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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镇公共用水定额(2017)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次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修订主要是在2011版定额的基础上,根据调查资料分析整理,对剔除异常值后选用的调查数据采用均值法进行了计算,将计算结果与国家、行业标准及周边省份定额标准进行对比后确定。参照辽宁省定额,并考虑地域、气候差异,拟定建筑装饰业用水定额,其中民用建筑为0.05m3/m2,工矿企业厂房为0.35m3/m2,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为0.45m3/m2,其他建筑装饰业用水定额为0.20m3/m2,见表3-5。

甘肃省城镇公共用水定额(2017)

本次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修订主要是在2011版定额的基础上,根据调查资料分析整理,对剔除异常值后选用的调查数据采用均值法进行了计算,将计算结果与国家、行业标准及周边省份定额标准进行对比后确定。

(1)取暖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所调查的每10m2每个供暖期用水量与2011年用水定额相比变化不大,现状用水数据未发生明显变化,因此该项定额不再重新修订,本次水暖定额仍为0.8~1.2m3/供暖期·10m2,详见表3-5。

(2)建筑

建筑业用水划分了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含框剪、筒体结构)和钢构彩钢瓦三种类型。框架结构(含框剪、筒体结构)用水量主要受各地所使用的石子(砂子)的干净程度,现浇面积的大小影响较大。此次修订是在原定额的基础上,参考青海、陕西、新疆等邻近省份定额,拟定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定额分别为1.0m3/m2、1.3m3/m2;钢构彩钢瓦定额参考吉林省定额,并考虑南北方地域差异,拟定为0.4m3/m2,见表3-5。

(3)建筑装饰业

建筑装饰业用水分为民用建筑,工矿企业厂房,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其他建筑装饰四类。参照辽宁省定额,并考虑地域、气候差异,拟定建筑装饰业用水定额,其中民用建筑为0.05m3/m2,工矿企业厂房为0.35m3/m2,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为0.45m3/m2,其他建筑装饰业用水定额为0.20m3/m2,见表3-5。

表3-5 取暖、建筑业用水定额汇总表

(4)商业零售业

按照面积规模,商业零售业用水定额分为大型和中小型两种类型。参照其他省份定额,并结合我省的实际调查,此次对商业零售业类型划分标准和定额单位重新进行了修订,面积划分界点由10000m2调整为5000m2,定额单位从L/m2·d调整为m3/m2·年。

现状用水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大型商业用水为1.0~2.5m3/m2·年,中小型商业用水为1~5m3/m2·年。参考部分省市用水定额及甘肃省实际调查值,拟定大型商业(营业面积5000m2以上)定额为1.2m3/m2·年,中小型商业(营业面积5000m2以下)定额为1.4m3/m2·年。修订后定额值略低于原定额换算后的大型1.3m3/m2·年、中小型1.6m3/m2·年,见表3-6。

表3-6 商业用水定额汇总表

(5)铁路、高铁客运

参照其他省份定额,拟定列车洗刷人工为3m3/辆,自动为30m3/辆;车站旅客生活中间车站为5m3/d、一等为30m3/d、特等为100m3/d;列车卧具洗涤为5m3/百套;旅客食品加工为5m3/t。

高铁流动旅客外省定额范围为11.2~16.8L/人·次,考虑地域及旅客人流量等因素,甘肃省高铁流动旅客定额拟定为12L/人·次。

道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仓储业地域性差异不大,均参照其他省份同类目定额拟定,见表3-7。

(6)住宿业

住宿业用水量主要受硬件设施(星级)、建筑年代、床位密度、入住率、附属设施(餐厅、桑拿、洗浴会议、洗衣房、娱乐、取暖、购物、健身等)等因素的影响。此次抽样调查各类宾馆住宿业31家,剔除一些明显偏大或偏小的调查数据后,将选用数据采用了均值法进行计算,确定其现状平均用水水平,考虑到《甘肃省用水定额评估报告》中提出住宿业原定额值处于较宽松水平,从节约用水和合理高效用水角度出发,对现状水平值通过经验法进行了略微调整后拟定定额。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给水定额中规定,宾馆旅客250~400L/人·床,员工80~100L/人·d,上述给水定额单指客房用水,不包括餐饮、娱乐等其他用水。结合国家标准、其他省市定额及调查实际,按四种情况来确定甘肃省住宿业用水定额,分别为四五星宾馆400L/床·d、二三星宾馆300L/床·d、一星宾馆200L/床·d、一般旅馆90L/床·d,见表3-8。

表3-8 住宿业用水定额汇总表

(7)餐饮业

餐饮业用水主要受其面积规模、供餐种类、餐位数等因素影响。按照服务性质分为正餐服务、快餐服务和饮料及冷饮服务。正餐服务按营业面积又分为高档餐厅(面积3000m2以上)、中档餐厅(面积1000~3000m2)、一般餐馆(面积1000m2以下)和西餐厅;快餐服务以盒饭、小吃、粥、粉、面等为主;饮料及冷饮服务分为茶馆、咖啡馆、酒吧、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提出,中餐酒楼用水每人每餐40~60L;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用水每人每餐20~25L;酒吧、咖啡馆、茶座、卡拉OK用水每人每餐5~15L。

通过对餐饮业现状用水数据的分析显示,高档餐厅现状人均每餐的用水量为76L;中档餐饮现状人均每餐的用水量为40L,快餐类现状人均每餐的用水量为7L。结合青海、陕西、新疆、四川等邻近省份的餐饮业用水定额,综合分析后,将我省餐饮业的用水定额确定为:高档餐厅为40L/人·餐;中档餐厅为30L/人·餐;一般餐馆为20L/人·餐;西餐厅为20L/人·餐;快餐服务为12L/人·餐;茶馆、咖啡馆为10L/m2·d;酒吧为8L/m2·d;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为13L/m2·d。见表3-9。

(8)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次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园游览景区管理三类,其中绿化管理按类型又分为园林绿化业和环境卫生业路面喷洒用水两种。因气候状况、喷洒灌溉次数对绿化管理用水的影响非常大,故此次绿化管理用水定额分1、4季度和2、3季度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确定。参考原有定额及周边气候条件类似省区定额,拟订公厕用水定额为6 L/人·次;园林绿化业1、4季度和2、3季度定额分别为1L/m2·d、3L/m2·d;环境卫生业路面喷洒1、4季度和2、3季度定额分别为1.0L/m2·d、2.0L/m2·d;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用水定额为0.6L/m2·d。见表3-10。

(9)居民服务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服务业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因此本次居民服务业在原定额类目的基础上,对服务业涵盖范围进行了补充完善。具体包括托儿所理发、洗浴、保健足疗、干洗服务。

托儿所参考辽宁省定额范围,确定我省托儿所用水定额:有住宿为55L/人·d、非住宿为25L/人·d、工作人员为80L/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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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0 公共施设管理业用水定额汇总表

理发业本次调查值为20L/人·次,与原定额及其他省份定额相近,考虑该定额不再重新修订,仍为20L/人·次。

洗浴按洗浴类型分为淋浴、盆浴、桑拿三类。参考《洗浴场所节水技术规范》(/T30682-2014),并结合实际调查值,拟定淋浴定额为100L/人·次;盆浴定额为140L/人·次;桑拿定额为180L/人·次。

保健足疗参考其他省份定额范围,拟定为60L/人·次。

干洗服务以每千克干衣物为基数,参考原定额及其他省份定额,本次拟定定额为50L/kg干衣物。居民服务业定额详见表3-11。

(10)洗车

通过典型性调查,结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洗车场所节水技术规范》(GB/T30681-2014)和《甘肃用水定额评估报告》,拟定高压水枪冲洗定额为40~80L/辆·次;循环用水冲洗补水定额为20~40L/辆·次;抹车、微水冲洗定额为9~15L/辆·次,见表3-12。

《洗车场所节水技术规范》(GB/T30681-2014)明确要求洗车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应大于80%。

(11)教育业(学校

学校用水量主要受学校的规模等级、住校学生人数、附属设施配备(食堂、浴室、游泳池、实验室、绿化面积等)等因素的影响,《甘肃省用水定额评估报告》提出带住宿学校人均日用水量原定额小于实际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将学校总用水量与学生数量进行对比计算得到人均用水量,而将学校附属宾馆、餐厅等用水以及教师用水难以分离导致人均用水较大,所以此次为了修订更贴近各类学校用水特点的定额,在初期调查阶段对学校用水数据进行了划分,在资料统计分析时剔除了附属设施设备的用水量。本次定额指标以在校学生和教师人数为基数,主要分住宿和非住宿两种情况来制定学校的用水定额。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提出幼儿园有住宿用水定额为50~100L/人·d,无住宿用水定额为30~50L/人·d;中小学非住宿用水定额为20~40L/人·d;高等院校无住宿用水定额为40~50L/人·d。

通过对我省各类院校现状用水的实际调查统计,结合国家规范及邻近省份定额范围,拟定幼儿园人均日用水量有住宿为50L/人·d、无住宿为25L/人·d、工作人员为70L/人·d;小学人均日用水量有住宿为50L/人·d、非住宿为30L/人·d;中学人均日用水量有住宿为60L/人·d、非住宿为30 L/人·d;大专院校人均日用水量有住宿带淋浴为120L/人·d、有住宿无淋浴为90L/人·d、非住宿走读生为50L/人·d,见表3-13。

(12)卫生业(医院)

医院的用水主要与规模等级、就诊人次、卫浴设施完善程度、病床使用率、职工人数、占地面积等有关,根据医院规模及综合实力将医院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一级以下医院,本次修订在2011年基础上增加了疗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类用水定额。

表3-13 学校用水定额汇总表 单位:L/人·d

此次医院用水定额的修订首先是通过对实际调查数据进行异常值剔除后采用算数平均值的方法确定现状医院用水水平,其次与我省医院用水定额统计口径基本相同的省市进行比对,同时采纳了《甘肃用水定额评估报告》意见后拟定。考虑同种类型的医院用水量的多少与医院的设备、医疗水平、就诊人数、病床的使用率等因素均有关系,因此医院用水量定额均设置了上下限范围。

三级医院用水定额拟定为700~800L/床·d;二级医院用水定额拟定为500~600L/床·d;一级医院用水定额拟定为400~500L/床·d;一级以下医院用水定额拟定为小于等于400L/床·d;疗养院用水定额拟定为300L/床·d;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水定额拟定为200L/床·d,详见表3-14。

考虑医院用水的特殊性,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拟定的各种类型医院用水定额比2011年定额降低很多。

表3-14 医院用水定额汇总表 单位:L/床·d

(13)文化体育娱乐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用水主要受消费人数、附属设施设备等因素的影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综合文化体育娱乐业形式发展迅速,逐步包含了影剧院、游泳场馆、电子游戏厅、滑雪场等多元化的经营模式。

除室外滑雪场定额是参照《室外人工滑雪场节水技术规范》(GB/T 30683-2014)拟定,其余用水定额均根据调查实际,并参照外省定额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拟定,详见表3-15。

(14)机关事业单位

通过对全省省级48家和市级、县区级的34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衡测试与用水情况调查统计,总体上用水管理较规范,但个别单位也存在用水浪费、长流水的现象。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所调查的现状机关用水量较2011年用水定额有所提升,本次对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定额进行重新修订,见表3-16。

表3-16 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定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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