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志·历代职官表》
知州,四川南充人。
补1.《甘肃新通志》
李必敷,字达卿,四川南充人。有孝行,嘉靖十五年(1536)由乡举知静宁州,廉洁自矢,奉公守法。莅任日,曾撰誓文告于州城隍之神,言言惊悚,刻石尚存。
补2.康熙《静宁州志·循卓》
李必敷,字达卿,四川南充人,嘉靖十五年(1536)由乡举知州事。廉洁自矢,奉公守法,莅任日,曾撰誓文告于州城隍之神,言言警竦,刻石尚存。
补3.康熙《静宁州志·艺文》(www.xing528.com)
题名记
明·李必敷 知州
曷为名?曰:名以别姓,所以彰美慝也。曷为题?曰:题以记名,所以示劝戒也。静宁之郡,虽邻边险,而分符建官,国朝制也,可无题名乎哉!
敷自嘉靖丙申岁(1536)莅政以来,迄今愈三载矣。恒病官之姓名,志不悉录。窃自叹曰:“何宦名之落落也?以人为鉴,奚取焉?余有题名之志,即承公委未遂。”同寅郝子曰:“莫题于前,则前乎此者之名,既名无稽;莫题于今,则后乎此者之名,亦遂湮没,可乎?廷佐将攻石于思正堂,愿先生题之。”余曰:“题名,史氏之遗意也,名岂易题哉!名有善有不善,善者实浮于名,不善者名浮于实。尝考《周官》以六计俾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政,五曰廉法,六曰廉辩,六事皆以廉为本。吾侪官兹土者,能率乎此,杜请谒,绝苞苴,悃愊无华,才识有济,后人指其名而称之曰‘某也廉吏’,名之善也。抑或出乎此焉,肆贪墨,纵残虐,尸素无为,废法偾事,后人指其名而议之曰‘某也不廉’,名之不善也。名岂易题哉!”郝子曰:“信斯言也,故名不可不题也。”予故愧乎名者,而亦疾乎无名,遂援诸志之记录,暨今之姓名可题者,托诸石以垂不朽。庶继此仕者,据石以得其名,因名以核其实。廉而善者将法之,匪廉而不善者将戒之。一法一戒,相观而善。是以德崇而化,业炳而彰,兹名之题,固生平之福也,亦兹石之幸也,岂曰沽名乎哉?
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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