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而言,一个健康的土地系统必须具有结构上的完整性,还要实现功能上的连续性,其中以功能优化为核心和最终目标。区域土地集约利用是对土地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在区域土地利用合理性结构条件下实现区域土地的最大产出和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从人力资本型集约到资本技术型集约,再到结构型集约,最后随着城乡土地利用的空间融合而趋于生态型集约。这说明土地集约利用已从单纯的生产性集约利用转向了生产与生态相结合的集约利用。对于一个区域而言,要保障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土地利用方式的优化配置既要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优化,还要实现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上所承载的土地利用功能的优化。依据系统论观点,整体功能应大于部分功能之和,但其前提是各部分之间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部分合理是整体优化的基础,整体优化又为部分功能的正常发挥提供了环境保障。所以,整体用地结构的优化与单一地块利用集约化要统一,才能实现土地的多功能集约利用,有利于土地利用的“多营”和“多赢”,这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理论研究表明:土地利用系统的组织水平越高,则功能越复杂;组织水平越低,功能越简单,多种功能并重的土地利用结构是调和型土地利用结构的子系统,因此最高层的土地利用系统是调和型的。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划为汉中市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框架,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用地思想,为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框架,当土地利用规划的组织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为其提供优化基础,实现了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复杂性,同时结合集约用地的思想,使城市用地更加趋于合理,最终得以实现土地的多功能集约利用,促进和推动宜居城市的建设,如图2所示。
图2 土地多功能集约利用形成过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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