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政府奖学金。
中国政府为来华留学生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其类别分为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和进修生奖学金等。教育部根据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我国与外国交流的需要,制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是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1997年以来试行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建立起对奖学金留学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接受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年度评审,申请该项奖学金的留学生每年需要上交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汇报个人信息和本学年学习及表现情况,并报上审批,评审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通过奖学金评审的外国留学生,将根据规定终止或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随着来华留学生规模的扩大,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比例逐渐下降,到2008年,自费留学生比例在90%以上。这种趋势与奖学金留学生主要提供良好导向作用的目标是一致的。2008年1月,考虑留学生生活需要和物价上涨的因素,教育部对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在华留学生生活费标准进行提升。2010年9月,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对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新生在进入专业学习之前展开预科教育,使学生在汉语言知识和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跨文化交际能力等方面达到进入我国高等学校专业阶段学习的基本标准。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学校留学生招生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对于提高高层次学历生比例、优化学生结构意义重大。到2016年,奖学金项目成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增长点。
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见表9-5:
表9-5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授课语言为汉语;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学校对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
奖学金内容:
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与综合医疗保险。
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
申请人应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申请人须先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了解相关信息,并按要求递交申请。获得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的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奖学金院校,并获得学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获得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的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生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须按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仅受理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将直接寄送预录取院校确认录取。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来华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需要遵守相关考勤管理规定。汉语水平达不到进入专业学习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奖学金生的资格。成绩不合格或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可根据延长奖学金生期限的管理规定,申请延期或自费学习。延长1学年学习期限仍不能毕业的学生,按结业处理。政府奖学金生在每年5月份进行年度评审,学习期间受到警告等处分的国际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停发一定期限的生活费或按年度评审不合格处理。学生在学习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将按照学校校级校规以及政府奖学金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停发部分奖学金或取消其奖学金生资格。
(2)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www.xing528.com)
按照《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自2006年起,为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研,促进湖北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门设立了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每年拿出100万元奖励约100名外国留学生。湖北也成为全国第一批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省份之一。该项奖学金面向在湖北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一学年以上的汉语语言与文化的进修生。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2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0元,本科生8000元,语言生8000元。第一年设立117个名额,分布在全省15所高校,其中武汉大学有22名外国留学生获奖。2007年奖励了12所高校的116名学生,2008年奖励了11所高校的100名学生。该奖学金项目实行至今,对鼓励外国留学生在鄂学习起到了促进作用,也让湖北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提高。
(3)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
国家也鼓励高等学校自行设立奖学金。21世纪之初,学院申请设立50万元的武汉大学留学生奖励基金,用以表彰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端正、行为表现良好的学生。到2013年,为促进武汉大学国际留学生教育的发展,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交流工作,学校特别设立了“武汉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WUHAN UNIVERSITY SCHOLARSHIP,简称WHS),向来校留学和在校学习的国际学生提供学费和生活资助的专项经费,考虑向新生及高学历教育学生、各国名校生源等倾斜,希望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层次,优化生源结构,并鼓励在学优秀生源继续留校深造。
奖励对象包括武汉大学在籍国际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但不包括汉语进修生以及校际交流生。
奖励类别分为四类,获奖比例如下:
A类:武汉大学品学兼优国际优秀学生奖学金,占比0.5%(获奖学生与当年学历生总人数之比,下同);
B类:武汉大学成绩优异国际优秀学生奖学金,占比5%;
C类:武汉大学活动积极国际优秀学生奖学金,占比5%;
D类:武汉大学国际学生优秀毕业生,占比20%。
A类奖学金评选附加条件:学习成绩优异,当年度GPA不低于2.7且在该学科门类(文、史、哲、经、管、法、教育、理、工、农、医)中排名国际学生前5%;业余活动丰富,积极组织并参加校、院内外组织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在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比赛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名次。
B类奖学金评选附加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当年度GPA不低于2.3且在该学科门类(文、史、哲、经、管、法、教育、理、工、农、医)中排名国际学生前10%;业余活动丰富,积极参加校、院内外组织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C类奖学金评选附加条件:学习成绩良好;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良好,积极带头参加或参与组织国家、省、市、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是院留学生会骨干,在国际学生中有较强的号召能力与组织能力。
D类奖学金评选附加条件:申请人圆满完成毕业所需的各项学分,可以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
(4)“留学武大”奖学金项目。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来我校学习,2016年起设立了“留学武大”奖学金项目,主要提供给来自欧美、大洋洲和部分发达亚洲国家,并申请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项目实行的第一年,捷克学生Veronika成为获得此奖学金资助的第一位留学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