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欧的交换留学生就最先来到中国。1950年,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和保加利亚5国33名留学生来到中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的第一批外国留学生。
对此,1952年教育部曾就入学提出过一些基本要求。来华留学生最好是高中毕业生,或是大学肄业及毕业。到中国先学习中国语言两年,再学习中国高等教育中的中国语文、历史、经济及政治等课程或开始研究工作。留学生应该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通晓英语或俄语,免收学费、书籍、住宿、饭费、医药、衣服及旅行等费用。
1954年中国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来华留学生作了进一步要求:(www.xing528.com)
来华入高等学校学习者需高中毕业、入高等学校研究院(部)学习者需大学毕业。不懂中文者,须在北京大学附设的外国留学生中国语言专修班学习中文1至2年。按中国的学制进行学习,本科4至5年,研究生3年。在本国学习过1至2年,可插班学习。1954—1955年度的东欧留学生在中国学习的专业入学:理科(生物、化学),文科(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革命史限研究生),艺术(美术——版书科、墨书科),农科(农学、果蔬学、蚕桑),财经科(财政信贷系、合作社系、贸易系)。
1955年,东欧的交换留学生国家不断增加,除了上述6国外,增加了阿尔巴利亚。对此,中国政府进一步要求,不懂中文者,须在北京大学附设的外国留学生中国语言专修班学习中文1至2年,强调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等专业,须学习中文2年。按中国的学制进行学习,毕业时发给毕业证书。因学位制度未建立起来,不授予学位。采取选修方式学习者,仅发给修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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