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我省城镇化率43.2%。由于城镇规模、供水设施、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水平、生活习惯、水费高低、用水管理等不同,影响着用水水平。
(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分类
2015年底,全省共有12个地级市,2个自治州,86个县(市、区),同时增加了兰州新区。结合全省各区域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水利普查成果,将全省城市划分为三类地域,见表3-1。
表3-1 甘肃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地域分类表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居民楼设施水平有关,分类见表3-2。
表3-2 甘肃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居民楼设施水平分类表(www.xing528.com)
(2)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通过对调查数据分析显示,近5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随着住房面积的扩大,生活设施的增多,生活水平的提高,现状用水量与2011年用水定额制定时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相对我国经济发达省份的城市来说,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还是较低。现状调查数据显示,A型住宅一、二、三类地域现状用水分别为72、66、53L/人·d;B型住宅一、二、三类地域现状用水分别为90、83、70L/人·d;C型住宅一、二、三类地域现状用水分别为100、91、79L/人·d;D型住宅一、二、三类地域现状用水分别为118、101、91L/人·d。
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平整体较低,考虑到将来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要满足大部分居民家庭用水的合理要求,又要约束用水量大的用户节约用水,既保证满足正常的生活用水,又起到节约用水的目的,依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中对甘肃省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的限定标准值85~140L/人·d,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修订如下,见表3-3。
表3-3 甘肃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单位:L/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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