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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纺织与皮革制造业用水定额(2017)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标准严于清洁生产标准,本次拟定企业用水定额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毛条、毛纺织生产加工用水量较大,本次取水定额制定按照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制定。通过分析计算拟定猪皮革加工取水定额现有值为0.3m3/标张,新建值为0.2m3/标张,羊皮革加工取水定额现有值为0.3m3/标张,新建值为0.25m3/标张,牛皮革加工取水定额现有值为0.4m3/标张,新建值为0.35m3/标张。纺织及皮革制造业用水定额见表4-5。

甘肃省纺织与皮革制造业用水定额(2017)

(1)纺织

纺织业一直以来是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的国家标准。本次定额拟定主要依据最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结合2011版定额、外省最新定额和调查值确定。

棉纺纱加工、棉织造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主要产品分别为棉纱、棉布、棉织品(地毯毛衣等)。结合我省2011版定额和外省定额,拟定用水定额以2011版原有定额为现有值,以外省先进值作为新建值及准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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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印染精加工外省定额为100~200m3/t。根据《清洁生产标准 棉印染》(HJ/T185-2006),棉机织印染一、二、三级标准用水定额应不大于2.0m3/100m、3.0m3/100m、3.8m3/100m,棉针织印染一、二、三级标准用水定额应不大于100m3/t、150m3/t、200m3/t。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GB/T18916.4-2012)规定,现有产品棉机织印染和棉针织印染取水量分别为3.0m3/100m和150m3/t,新建企业棉机织印染和棉针织印染取水量分别为2.0m3/100m和100m3/t。国家标准严于清洁生产标准,本次拟定企业用水定额按照国家标准制定。

毛条、毛纺织生产加工用水量较大,本次取水定额制定按照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GB/T18916.14-2014)制定。

(2)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外省牛皮革加工用水范围为0.45~6.0m3/标张,羊皮革为0.11~0.5m3/标张,猪皮革为0.12~0.5m3/标张。《清洁生产标准 牛轻革》(HJ448-2008)中牛皮革单位产品取水量为0.32~0.40m3/m2,《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羊革)》(HJ560-2010)羊皮革单位产品为0.15~0.30m3/m2。通过分析计算拟定猪皮革加工取水定额现有值为0.3m3/标张,新建值为0.2m3/标张,羊皮革加工取水定额现有值为0.3m3/标张,新建值为0.25m3/标张,牛皮革加工取水定额现有值为0.4m3/标张,新建值为0.35m3/标张。

纺织及皮革制造业用水定额见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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