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B至附录L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2)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见表5-4。
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由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①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②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③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④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见表5-4。
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由造价员编制的应由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①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②编制依据等。
对工程计价表格,特别强调在封面的有关签署和盖章中应遵守和满足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这是工程造价文件是否生效的必备条件。
我国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管理中,对从业人员实行的是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实行的是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www.xing528.com)
工程造价文件是体现上述规章、规定的主要载体,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方能生效。
(5)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当编制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是造价员时,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当编制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是造价员时,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6)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7)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编制人员必须是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8)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9)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除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
(10)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见表5-4。
2)扉页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由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说明应按工程鉴定的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5-4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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