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工业用水定额修订针对不同规模和工艺流程分别编制现有用水定额、新建用水定额、先进用水定额,其中现有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企业的取水许可审批或计划用水指标下达,新建、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改、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以及已建企业的节水水平评价。
(1)修订成果
工业用水定额修订根据甘肃省工业结构、生产规模、设备、工艺、用水管理水平和水资源条件等进行分析制定,基本涵盖了我省钢铁生产、镍矿开采、卷烟制造业、石油化工、啤酒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和电力、冶金、热力供应、食品饮料、造纸、化工等优势产业中所包含的主要工业产品。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分类要求,整理、分析、计算、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最后确定了101个行业、201个产品的用水定额,即在2011年工业用水定额的基础上新增75个产品,修订64个产品,保持不变62个产品。
(2)修订工作内容
1)新增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名称的确定
修订过程中分别与《2016年甘肃统计年鉴》规模以上工业行业名录、主要工业产品名录、《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主要产品名录对比确定新增工业用水定额主要产品名称。
2)国家定额与行业用水定额的选用
2012—2015年国家颁布了23类产品的国家取水定额,修订过程中,对这23类产品定额,直接引用国家标准;对于制定了行业准入条件的,产品用水定额低于或等于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新水消耗量标准;对于制定了取水定额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结合我省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修订。
3)产品生产不同规模、工艺用水定额的确定(www.xing528.com)
根据国家用水定额编制的总体要求,对部分产品针对不同规模和工艺流程编制用水定额,并按一般用水定额和先进用水定额给出确定值,增强了工业用水定额的确定性和强制性。
4)工业产品的分类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分类标准进行制定。跨行业的产品按产品属性归类;工业产值用水定额、生产过程用水定额以其主导产品属性分类;无法确定产品属性时,按照企业属性分类;基本建设和科研用水归类于工业用水。
5)用水企业调查样本的确定
工业用水定额调查样本数据经过了省、市(州)、县三级联审,数据较可靠,在选用定额调查样本数据时,对用水量偏离正常用水水平的数据进行了剔除;对重点调查数据,根据现状用水水平,现场对调查样本的用水量提出质疑,直到获取与生产工艺、用水水平相匹配的数据。
6)用水定额基准值的确定
用水定额以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天水市、庆阳市、白银市等工业基础较好的城市和企业为基准,包括其中的用水量较大、用水行业比较齐全的地区,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查,在参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平衡测试成果,参考多省份用水定额、国家取水定额标准、清洁生产标准、行业准入条件等资料,确定了主要技术指标。
7)用水定额缺项的补充
依据《甘肃省用水定额评估报告》对工业用水定额覆盖性评估中提到的未覆盖用水定额行业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资料等方式进行补充修订。其中开采辅助活动,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受行业性质、规模属性等因素无法收集行业定额数据,未进行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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