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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及延续原有功能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历史建筑应保持和延续原有的使用功能;确需改变功能的,应保护和提示原有的历史文化特征,并不得危害历史建筑的安全。

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及延续原有功能

1.历史建筑档案的内容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历史建筑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

(2)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3)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4)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5)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2.历史建筑的保护

(1)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3)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4)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5)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保护规划应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提出管控要求,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功能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并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7)历史建筑应保持和延续原有的使用功能;确需改变功能的,应保护和提示原有的历史文化特征,并不得危害历史建筑的安全。(www.xing528.com)

(8)保护规划应对历史建筑周边各类建设工程选址提出要求,应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实施原址保护,并提出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

保护规划应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提出管控要求,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功能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并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历史建筑应保持和延续原有的使用功能;确需改变功能的,应保护和提示原有的历史文化特征,并不得危害历史建筑的安全。

保护规划应对历史建筑周边各类建设工程选址提出要求,应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实施原址保护,并提出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

保护规划应加强对文化线路、文化景观、工业遗产等新类型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研究,根据遗产特点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历年真题

下列关于历史建筑说法不准确的是( )。[2020-49]

A.历史建筑应保持和延续原有的使用功能,确需改变功能的,应保护和提示原有的历史文化特征,并不得危害历史建筑的安全。

B.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设、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功能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并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区的展示

C.保护规划应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提出管控要求

D.历史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与文物建筑不同,暂不需要政府确定公布

【答案】 D

【解析】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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