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表5-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等。
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
(3)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4)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www.xing528.com)
(5)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据此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表5-1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若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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