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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明代文化遗产-明长城汪家湾段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长城汪家湾段(局部)2006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鲁土司衙门旧址-花园鲁土司衙门旧址-花园,民间称“官园”,占地面积约12200平方米。显教寺是研究明代藏传佛教的传播、宗教建筑艺术、宗教绘画艺术的实物见证,具有很高的历史科研价值。雷坛雷坛位于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内,为大通河东岸台地,西距大通河约200米。雷坛是为祀道教龙门派雷部尊神而建,由六世土司鲁经及其子鲁东于明嘉靖三十四年所建。

永登明代文化遗产-明长城汪家湾段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明长城

永登县境内明长城,位于本县的东南部和中部地区,整体呈东南-西北走向,东南与西固区大滩村相连,西北经武胜驿镇富强堡村与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相连,分布于黄须沟、狡狐子沟、青龙山、东坪、马家湾、史家湾、包家场、金家场、红岘沟、咸水河川、大路沟等丘陵、沟壑及河谷地带。所经乡镇为武胜驿镇、中堡镇、城关镇、柳树乡、大同镇、龙泉寺镇、红城镇、树屏镇和苦水镇。明长城全长约107千米,实存约41千米,其中墙体38段,实存约16千米;壕堑4段,长约7千米,实存约3.4千米。关堡2座,为通远堡(通远乡新站村内)和永登城址(邮政局院内)。烽燧64座,分东、中、西三路,中路烽燧沿汉明长城分布,东路烽燧经上川镇、柳树乡与中路烽燧相接;西路烽燧沿大沙沟至河桥镇边墙岭与青海相接,分布在通远乡、河桥镇、连城镇、民乐乡。

明长城汪家湾段(局部)

2006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烽火台

2、鲁土司衙门旧址

(1)鲁土司衙门旧址

牌坊

大堂

鲁土司衙门旧址位于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内,为大通河东岸台地,西距大通河约300米,西邻妙因寺,东邻宅院。鲁土司衙门始建于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宣德嘉靖年间增修,至清嘉庆六年(1801年)至二十三年(1818年)进行重建。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5800平方米。自南向北依次为照壁、牌坊、六扇门、提督军门、大堂、如意门、燕喜堂、朝阳门、祖先堂及东西配楼,提督军门、大堂、燕喜堂均有东西厢房、小院,建筑面积约2880平方米。鲁土司衙门旧址建筑布局紧凑,是明、清时期鲁土司办理政务的机构。鲁土司衙门旧址是研究明清官制建筑体制、建筑艺术、土司制度和鲁土司的历史以及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实物见证,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1996年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鲁土司衙门旧址-宅院

宅院(局部)

鲁土司宅院建筑西邻鲁土司衙门旧址主体建筑群,为鲁土司的住宅区。坐北朝南,依鲁土司衙门主体而建,占地面积约3850平方米。自南向北依次为书房院、二堂、二号院、三号院、四号院,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三号院为鲁土司寝室院,四号院为灶房院。鲁土司住宅区布局紧凑,保存完整,与衙门主体建筑相互映衬。鲁土司住宅建筑与衙门主体建筑是研究明清建筑艺术、土司制度和鲁土司的历史以及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实物见证,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3)鲁土司衙门旧址-花园

鲁土司衙门旧址-花园,民间称“官园”,占地面积约12200平方米。原花园建有绿照亭、八卦亭、土地庙、戏楼等建筑,现仅存绿照亭、八卦亭。绿照亭面阔3间,卷棚顶,东西两侧各建有一面坡房5间,八卦亭为攒尖顶,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植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的核桃树,树冠高大,长势旺盛。鲁土司花园布局精巧,园内建筑错落有致,与衙门主体建筑、宅院建筑相映衬,是研究明清建筑风格、园林建筑艺术、鲁土司的历史以及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实物见证,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花园(局部)

(4)妙因寺

妙因寺山门

大经堂

妙因寺位于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内,为大通河东岸台地,西距大通河约200米,东邻鲁土司衙门旧址。始建于明初,称大通城金刚持寺,明宣德二年(1427年)宣宗赐寺名“妙因”,称妙因寺,为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寺院坐北朝南,东西宽约49米,南北长约151米,占地面积约6800平方米。东侧南北一线依次为山门、鹰王殿、科拉殿、古隆官殿、塔儿殿、万岁殿、禅寺殿、德尔经堂,寺门西侧向北依次为库房、僧房、大经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各殿墙壁、拱眼、天花、门裙板均有壁画装饰画。万岁殿廊内绘有释迦牟尼一生佛教故事,东西墙体有壁画;德尔经堂脊顶有八仙人物,人物造型生动,殿内东西山墙有壁画,殿外墙体有精美的砖雕

妙因寺砖雕

妙因寺砖雕

妙因寺是甘青地区建寺时间较早、保存较为完整的藏传佛教寺院,万岁殿和德尔经堂保存的明代壁画生动传神、笔法细腻、色彩艳丽,德尔经堂脊顶八仙人物造型栩栩如生,砖雕工艺精湛。其建筑融合汉藏民族特色,是研究明清藏传佛教的传播、宗教建筑艺术、绘画艺术以及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实物见证,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1996年妙因寺与鲁土司衙门旧址一并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显教寺

显教寺位于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内,为大通河东岸台地,西距大通河约300米。显教寺初建于明永乐九年(1411年),成化七年(1471年)至十七年(1481年)增修,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坐北朝南,原建有山门、金刚殿、大殿及僧房等。现仅存大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大殿面阔三间7.4米,进深三间7.4米,外施廓,歇山顶。殿内天花板绘佛像和坛城,藻井呈八角形。显教寺是我国西北地区修建年代较早的藏传佛教遗存之一,著名考古学家宿白先生于1995经实地考证认为:“此殿是花教寺院,河西地区的早期建筑”。显教寺大殿为藏传佛教萨迦派花教寺院,天花、拱眼绘画精美,永登县博物馆馆藏显教寺唐卡有萨迦派上师像唐卡、四臂观音像唐卡等61幅。显教寺是研究明代藏传佛教的传播、宗教建筑艺术、宗教绘画艺术的实物见证,具有很高的历史科研价值。(www.xing528.com)

显教寺大殿

显教寺大殿内天花及藻井

1985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入鲁土司衙门旧址。

(6)雷坛

雷坛位于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内,为大通河东岸台地,西距大通河约200米。雷坛是为祀道教龙门派雷部尊神而建,由六世土司鲁经及其子鲁东于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所建。雷坛原有山门、过殿、大殿及厢房等,整个布局呈“雷”字,坐北朝南。现仅存过殿和大殿。过殿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前后施廊,卷棚顶,建筑面积84平方米。大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单檐歇山顶,殿内原有三十六尊雷部尊神塑像,现仅存门楣上部七尊塑像,殿内东西两壁前半部绘有雷部神庞、刘、苟、毕四大元帅,并有落款,建筑面积80平方米。雷坛为西北地区修建年代较早的道教遗存之一,其彩塑和壁画均为明中期作品,人物造型生动细腻、线条流畅、色彩艳丽,是研究明清道教建筑、传播发展、绘画艺术的重要实物见证,具有很高的历史科研价值。

1985年永登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入鲁土司衙门旧址。

雷坛壁画(局部)

3、红城感恩寺

红城感恩寺位于永登县红城镇永安村,北与宁朔村相连,西距庄浪河约500米,俗称大佛寺。据寺内明嘉靖四年《敕赐感恩寺碑记》载,该寺始建于明弘治五年(1492年),弘治八年(1495年)竣工,据山门门楣文字记载,清咸丰年间修缮。感恩寺坐北朝南,寺院南北长133米,东西宽19.3米,占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主体建筑自南向北沿中轴线为山门、碑亭、二门、力士殿、天王殿、护法殿、菩萨殿、大雄宝殿,建筑面积约456平方米。

红城感恩寺是甘青地区建寺时代较早、保存较为完整的藏传佛教寺院,力士殿内保存的明代雕塑、壁画和护法殿内保存的壁画以及大雄宝殿内的天花、藻井等造型生动、笔触细腻、色彩艳丽,是研究明清建筑史、藏传佛教传播史、艺术史以及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实物见证。

红城感恩寺山门

198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红城感恩寺拱眼画

红城感恩寺碑亭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海德寺

海德寺位于永登县城关镇东北新仓巷。海德寺始建于明正统年间,坐东朝西。海德寺东西长71.7米,东墙南北长18米,西山门南北长13米,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海德寺中轴线原建有山门、金刚殿、南北斗宫、土地庙、山神庙及大佛殿。东南建有僧房、厢房、粮房、财神殿、祭灵堂、花堂、花园等。海德寺现仅存大佛殿,正架题记为明代正统十二年(1447年),为歇山式建筑,飞檐下施双昂铺作斗拱,内檐施单抄四铺作斗拱,前檐柱已毁。面阔3间14.2米,进深3间9.6米,殿内三坐下设低坛基,上塑佛像,已毁无存。建筑面积136平方米。海德寺为明早期藏传佛教寺院建筑,是研究明清时期藏传佛教的传播、宗教建筑艺术的实物见证,具有很高历史研究价值。

198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海德寺大佛殿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坪城堡

坪城堡址位于永登县坪城乡平城堡村,地势平坦、开阔。坪城堡东西长约565米,南北宽约525米,总面积约300 000平方米,平面呈矩形,用当地黄土夯筑而成,夯土层厚15-18厘米。据《永登县志》记载,该堡建于明万历二十七年(1600年)。坪城堡遗址作为一处军事设施遗址保存至今,在永登境内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对研究明、清或更早时期永登的军事防御体系有重要价值。

1988年永登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坪城堡址(局部)

2.鲁土司上享堂墓地

鲁土司上享堂墓地位于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北约1000米石屏山南麓上享堂,连城古城址山城内,东临水磨沟,西临大通河,北依石屏山,南低北高,墓地东西长约300米,南北长约500米,总面积约150 000平方米。上享堂墓地原有牌坊、祠堂、石像生等建筑及石刻,其中翁仲、石虎、石羊、石马共8尊石像生,移至鲁土司衙门旧址花园内。该墓地葬有鲁土司一世至十世和十四世、十八世土司及其夫人,地表无封土堆,地下墓葬无法确定。鲁土司大多葬于此墓地,对研究鲁土司的历史和丧葬习俗具有重要的考古研究价值。

1988年永登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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