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志》关于朱宏的记载
朱宏一生著述颇丰,著名的有《礼编》《四书图考》《六经礼仪》《有信论异》《惠绥集》《回澜集》等,遗憾的是大多已经散佚,我们难以看到原著。据传,元代末年,战火四起,朱宏子孙怕这些书被损毁,将它放入大腹小口的瓦缸里,并埋在土中。后由于年代久远,这些书全部腐烂了,唯有《礼编》一书行世。
现在笔者所能看到的朱宏的著述仅有两篇,一是朱宏为《礼编》一书所作的序,二是朱宏的一篇散论《祭用肉论》。在这两篇收录在道光版《浮梁县志》的文章里,朱宏的学术思想也可窥见一斑。
《礼编·序》是朱宏于南宋嘉泰二年(1202年)六月在自己的书屋“克己堂”写的。他在《礼编·序》中强调:“人道之大莫先于礼,礼莫重于冠婚。”
“冠婚”是指“冠礼”与“婚礼”。所谓“冠礼”,是指古代男子二十岁(天子、诸侯可提前至十二岁)举行的加冠之礼,表示其成人。朱宏认为,“冠者礼之始,将以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也。婚者礼之本成,男女之别立,夫妇之义上以承祭祀,而下以继后世者也”。意思就是说,男子一旦加冠,便要担当一定的责任,要尽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晚辈的职责。而男子一旦举行了婚礼,就要担当家庭重任,尽丈夫之义务,以履祭祀先祖、启迪后人之责。这些观点与儒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但更理性化、具体化。
附:朱宏《礼编·序》(www.xing528.com)
人道之大,莫先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冠婚丧祭,吾尝求其义矣,夫冠者礼之始,将以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也。婚者,礼之本,或男女之别,立夫妇之义,上以承祭祀,而下以继后世者也。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哭泣之哀,衰斩之服,饷粥之食,所以为至痛极焉……先生之所定,虽或不同,然至于推本,先王之意,罢黜异端之说,则未始不同也。宏之所编,酌于古而合于今,约其文而总其义,非求异于三先生也。盖将以明示世人,使之易晓,易知而易行也。有能即是编详考,而推行之士大夫,倡之闾里,效之于下,则人道斯立,习俗自美,岂无利于圣朝,风化万分之一。若夫编次之讹,舛措辞之乖,谬世之贤德,君子幸为改而正之。
从某种意义上说,理学是与佛学相克相生的。关于这一点,从《礼编·序》中也可以看出。其中曰:“至于丧礼忽又甚焉,惑于浮屠诳诱之术,溺于巫史欺诈之说,天堂地狱无有也而凿空以为言,因果报应无据也。”朱宏认为,“礼教之不行非他也,异端害之也”。所以,在朱宏的倡导下,沧溪及毗邻地区,“治丧事屏置浮屠、羽士之教,排斥巫觋、阴阳之术者有年矣。乡里翕然效之者盖亦众矣。积习既久,人心必安。人心既安,风俗自变而守先王之礼矣”。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朱宏崇理排佛之心之志。
沧溪古民居
朱宏理学思想的精髓,概括起来说,就是“崇道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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