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外交流的加深,外国人亟欲加强对中国的了解,短期留学生的学习内容从学习汉语扩展到了其他方面。
(1)短期法学研究班。
美国洛杉矶西南大学法学院希望来华开办法学研究班,通过中国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馆向教育部转达了这一想法。1982年1月5日,教育部向武汉大学传达了这一指示。虽然武汉大学尚无举办这种研究班的经验,但有鉴于美国人来校参加暑假短期汉语学习班的某些经验,根据美国洛杉矶西南大学法学院的计划和武汉大学的实际情况,武汉大学拟就了一份接待计划,并于3月4日提交教育部外事局。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研究班人数不少于20名,不多于50名;开办日期在1982年5月1日至6月1日以前;授课时间为一个月,在中国的旅游不超过15天。
中国法律及机构(3单元),讲授三个单元,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第2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第3单元)。
国际贸易和发展的经济组织(3单元),讲授1个单元,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法规和对外贸易的体制改革。(www.xing528.com)
国际环境法和比较环境法(2单元),讲授1个单元,内容如:中国环境法。
拟安排的辅助课程:组织本系教师和司法工作者与美国法学家美国学生座谈;组织参观访问司法机关。
武汉大学法律系愿按自愿原则,协助组织中国学生参加研究班;来华食、宿、交通和旅游经费包干为1500美元。
(2)个人申请短期学习。
除了短期学习班这种集体行为,也有一些个人申请短期学习。1981年年底,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温元凯副教授介绍,武汉大学刘道玉校长同意法国国立桥梁公路工程学校工程师费利克斯·德比耶尔先生到武汉大学经济系进修三个月。费利克斯·德比耶尔先生毕业于法国综合高等工科学校,从事工业经济的计算数学模型的研究工作。他的专业,与武汉大学新设的经济管理系有些专业接近,因此,学校同意接收其来校进修三个月,学习一些经济系和经济管理系开设的有关课程,国际旅费和在中国的一切费用自理。同时,要求其在进修期间,向经管系开设某些专题讲座。武汉大学于1982年1月12日将此事呈送教育部外事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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