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班的学员来中国学习的同时,也希望对中国各地方加深了解,故各学习班在教学之余,还适当组织一些参观、座谈、看电影、看文艺演出和短途旅行等教学实践活动。这样既可以加深学员们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也可以向他们展示中国的建设成就。1981年11月,教育部对短期班的旅行作了明确规定:“学校组织的旅行要为教学服务。以就近参观、游览或短途旅行为主。如需组织长途旅行,时间不超过十天,地点以不超过三个为宜。”[16]
1981年7月13日,武汉大学首期汉语学习班开班之前,武汉大学即向教育部外事局提交了旅游计划的报告。报告中请教育部下文,转请陕西、北京、广州等省、市教育局(高教局)或兄弟院校协助安排。拟请各地接待单位协助安排食、住,代购车票,代租普通大客车。各地尽可能按1979年6月26日教育部、财政部、商业部、外交部《发送“关于外国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收费,即每人每天住房费5~6元;膳食费3~4元(一日三餐,吃集体伙食,以中餐为主);市内交通乘大客车,每人每天3元。[17](www.xing528.com)
1983年学员美国阿拉斯加大学短期汉语学习班学员到校后,了解到武汉离葛洲坝不远,一致要求去参观世界上罕见的水利工程。为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让外国留学生全面了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武汉大学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学习班全体学员43人(男16人,女27人)去宜昌、葛洲坝参观。此次出行武汉大学请求湖北省外办批转宜昌地区外办及各有关涉外单位,并抄报于湖北省公安厅、省教育局。[18]在校学习四周后,该学习班成员集体旅游去西安、北京、上海,6月25日从上海出境回国。早在4月9日,武汉大学就将他们在中国境内的行程规划向湖北省教育局请示,并请教育局与广东、西安、北京、上海等省、市教育局、高教局联系,并希望各接待单位协助代购车票、安排参观游览等事宜。[19]该请示抄送给教育部外事局来华处、湖北省外办、湖北省公安局。而两年前,1981年7月间武汉大学第1期短期汉语学习班成员在境内的旅游计划需向教育部外事局提交。请求各地予以协助也是通过教育部下文。这是因为1981年11月,教育部规定了“旅行计划报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审批并统一归口联系。渠道疏通后,具体事宜由学校办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