徐弱之谏孟胜,孟胜之荐田襄,盖《尚同上》所谓“上有过规谏之,下有善傍荐之”也。
最奇者,胡君之言曰:“吾试合此三说而观之,谓墨子为婆罗门教徒,理由颇充足!”使胡君三说,能言之成理,亦至多能证墨家有宗教色彩,若谓墨子为婆罗门教徒,则绝无理由,安得云“颇充足”?
(一) 正“墨子曾言讲经事”
《耕柱篇》云:“能谈辨者谈辨,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胡君以为“墨子所言说书,即传教之徒之讲经也”。窃以为大谬不然。墨子以事之成,须分工合作,“使各从事其所能”,劳心者劳心,劳力者劳力,劳心者中又可分为二:一曰谈辨,一曰说书,谈辨即今所谓辩论也,其目的在驳去邪说异论,以免从事者为其所惑。说,口述也;书,笔述也,其目的在叙述一切计划理由,指示从事者之目标。胡君以书作名字,释“说书”为“讲经”,义不可通,若一切义事之成,须欲讲经,无奈滑稽乎?
(二) 评“墨书中曾言火葬”,“今缅甸风俗”
墨徒奔走四方,其所见所闻当较广,其书中言及异国风俗,殊不足怪。胡君云:“《节葬下》云:秦之西有义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薪而焚之。……义渠戎国之地,即清甘肃庆阳府,若生于鲁而仕于宋,无得闻义渠风俗?”
墨子未尝仕宋,终年在外奔走,《贵义篇》云:“翟上无君上之事”,《吕氏春秋》云:“翟……比于宾萌,未敢求仕”,足以证之。若墨翟确为印度人,甘肃离印度较远,印度人知之,鲁人岂不能知之乎?此岂近情之论?
(三) 正“墨子书中曾言早婚之俗”
《节用上》云:“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圣王既没,于民次也,……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处家。”胡君云:“案中国以前无婚制之规定,圣王为周制,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此早婚之俗与其谓中国俗,不如谓印度俗也。”胡君以“圣王之法”乃印度俗,然则后世印度有四十处家者乎?言圣王之法者,不止此一。如云:“古者圣王为节用之法”,“古者制为衣服之法”,“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盖托古也(托古在当时极盛)。墨书中既云:“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又云:“墨子制为节葬之法”,其托古之隙,显然可见。墨家主实用,男女既有生育之能,理当“各从事其所能”,增加人口,此墨子之所以尚早婚也。
《墨子·备城门》以下十篇,朱希祖以为汉人伪作(见《清华周刊》三十卷第九期),其证有四:(1)多汉代官名——城门司马,城门侯,都司空,执盾,中涓,曹,关内侯,五大夫,公乘,二百石之吏,三百石之吏,……(2)有汉代刑法制度——城旦蔺石,……(3)多袭战国末及秦汉诸子——如《备城门》袭《管子·九变》,……(4)多言铁器与时代不符,《号令》、《杂守》诸篇,皆言边县,系汉代燕赵诸侯王备边塞时所作,而托诸墨子。胡君以此十篇为证,殆未深考耳。若此十篇果墨子所作,亦不足以证墨子为印度人。此诸篇所言器物,北至匈奴,南至云南。云南之器物,印度人能知之较中原人为清楚,事理尚可通,匈奴之器物,如何中原人不能知之,而距离较远之印度人反能知之,此又岂近情之论?
(一) 正“因外国人而称翟”
胡君因翟通狄,而疑翟为外国人,殊属非是。狄乃轻视异族之词,讥异族为贱兽,墨子屡自称翟(《鲁问》),若翟果非名而为蛮狄之狄,墨子岂愿自称?
(二) 正“因面色衣黑而称墨”
胡君此论,盖据江瑔之说,若谓彼以其面黑衣黑而称墨,则墨而讥人之词,犹今人诬称印度人为黑炭,而主“尚同”之墨子弟子犹堂堂称其师为子墨子,岂其然乎?先秦各家莫不以学术宗旨名其家,如儒,道,阴阳,名,……等。则墨家之“墨”岂得例外?江君云:“其学适合墨字之义,故以墨名。”其论甚审。《荀子·礼乐》云:“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墨家之刻死附生,盖主“尚用不文”实利主义使然。尚用不文是“墨”之要义。顾实云:“古者漆车无文曰墨车,可证墨以不文得名”,此证甚当。墨,黑也(《广雅》)。黑,盖质实刻苦之象征。
墨家尚用不文,墨子无字号,仅仅以“翟”为名,时人称之“墨翟”,盖或单呼“翟”短促不顺,翟为墨家领袖,遂冠之以“墨”。
(一) 正“随巢子、胡非子等皆不似中国姓名”
古代之姓名不能与今日之姓名相较,若一与今日姓名相较,则不似姓名者甚多;即孔门弟子中如漆雕、子有、原藉皆甚不似,非仅墨子弟子也。况胡非子姓胡名非明甚。若必谓不似中国姓名,则韩非子亦甚不似矣!(江瑔云:“胡非子疑亦非姓”,亦非)
(二) 正“禽滑釐疑为匈奴人”
考“滑釐”乃古代习用之语词,其证有二:“滑釐”之写法不一。《吕氏春秋·当染》作“禽滑”,《尊师篇》作“禽滑黎”,《列子·杨朱》作“禽骨釐”,殷敬顺《释文》作“禽屈釐”,音“骨狸”,此皆音近而字异,其必为语词,故无一定写法。除墨书中有禽滑釐、骆滑釐外,《孟子·告子》更有慎滑釐,足证“滑釐”二字是语词而有意义。
禽滑釐为墨子信徒,骆滑釐为墨子弟子(墨子以禽兽之名为名),“禽”“骆”是其姓。胡君据之以疑为外国人名,殆未深考耳。胡君又云:“《史记》及《汉书》均言谷蠡王,谷蠡王当时匈奴官制……然则‘滑釐’‘谷蠡’相同,‘谷蠡’既为匈奴语,‘滑釐亦为匈奴语,滑釐即匈奴人’。”滑釐与谷蠡但音近而已,“谷蠡”既为匈奴语,如何可证明“滑釐”亦匈奴语。
(三) 正“索卢参疑为月氏人”
胡君疑索卢参为月氏人,其证有三:其一,索卢参三字连续,绝不似中国音。其二,后秦有索虑曜,见《晋书》、《姚苌载记》称为敦煌索卢曜,按敦煌在嘉峪关外,汉为月氏地。其三汉有索虑放,见《后汉书》。……“观其行事舍身救人,尤为宗教之风,……然则索虑放其亦婆罗门教徒,或佛教徒欤?其为索卢参之后裔欤?”古代之姓名,有不似今日姓名者甚多,前已言之矣。“索卢”与“索虑”不同,即同,亦不过巧合而已。
胡君之疑禽滑釐为匈奴人,索虑参为月氏人,理由殊不充分,即使二人确为外国人而当时留学于中国者,则亦不能作为墨子为外国人之佐证。
《孟子》曰:“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而为之。”摩顶放踵,形容其自苦力行之精神,胡君以“摩顶即秃头”“放踵即赤足”,义尚可通,然秃顶赤足,亦不一定为僧人。《孟子》又云:“墨子兼爱,无父也。”此盖讥墨子不明亲疏之别,兼而爱之,是视父若无也。胡君不察,以为“无父”即宗教无家庭观念,附会极矣。
(原载《大陆》杂志第一卷第六期,1932年12月上海南京书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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