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www.xing528.com)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其费用标准不予竞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
(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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