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阿拉伯世界的交往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中华民族与阿拉伯民族的交往就已开始。汉武帝刘彻曾两次派张骞出使西域,远达伊拉克、叙利亚等阿拉伯地区。东汉时期,甘英也曾奉命出使大秦,到达海湾、埃及等地。唐宋时期,中国与阿拉伯地区的交往更加频繁,不仅有使节的往来,更有大批的商人穿梭在“丝绸之路”之上,有许多阿拉伯商人甚至长期定居在中国。与此同时,伊斯兰教也随之传入中国。使节的往来,商贸的进行,宗教的传播是离不开语言的。可以肯定,在这些交往过程中,作为阿拉伯人通用语言和伊斯兰教语言的阿拉伯语已经被我们的先辈了解、学习和掌握。
中国的阿拉伯语教学自古分为官方办学和民间办学两支。汉唐时期的阿拉伯语教学,虽无官方办学的文字记载,但大规模的政治、文化、商贸往来,没有语言沟通是不能进行的。阿拉伯语的教和学、说与译不可能不受到汉唐帝皇的重视。到了元代,为了适应频繁的中阿交往的需要,元朝政府于1289年设立了专门培训“译史”的高级官学——回回国子学,用于教授阿拉伯语和波斯语。到了明清,由于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和两个封建王朝均推行闭关自守的政策,致使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交往日趋萎缩,阿拉伯语在官方层面上的需求也就逐渐弱化。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才有从埃及艾资哈尔大学学成归国的纳忠先生于1943年3月开始在中央大学教授阿拉伯语。1946年,也是从埃及艾资哈尔大学学成而归的马坚先生在北京大学东方语言系创建了阿拉伯语专业。
然而,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阿拉伯语教学是在中国的穆斯林民间进行的。为了正确理解经文、圣训,为了更好更准确地履行宗教义务和从事宗教仪式,穆斯林们常常在清真寺教授阿拉伯语并传授各种宗教及科学文化知识。人们把这种在清真寺进行的教学叫“经堂教育”。自从伊斯兰教随着阿拉伯商人传入中国后,中国的经堂教学也随之开始。经堂教学不仅为我国回族社会文化的传承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经师和宗教学者,也在事实上开创了我国最早形式的较为系统的阿拉伯语教学与研究。(www.xing528.com)
使中国穆斯林民间的经堂教学规范化系统化的是陕西穆斯林教育家胡登洲(1522—1597年)。16世纪中叶,胡登洲为了伊斯兰文化传承的需要,以清真寺为教育中心,将阿拉伯传统意义上的清真寺教学模式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私塾教学方式相结合,广招弟子,布道授业,积极发展民族教育,这种教学模式不仅使伊斯兰文化得以传承,而且也大大提高了中国穆斯林子弟的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以胡登洲为榜样,我国宁夏、云南、北京、山东等地的穆斯林有识之士也积极兴办经堂教学,从而形成了一种我国穆斯林聚居区特有的民间外语教学景观。
经堂教学的宗旨是传授宗教知识,为清真寺培养经师、阿訇。经堂教学招收的学生分为初、高两级。初级阶段主要学习阿拉伯语基础知识、伊斯兰教基本知识和《古兰经》经文。高级阶段主要学习阿拉伯语、语法学、修辞学、逻辑学、经注学、圣训学、教法学、教义学等。学生完成学业后,经讲学阿訇认定许可,可以到各地清真寺应聘任职,也可以开学授课从事教育。事实上,在伊斯兰世界,只要有清真寺,就必定会有经堂教学;只要有经堂教学,就必定会有阿拉伯语教学活动。我国穆斯林民间的经堂教学自胡登洲先生至今已有四百多年,历经明、清、近现代,始终占据我国穆斯林民族教育的重要地位。这种教学模式为我国伊斯兰宗教文化的传承,为穆斯林子弟文化水平的提高,为我国的阿拉伯语教学与研究等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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