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开挖
(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3)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4)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7)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www.xing528.com)
(8)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2.筑岛、围堰
(1)吸泥船吹砂筑岛时,作业区内严禁船舶进入,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2)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3)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供人员上下的扶梯。
(4)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流冰,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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