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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至1962年,中央颁布了《外国留学生工作试行条例(草案)》,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留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针对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1]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接收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

武汉大学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经济科技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高等教育制度处于初创阶段,发展水平并不高,配套设施和师资力量还比较落后,接收留学生的数量和范围十分有限,以致留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匮乏,留学生管理制度也并不十分健全。直至1962年,中央颁布了《外国留学生工作试行条例(草案)》,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留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针对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

《外国留学生工作试行条例(草案)》对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目的、任务、工作方针、接受工作、教学工作、思想工作、政治活动管理、生活管理、社会管理、经费开支、组织领导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该条例规定,接收留学生的类别,应限于入我国高等学校学习大学生、选课大学生、研究生和进修生四种。一般不接收插班生和中等专科学生。留学生应具备的条件是:对我国友好,文化水平、健康状况符合我国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我国的政策法令和学校校规,能够坚持完成学习计划。教学工作是留学生培养过程的重中之重,同时要注重加强对留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政治活动的管理,使其健康地发展,培养他们成为能够基本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身体健康和对中国友好的人才。(www.xing528.com)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受条件所限,我国可以接收的留学生数量并不多,基于要加强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和履行国际主义义务考虑,50年代初我国开始接受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留学生。周恩来总理在1950年6月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与我国交换留学生问题,会议决定:我国首先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五国实施交换留学生计划。[1]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接收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后来招生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亚非拉的一些第三世界的友好国家,其中以朝鲜和越南政府派遣来华学生的人数最多,且大多安排在北京的几所高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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