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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汉帮的商业码头-《武汉文化简史》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湖北商人终究没有形成太大的规模,也没有成长为像“徽商”“晋商”之类的“汉商”流派。“汉帮”之未成,原因是多元的。同时,徽州人所开的当铺遍及全国,江南各地的典当业绝大部分都由徽州人控制,典当业的头柜朝奉,素有“徽老大”之称。其三,湖北武汉商人缺乏共同一致的商业理念。广东、宁波商人勇于承担风险,热衷于投资产业。

未形成汉帮的商业码头-《武汉文化简史》

汉口开埠以后,作为中部地区最大的漕运中心,武汉往来商人货物熙熙攘攘,络绎不绝。依据中国商业的常规,当某一地区的商业优势达到一定程度时,大型的地区商业同盟组织也会应运而生。明清以来,晋商以票号生意闻名全国;徽商以淮盐、典当称雄大江南北;而宁波、广东帮在近代经营五金机电产品与地域特色的海味、广洋杂货等方面颇有名气。在武汉这个大码头上,众多商帮风云际会,各领风骚。清代汉口商业的“八大行”中,徽商在盐、当、米、木、棉花、药材六大行业中占据极重要地位。随后,晋商、宁波、广东商帮等也先后占领汉口市场,而汉口与湖北本地商人势力则显得很薄弱。德国人利希霍芬对湖北人有一评价:“湖北的居民主要是农民,其商业委之于山西人和江西人,运输业让给了浙江人和湖南人。”

湖北省内虽然黄冈、天门、黄陂、咸宁等地商人在汉口市场也有打拼成功的事迹,甚至也形成了黄州帮、咸宁帮这样的商人集体,在近代湖北商业史上,对于黄陂商人,也有“无陂不成镇”的称号,这些都能够说明:湖北商人颇具向外拓展的精神和行商四方的勇气。然而,湖北商人终究没有形成太大的规模,也没有成长为像“徽商”“晋商”之类的“汉商”流派。

“汉帮”之未成,原因是多元的。第一,湖北武汉商人经营商品的业务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徽商、晋商闻名,很大程度上是他们有比较固定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及品种,如晋商以经营钱业为主,徽商有盐业及典当业等。山西太谷县的曹家,到道光咸丰时期,已成为在全国开设商号640 余座,资产高达1200 万两白银,雇员37000 人的商业巨族。清道光年间,山西平遥县创办了全国第一家专营存放款和金银汇兑业务的票号——“日升昌”,到咸同年间,“日升昌”在全国各省市设分庄多达75 个。从“日升昌”起,山西平遥、祁县、太谷三大票号先后在北京、天津、武汉等全国70 多个城市设立了400 多个分号,甚至在日本的东京、大阪、神户,俄国的莫斯科,南亚的新加坡都设有分号,吸纳了上至税收、军铜等公款,下至官吏、富绅的私款等全国大部分的财富,基本垄断了全国的汇兑业务。而徽州商人则控制了全国的食盐贸易。清乾嘉时期,两淮盐业几可操纵全国金融胡适曾经说道:“近几百年来的食盐贸易差不多都是徽州人垄断了。”由此可见徽州人在全国经济命脉型行业的统治地位。同时,徽州人所开的当铺遍及全国,江南各地的典当业绝大部分都由徽州人控制,典当业的头柜朝奉,素有“徽老大”之称。

而湖北本地的商人群体,经营范围十分分散,且影响范围多只局限于湖北一省,并不能辐射到其他地区。比如黄州帮、咸宁帮都只在省内有名,不能在全国叫响。虽然黄陂商人的名号全国闻名,然而他们所经营的业务多为小手工业,如磨剪子、锻菜刀之类,同时结构极其分散,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独立的商帮。天门人闯南洋,也并没有涉足金融、矿产、实业这样的大型产业,而是进行诸如三棒鼓、挑蚜虫这样的走街串巷的小手工营生。武昌府咸宁商人主要经营竹木、茶叶,但经营规模赶不上湖南帮。黄州帮主要是由黄州府麻城县的商人经营湖北的棉花贸易。虽然棉花贸易是湖北商人在湖北居支配地位的极少数贸易项目之一,但在全国并没有达到行业垄断的优势地位。(www.xing528.com)

第二,湖北武汉商人经营方式分散而传统,一直不成气候。晋商实行股份制、连锁制。连锁制即由全国的分号分庄,形成强大的商业网络。而山西票号的股份制,作为当时中国先进的商业模式值得称道。俄国人尼·维·鲍戈亚夫连斯基对山西商号的股份制赞不绝口:“有些商行掌控了整省的贸易,甚至整个大区的贸易,其办法就是把某一地区的所有商人都招来入股。因此,在中国早已有了现代美国托拉斯式企业的成熟样板。当前在中国西部地区活动的主要是山西和天津的商行。”这种先进的经营方式,不仅扩大了晋商自身的经营规模,也增强了晋帮商人在同业中的竞争地位。湖北商人基本上是个体单干,分散经营,不仅缺乏地域性、全国性的商业网络,即使在同一个城市的湖北商人,也大多缺乏联系,有利益纷争时甚至“窝里斗”。

其三,湖北武汉商人缺乏共同一致的商业理念。徽商的儒商色彩很浓,“取利好义”“以义取利”“贾而好儒”。晋商追求诚信立业,崇拜关公的诚信义气。汉口的山陕公馆内有着汉口最大的西关帝庙。各大山西票号经营的事迹中也多是诚信待客的例子。广东、宁波商人勇于承担风险,热衷于投资产业。湖北武汉商人多半喜欢做些诸如“赚过手钱”之类的投机买卖,商界对其有“精明滑巧”的负面评价。

第四,湖北人在外的公共凝聚力较差,不够团结。表现为与徽商、晋商宗法家族地域观念强弱的差异。一个地域之内的商人在外地有凝聚力,主要以会馆、公所为纽带。会馆供同籍商人聚会与议事,同时从事文化活动,如演出,投资兴办义学,教育同籍客居者后代,从事慈善事业资助寒士等联络乡帮情谊,共同创造商业机会与市场。这样的习惯在晋商、徽商、宁波商帮、广东商帮中都极为盛行。在汉口,有山西商人的山陕公所;宁波商人的浙宁公所;徽商建立了新安书院,所聚集地也形成新安街、新安市场。而湖北武汉虽在外地如北京等地也建有湖广会馆且气势宏大,但商人在其中所占比重极低,多为联络鄂籍官员和读书人。湖北商人并没有很强的宗法家族观念,行事行商方式多自由散漫,有一首《汉口竹枝词》就道出了湖北人和徽州人的这种差异以及湖北人的散漫作风:“楚人做祭极平常,不及徽州礼貌庄。高坐灵旁宣诔祝,只如平时读文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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