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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盐贸易与区域联系网络的形成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7]张、邓两人的断语可能都有点言过其实,但私盐贸易在赣南、闽西一带的盛行,则是不争的事实。盐价的一涨再涨,使得私盐贸易更加普遍。在汀、赣一带,私盐的贩运更是呈规模化和公开化的趋势。[85]私盐贸易的直接后果,就是官盐的严重滞销。强行销售并没有杜绝赣南和闽西一带的私盐贸易,相反,由于盐价日高一日,使得民间食用私盐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一切都有力地刺激了私盐贸易的发展。

私盐贸易与区域联系网络的形成

食盐是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是,“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74]。根据建隆二年(961)颁布的《官盐阑入法》:“禁地贸易至十斤,鬻碱盐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蚕盐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上请。”[75]赣南和闽西皆非产盐区,正因为如此,当地的百姓只能从官府那里购买食盐。宋代的盐法规定,赣南所在的江西路只能食用淮南盐场的食盐,而闽西的汀州与建宁府、邵武军、南剑州(即所谓的“上四州”)一起,只能食用福州盐场的食盐。由于路途遥远,再加上官府的垄断经营,致使盐价不断攀高。一些不法的船户在搬运过程中,还往往将土灰掺入盐内,使得盐质“杂恶而不可食”。与此相反,从与赣南和闽西毗邻的循、梅、潮、漳等地运来的私盐,却由于路途较近,价格便宜,加之盐质洁白,所以百姓都愿意购买。故而,早在北宋初年,私盐贸易在赣南和闽西就已十分盛行。据《宋史》卷181《食货下三》记载:

江、湖运盐既杂恶,官估复高,故百姓利食私盐,而并海民以鱼盐为业,用工省而得利厚。由是不逞无赖盗贩者众,捕之急则起为盗,江、淮间虽衣冠之人,狃于获利,或以贩盐为事。江西则虔州地连广南,而福建之汀亦与赣接,虔盐弗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东盐以射利。每岁秋冬,田事才毕,恒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潮、循、梅、惠、广八州之地。所至窃人谷帛,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格斗,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险阻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岁月浸淫滋多,而虔州官粜盐才及百万斤。

由于私盐的盛行,致使官府“盐课不登”。熙宁三年(1070),提点刑狱张颉奏称:“虔州官盐卤湿杂恶,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盗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卖钱二十,以故虔人尽食岭南盐。”[76]熙宁十年,御史中丞邓润甫又奏称:“闽越山林险阻,连亘数千里,无赖奸民比他路为多,大抵盗贩盐耳。”[77]张、邓两人的断语可能都有点言过其实,但私盐贸易在赣南、闽西一带的盛行,则是不争的事实。

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朝廷开始酝酿变更盐法。熙宁十年,福建路转运使蹇周辅奏称:“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徙出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他建议:“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78]蹇氏此举,就是通过官盐商卖,平抑盐价,以达到打击私盐和增加盐课的双重目的。元丰三年(1080),也是在蹇周辅的主持下,赣南罢运淮盐,“通般广盐一千万斤于江西虔州、南安军”[79]。盐法的变更,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平抑了赣南和闽西的盐价,但是由于其主要目的在于“峻剥于民”,故而,百姓不仅没有从中得到实惠,反而“民被其害”。[80]在这种情况之下,赣南和闽西的私盐贸易当然也就不可能被彻底禁绝。

宋室南渡之后,为了增加盐课,政府再次实行官运官卖政策,盐价也因此而一高再高。盐价的一涨再涨,使得私盐贸易更加普遍。在汀、赣一带,私盐的贩运更是呈规模化和公开化的趋势。绍兴二十六年(1156),右朝请大夫董苹奏称:“汀、赣二州相去五百里,民轻生喜盗,多于农隙聚众私贩(盐)。”[81]南宋中期的楼钥也记载说:“汀、赣接境,(百姓)岁晚辄百十为群,名曰贩负(盐)。”[82]比楼钥稍晚的陈淳也说:“其来(漳州)贩(盐)皆汀、赣之民,动以千百为群。”[83]这里的“多”、“辄”和“动”,反映的正是私盐贸易的经常性和公开性,而“聚众”、“百十为群”和“千百为群”则折射出私盐贸易的组织化和规模化趋势。南宋早期,为了打击赣闽粤边的私盐贸易,有人甚至建议在汀赣之间的会昌县(今江西会昌县)置军,企图通过带有军事性的行政建置来扼制私盐贸易的泛滥。后因种种原因,未及实施。[84]私盐贸易的盛行,严重地影响了官府的财政收入。孝宗乾道六年(1170),户部侍郎叶衡奏称:“今日财赋,鬻海之利居其半。年来课入不增,商贾不行,皆私贩害之也。”[85]

私盐贸易的直接后果,就是官盐的严重滞销。为了推销官盐,政府便采取按户强行销售的办法。绍兴二十六年(1156)七月,御使中丞汤鹏举就指出:“臣近闻福建路州县以盐纲扰民,每岁增添,不知纪极。福建民户素贫,因科敷盐货,家家堆积,而钱谷空虚,日甚一日。”[86]在闽西一带,强行销售尤其严重。淳熙十三年(1186),赵汝愚在一份奏折中就曾指出,“汀州民贫,而官盐抑配,视他州尤甚”[87]。由于汀州一带“山多田少,土瘠民贫”[88],官府“所恃者官卖盐耳”。[89]故而,在强行销售之外,往往还人为地抬高盐价。绍兴年间,两浙转运副使王时升就有“福建上四州盐值太重”的议论。他说:“顷年不过三五十文,今甚者至有百有余钱矣。官价既高,私贩难戢,州县货卖不行,始议抑配。”[90]在闽西的武平县,甚至有过“斤为钱一百六十二文”[91]的记录。

强行销售并没有杜绝赣南和闽西一带的私盐贸易,相反,由于盐价日高一日,使得民间食用私盐的比例越来越高。加之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食盐市场也较以前更为广阔。这一切都有力地刺激了私盐贸易的发展。在赣南,南宋初年出任江西安抚制置使的李纲曾观察到:“契勘虔贼,旧年止是冬月农隙之时,(百姓)相率持杖往广东贩盐,以图厚利。后来渐次于循、梅等州村落间劫掠,得牛畜、钱帛等归家使用,巡尉不敢谁何。徒党渐众,遂犯州县。”[92]比李纲稍晚的刘克庄也指出:“赣民遇农隙,率贩盐于闽粤之境,名曰‘盐子’,各挟兵械,所过剽掠。州县单弱,莫敢谁何。”[93]直至南宋中期,依然有报告说:“赣州僻远诸县如龙南、安远等处,食广东私盐如故。”[94]在闽西,“上杭县旧运漳盐,绍定间,郡守李公华申请改运潮盐。杭与潮(州)接,私贩旁午,艰于发卖”[95]。刘克庄在一则记载中说:“汀人每贩私盐,以其自潮、梅来者颇近,且洁白而廉故也。贩者千百为群,皆挟兵械,官不能禁,名曰‘盐子’。”[96]南宋后期的真德秀在一份奏折中也称:“今汀、邵之人,千百成群,执持兵械,般贩(盐)于漳、泉、潮、梅诸处者如故。”[97]

私盐贸易的盛行,一方面是官方盐法弊政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与两宋时期赣南和闽西地区的社会变迁密切关联。由于人口的持续增长,特别是由于外来移民在短期内集中迁入所导致的人口暴长,使得赣南和闽西有限的土地资源无法维持不断膨胀的人口规模。在土地资源与人口规模的平衡被骤然打破之后,没有土地或失去土地的百姓,便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生存资源。贩运私盐正是他们获得生存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私盐的盛行,严重地影响了官盐的销售,减少了盐课的收入,因此必须严厉打击。然而,从“盐子”的角度来讲,贩私是谋生的手段,舍此之外,别无选择。为了逃避打击,“盐子”们一方面千百成群,相互声援,以人数的优势来克制对手;另一方面则“执持兵械”,以壮声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两宋时期赣南和闽西境内的私盐贸易,已带有很强的集团性和职业性武装私运色彩。“盐子”不仅人数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而且对沿途的交通线路、山川要塞、官兵哨卡等形势,也都十分熟悉。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敢于“持甲兵族鼓”,明火执仗地从事大规模的私盐贩运活动。

由于文献的失载,我们已无法得知两宋时期赣南和闽西境内“盐子”活动的详细情况,也无法了解私盐贸易对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程度。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由于政府的盐政与民间私运之间存在着难以消解的紧张关系,故而,随着双方势力的此消彼长,剧烈的矛盾和冲突也就无法避免。南宋时期,在赣南、闽西及其周边地区,曾发生了一连串的社会动乱,这其中往往就少不了被官府称为“盐贼”的“盐子”们的身影。

早在南宋初年,赣南“盐子”在闽粤一带的活动就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绍兴二年(1132),福州知州张守就曾报告说:“虔之为郡,介于闽广江西三路之间,地形险阻,山林深密。贼知官兵之至,则云散鸟没……官兵一退,则又复聚。故复迁延岁月,而汀、梅诸郡,岁被侵扰。三路备御,未有休息之期。”[98]张氏所说的虔州“贼”,实际上就是赣南一带从事私盐贩运的“盐子”。李纲在出任江西安抚制置使之后,经过调查发现:“访闻广东盗贼一项,犯南雄、英、韶……循、梅、惠等州,动以万计……皆是虔州诸县平时搬运私盐之人。”[99]从南宋中期开始,闽西“盐子”的活动也备受时人注目。宋理宗时期担任户部尚书的真德秀就曾在一份奏折中指出:“盐法一事,乃致寇之源。诸司虽尝议论,迄未闻有大更易。今汀、邵之人,千百成群,执持兵械,般贩于漳、泉、潮、梅诸处者如故,而县道以计口敷盐为岁计者,亦不少异于前。祸乱之萌未杜,诚可深虑。”[100]南宋末年编修的《临汀志》也有这样的记载:“汀底闽而旰赣,潮、梅环其境,盐子矫虔时作。”[101]

这一时期,在赣南和闽西所发生的一系列社会动乱中,以绍定二年(1229)发生在闽西境内的晏梦彪(又名晏彪、晏头陀)起事规模最大,影响也最为深远。这年冬,以晏梦彪为首的“盐寇”在汀州宁化县聚众起事。[102]刚开始时,盐民“仅百计”,次年,便发展至万余人。[103]这支以“盐子”为主力的民间武装力量,首先攻占了汀州的宁化、莲城(今连城)、上杭、清流和武平等县,尔后便北上邵武军,并陆续攻下建宁、泰宁、光泽等县。不久,他们又向东进入漳州,并攻克龙岩、长泰等县。直至绍定四年(1231)春,才被官兵打败。[104]

就赣闽粤边地域社会的结构过程(structuring)而言,两宋时期私盐贸易的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指标性意义。“盐子”个人及其群体通过他们的贸易活动,编织了一张赣闽粤边区域内部以及该区域与周边其他区域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网络。正是在这种社会经济的联系中,赣南、闽西和粤东北这三个原本独立地理空间,逐渐变成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或同质性的社会文化单元。赣闽粤边与周边其他区域在社会经济方面的相关性与依赖性,也在这种联系之中得以凸现和强化。赣闽粤边作为一个人文地理学意义上的“区域”,正是在这种内部的同质性、与周边区域的相关性和依赖性之中不知不觉地形成起来的。[105]

首先,私盐贸易的盛行,推动了赣南、闽西与粤东北之间交通线路的开辟与延伸。赣南和闽西远离沿海,其境内的私盐绝大部分均来自粤东潮州一带的产盐区。赣南和闽西境内的“盐子”要贩运私盐,就必须开辟通往粤东的交通线路。两宋时期,由赣南、闽西进入粤东的主要通道是“循梅路”。这条通道由闽西向南,经过闽粤交界地的山间小道,即可到达粤东北的循州和梅州,再向东则可以到达粤东的潮州。“循梅路”的开辟,与赣南、闽西一带的私盐贸易关系密切。刘克庄在咏叹“循梅路口”的诗中对此有详细的叙说:

其一

赣客纷纷露刃过,断无徼吏敢讥诃。

身今自是牢盆长,较尔能贤得几何?

其二(www.xing528.com)

导吏仓忙乞调兵,未应机动遣鸥惊。

传闻老子单车至,惭愧偷儿让路行。

其三

钞法如弓未愈张,可堪于此更求详。

只应新执牙筹者,捨得研桑肘后方。

其四

三十年来边宿兵,大农无计饱连营。

元来有个浮盐策,南渡诸贤未讲明。[106]

在《送王梅州》一诗中,刘氏又咏道:

州境与潮邻,徐行止浃旬。

瘴乡均一气,盐子亦吾民。[107]

由以上的诗文可见,最晚在刘氏生活的南宋中后期,“赣客”已成为“循梅路”上的主要商旅。联系到“赣客露刀”和“钞法如弓”以及边境宿兵和浮盐之策,这些“赣客”的真实身份当属“盐子”无疑。据此,“循梅路”的开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应该是赣南和闽西地区私盐贸易的产物。

私盐贸易的盛行还刺激了水上航线的开辟。汀江航运的兴起,就与私盐贸易的刺激具有内在的关联。自北而南纵贯汀州境内的汀江,由于上联赣南,下通粤东,理应是沟通赣闽粤边的黄金水道。然而,由于有些河段险滩多、落差大、水流急,故而,长期以来一直无法形成一气呵成的水上航线。大姑滩、折滩、穿针滩和棉花滩自上而下,将这条黄金水道拦腰分割成几段。大姑滩在上杭境内,这里的水流落差达3 米,船只根本无法通行。穿针滩在大姑滩以南,也在上杭县境内。这里河道狭窄(一只船勉强通过),水流湍急,船行其中,有如一线穿针,故名“穿针滩”。折滩位于上杭与永定的交界处,这里河道弯曲,两岸层峦叠嶂,一不留神,就会舟毁人亡。棉花滩在今永定县境内,十里河段全为礁石,船只根本无法通行。正因为如此,这条水道在南宋以前几乎没有发挥什么重大的作用。

南宋前期,汀州的官盐运输分两路进行。一条为北路,即通过闽江将福州盐场的食盐运来,供应汀州北部的长汀、宁化、清流3 县。这条运输线是通过闽江将福州盐场的食盐水运至南剑州境内的将乐(今福建将乐县),上岸后再雇人肩挑担扛到上述各县分售。这条运输线由于路途遥远,“涉历艰难”,不仅使得盐价居高不下,而且所运食盐“动经年岁不到”。[108]另一条为东路,即将漳州盐场的食盐运来,供应汀州中南部的连城、上杭、武平3 县。这条运输线虽然路程不远,但全为山间羊肠小道,加之全靠人力肩挑担扛,故而价格也是水涨船高。从南宋中期开始,随着汀州境内人口的不断膨胀,食盐的供给问题越发严重。由私盐贸易所引发的社会动乱,更是时有发生。为了平抑盐价,抑制私盐,绍定五年(1232),汀州知府李华、长汀县令宋慈奏请允许汀州各县食用潮州盐。获得允许以后,宋慈便组织人力、物力,对汀江进行大规模的疏浚整治。经过疏浚之后,汀江航线自北而南比以前大为畅通,不仅船只的载重量有所提高,而且由汀州到潮州的通航时间也大为缩短。自此以后,潮盐和其他广货溯汀江源源而来,不仅行销汀州各地,而且还销往赣南一带;而闽西和赣南的山货特产也顺汀江直流而下,行销岭南。伴随着航运和商业贸易的发展,到了南宋后期,汀州城已是“阛闠繁阜,不减江浙、中州”[109],俨然已成为赣闽粤边的商贸重镇。

其次,私盐贸易以及由私盐贸易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动乱,改变了赣南和闽西之间原先的隔绝状况,促进了相互间的社会经济联系。在过去很长的时间内,尽管赣南和闽西在地缘上互为毗邻,但基本上却是相互隔绝的。由于缺乏中心城市和统一的市场,加之交通极为不便,双方之间不仅没有经济交往,而且还缺乏基本的社会联系。两宋时期私盐贸易的盛行,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如前所述,北宋时期,赣南的“盐子”就已开始大规模地私运广盐。由于闽西是赣南进入粤东的必经之地,因此可以肯定,在赣南盐子所贩运的私盐中,有相当一部分应销往闽西。《临汀志》的作者之所以把“盐子”和“矫虔”并列,原因就在于当时活跃于汀州境内的盐子,绝大部分均来自赣南(虔州)。伴随着私盐贸易的发展,赣南和闽西之间开始起立起初步的经济联系。南宋时期,随着汀江航线的开通,赣南和闽西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110]

由私盐贸易所引发的社会动乱,在客观上更是促进了赣南和闽西之间的社会联系。南宋时期,赣南和闽西地区动乱连年。其中,由私盐贸易而引发的社会动乱,就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南宋中期的吴泳就曾指出:“江西之寇,捕盐激之也。”[111]南宋后期的真德秀在分析闽西一带的社会动乱根源时也指出:“盐法乃致寇之源。缘福建盐溯流而至南剑,又自邵武溯流而上汀州。其搬运甚难,故盐到汀州,不甚其淆杂,不胜其贵,所以汀人只便于食私盐,自循、梅、潮、漳来,颇近,又洁白,价又廉。故汀人每至冬春间,千百为群兴贩,因而行劫。官司一遣人追捕,便至拒悍杀人,此盐贼所从起也。”[112]与一般的“民变”相比,由“捕盐”所引发的暴力事件,往往具有鲜明的特点。由于“盐子”在日常的私盐运输、销售过程中都有自己固定的渠道和网络,成员之间、买卖双方、区域之际都有默契,故而很容易形成气息相通、命运相关的种种联系。正因为如此,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往往会彼此声援,相互支持。以前文提到的绍定年间晏梦彪事件为例,这一事件发生的中心区域在汀州,但波及的区域却遍及当时福建路与私盐贸易有关的所有区域,如北部的南剑州、邵武军和南部的漳州等地。以晏梦彪为首的数百名盐民,之所以能够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南下北上,掠县攻州,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通过以前的私盐贸易所建立起来的社会联系。正是由于这种联系,成员与成员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才会此呼彼应,相互声援。例如,在晏梦彪等人于宁化起事不久,汀州就有黄绿头、邵武军就有刘安国等人率众响应。据包恢《冯抚属墓志铭》记载:“岁在绍定之己丑(1229),邻郡大盗起,汀(州)有黄绿头者,邵(武军)有刘安国者,其焰甚炽,而锋甚锐。”[113]在这同时,赣南一带也有人起兵声援,所以有关文献称之为“江、闽寇相挺”[114]。所谓“相挺”,正说明闽西和赣南境内的暴力事件并非孤立的现象,其间有着彼此呼应、相互声援的内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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