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留学生发生了多起不安定事件,事件参与者多数是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长期在华留学生。但是由于与第三世界国家长期以来的友好关系,我国不能停止招收这些国家的留学生。为避免留学生不安定事件,1989年,国家调整了接收来自非洲国家留学生的政策,以培养“高层次、短学制、注意效果”为精神,实施减少本科生、增加研究生和进修生以及实施用外语授课接收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政策。从90年代开始,“除文科和医科专业以及个别国家外,不再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南太平洋岛国的高中毕业生提供来华学习本科的奖学金,主要招收这些国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如大学、高中教师、政府官员、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等)和应届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来华深造”。这一政策的出台,大大提高了我国培养留学生人才的层次和效果。
1992年6月,教育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外办、公安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教育局,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有关高等学校下发了关于《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2],对接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院校及学科、专业、申请人资格、申请办法、录取办法、报到注册、学习期限、学位授予等都给予了规定。其中,政府计划内的来华留学研究生申请人经其驻华使馆确认纳入政府奖学金计划后,可享受国家教委的奖学金。政府计划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包含校际交流及个人申请自费攻读研究生学位者。同时还强调了“录取外国来华留学生研究生,要根据我入学的基本要求并结合我对外政策和具体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同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对纳入政府计划的第三世界国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录取,应适当照顾”,“申请人应参加我国研究生统一的入学考试或参加接受院校为外国留学生专门组织的考试。免考政治理论及外语。初试时硕士生考生须应试三门业务课,博士生考生业务课考试门数与相应中国学生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初试合格后,应参加面试,由学校决定录取”。来华留学研究生专业学习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单位授予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办理。凡按规定未获得参加论文答辩资格或未获得学位者,改作进修生结业。用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外语撰写和答辩。
而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里,对研究生获得学位的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需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能力,对于来自亚非地区国家的留学生,一般应采取学习课程为主,撰写论文为辅的培养规格;对来自其他地区国家的留学生,采取学习课程与撰写论文并重的培养规格。攻读我国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术、中医和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攻读其他学科、专业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和法语撰写和答辩。(www.xing528.com)
武汉大学在20世纪80年代,就招收了外国研究生留学生。加拿大留学生甘卫力于1986年在武汉大学通过了答辩,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中文系1994年招收了一名韩国留学生韩相德攻读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博士学位。1994年生命科学系齐义鹏教授招收了一名尼日利亚的硕士研究生。哲学系中国哲学史教研室于1995年招收一名韩国女学生梁礼攻读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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