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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产品取水定额高于2011版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行业用水定额》严于2011版定额,拟定企业取水定额采用《食品行业用水定额》中的定额值。奶粉产品调查值为25m3/t,高于2011版的用水定额,通过同外省和《食品行业用水定额》对比分析,采用调查值25m3/t。啤酒制造中麦芽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根据《食品行业用水定额》制定。麦芽制造和葡萄酒制造调查值与2011版用水定额接近,为了提高节水节能效果,本次按照《食品行业用水定额》制定。

奶粉产品取水定额高于2011版

(1)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产品是生产淀粉、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罐头、植物油、制糖、饲料等食品的主要原料。

食品加工工艺基本为:原料-预处理-洗涤-处理-加工-中间产品-灭菌-包装-产品。食品主要设备是清洗、搅拌、榨汁、混合、提取、分离、均质、杀菌、包装,同时也有加热、浓缩、蒸馏、结晶、冷却等。

农副食品生产的取用水工艺基本为:原料的浸泡水、洗涤水,中间产品处理水;离子交换柱与膜分离设备处理与洗涤用水;蒸馏、浓缩、结晶工艺的冷却与冷凝用水;各种设备与包装容器、瓶洗涤水;车间冲洗水;锅炉房、冷冻机房用水;制纯水设备用水;其他用水(灭菌)等。定额值确定如下:

面粉玉米面磨制、植物油加工、牲畜屠宰、家禽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中的熟肉制品、豆制品制造,通过将调查数据和外省相关定额对比,与2011版整体相差不大,用水定额沿用2011版用水定额值。

饲料加工调查值0.49m3/t、制糖业白砂糖制造调查值34m3/t稍低于2011版,定额采用调查值。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新增低温火腿产品,外省有类似产品定额在30~150m3/t,该产品调查值为40m3/t,拟定低温火腿加工定额值为40m3/t。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方面,外省马铃薯定额为6.0~25.0m3/t。《食品行业用水定额》中马铃薯淀粉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8m3/t、10m3/t、12m3/t。玉米淀粉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4m3/t、5m3/t、6m3/t,木薯淀粉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8m3/t、10m3/t、12m3/t。《食品行业用水定额》严于2011版定额,拟定企业取水定额采用《食品行业用水定额》中的定额值。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见表4-2。

(2)食品制造业

食品制造业为采用米粉、面粉和其他加工好的谷类为基本原料,配以辅料,经成型、油炸、烤制而成的各种食品生产活动。定额值确定如下:

糕点面包制造、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蔬菜水果罐头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盐加工,结合外省和2011版用水定额分析,2011版定额严于《食品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定额沿用2011版。

挂面的外省用水定额为0.9~5.0m3/t,2011版用水定额为1.8m3/t,优于大多数省份和调查值,用水定额现有值沿用2011版值。

表4-2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汇总表

消毒鲜奶,调查值为6m3/t,优于2011版的用水定额,《食品行业用水定额》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4m3/t、4.5m3/t、5m3/t,消毒鲜奶企业取水定额采用《食品行业用水定额》。奶粉产品调查值为25m3/t,高于2011版的用水定额,通过同外省(5~70m3/t)和《食品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为30m3/t)对比分析,采用调查值25m3/t。(www.xing528.com)

新增产品巴氏奶,调查的酒泉市好牛乳业食品有限公司用水定额为4.2m3/t,该公司工艺较先进成熟,巴氏奶采用调查值。

新增味精制造和柠檬酸制造按照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9部分:味精制造》(GB/T18916.9-2014)制定,味精其现有值为50m3/t,新建值为30m3/t,先进值为25m3/t;柠檬酸制造现有值为25m3/t,新建值为20m3/t,先进值为18m3/t。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见表4-3。

表4-3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汇总表

续表: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酒精、啤酒、白酒生产属于食品行业耗水量较高产品,主要生产方式有:酒精生产的高温蒸煮糊化、稀醪低温发酵工艺、发酵成熟醪常压蒸馏分离工艺、酒精糟分离时采用耗用大量冲洗水的过滤机;啤酒生产的常压煮沸及不回收冷凝水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麦糟用水稀释后出糟;白酒生产从酒醅蒸馏冷却生产白酒工艺。定额确定如下:

酒精制造用水定额根据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7部分:GB/T 18916.7—2014酒精制造》制定,以谷类薯类为原料现有值应不大于25m3/t、新建值应不大于15m3/t、先进值应不大于10m3/t,以糖蜜类为原料现有值应不大于30m3/t、新建值应不大于15m3/t、先进值应不大于10m3/t。

白酒制造用水定额根据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15部分:白酒制造》(GB/T18916.15-2014)制定,原酒(酿造)现有值应不大于51m3/kL、新建值应不大于43m3/kL、先进值应不大于43m3/kL,成品酒(勾兑)现有值应不大于7m3/kL、新建值应不大于6m3/kL、先进值应不大于6m3/kL。

啤酒制造用水定额根据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18916.6-2012)制定,啤酒制造现有值应不大于6.0m3/kL,新建值应不大于5.5m3/kL。

矿泉水纯净水制造用水定额根据轻工行业标准《饮料制造取水定额》(QB/T2931-2008)制定,矿泉水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用水定额分别不大于1.6m3/t、1.8m3/t、2.0m3/t,纯净水一级、二级、三级定额应不大于2.0m3/t、2.5m3/t、3.4m3/t。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用水定额根据轻工行业标准《饮料制造取水定额》(QB/T2931-2008)制定。

啤酒制造中麦芽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根据《食品行业用水定额》制定。麦芽制造和葡萄酒制造调查值与2011版用水定额接近,为了提高节水节能效果,本次按照《食品行业用水定额》制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用水定额见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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