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原则
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划定应符合历史真实性、生活延续性及风貌完整性原则。
2.申报条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中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2)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应是历史存留的原物。
(3)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应小于1hm2。
(4)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一般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确定保护的目标和原则,严格保护历史风貌,维持整体空间尺度,对街区内的历史街巷和外围景观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要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提出分类保护与整治要求。对核心保护范围应提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材质等具体控制要求和措施,并应保护历史风貌特征。建设控制地带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协调,至少应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增建设施的外观、绿化景观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
4.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界线的划定和确切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保持重要眺望点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外观界面及相应建筑物的用地边界完整。
应保持现状用地边界完整。
应保持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边界完整。
(2)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规定。
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3)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界线的划定和确切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以重要眺望点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外观界面相应的建筑用地边界为界线。
应将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纳入,并应保持视觉景观的完整性。
应将影响核心保护范围风貌的区域纳入,宜兼顾行政区划管理的边界。
(4)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
1)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2)新建、扩建、改建活动。①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②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③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地迁移。
(5)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具体界线为依据。
5.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整治
(1)应对历史文化街区内需要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信息、建造年代、结构材料、建筑层数、历史使用功能、现状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进行逐项调查统计。
(2)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应符合表5-60的规定。
(3)应对历史文化街区内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其他环境要素进行整治、拆除。
(4)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内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时,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当采取拆除不建的方式时,宜多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高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
表5-60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注:表中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建(构)筑物和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是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以外的所有新旧建筑。
6.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交通
宜在历史文化街区以外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统筹交通设施的布局,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设置高架道路、立交桥、高架轨道、客货运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地下轨道选线不应穿越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宜采用宁静化的交通设计,可结合保护的需要,划定机动车禁行区。
历史文化街区应优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可达性。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街道宜采用历史上的原有名称。
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的宽度、断面、路缘石半径、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道路的整修宜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
7.历史文化街区的市政工程
(1)历史文化街区内宜采用小型化、隐蔽型的市政设施,有条件的可采用地下、半地下或与建筑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其设施形式应与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风貌相协调。
(2)工程管线种类和敷设方式应根据需求及道路宽度、管线尺寸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市政工程管线应以地下敷设方式为主,各种工程管线不宜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当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宽度受到限制以及不符合管线安全防护要求时,不应新建高压、次高压燃气管线。
热力管线宜采用直埋敷设,建筑改造应预留出热力管线走廊。
电力、通信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因条件限制可采用架空或沿墙敷设方式,并应进行隐蔽化处理。
(3)在有条件的街巷,宜采用综合管廊、管沟的方式敷设工程管线。
8.历史文化街区防灾和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宜设置专职消防场站,并应配备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建立社区消防机制。在不能满足消防通道及消防给水管径要求的街巷内,应设置水池、水缸、沙池、灭火器及消火栓箱等小型、简易消防设施及装备。(www.xing528.com)
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宜设置环通的消防通道。
历年真题
1.下列关于历史文化街区说法准确的是( )。[2020-50]、[2018-43]、[2017-48]、[2011-49]
A.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B.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不应小于1hm2
C.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可不是历史存留的原物
D.保护规划应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环境要素进行调查统计,提出保护措施
【答案】 A
【解析】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中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应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②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应是历史存留的原物;③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应小于1hm2;④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2.下列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9-45]
A.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法定保护概念
B.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C.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是由历史保护区演变而来的
D.历史文化街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答案】 D
【解析】 2002年12月3日颁布修改的文物保护法,提出了“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概念,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众的法定保护概念,A选项正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B选项正确。1967年英国通过了《城市文明法案》,提出了历史保护区的概念,在《华盛顿宪章》后逐步演变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C选项正确。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D选项错误。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相关的内容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8-44]
A.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保存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构筑物且传统风貌完整的生活地域
B.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C.2002年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提出了“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概念
D.单看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每一栋建筑,其价值尚不足以作为文物加以保护,但它们加在一起形成的整体风貌却能反映出城镇历史风貌的特点
【答案】 A
【解析】 同[2019-45]解析。
4.下列关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界限划定要求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8-45]
A.要考虑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现状用地边界
B.要考虑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边界
C.历史文化街区内在街道、广场、河流等处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筑物用地边界或外界面可以划入保护界限
D.历史文化街区的外围必须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的边界
【答案】 D
【解析】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第3.2.1条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划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已废止,此真题出自本标准废止前,部分答案沿用原标准)。
5.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8-46]
A.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B.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C.历史城镇 D.历史文化街区
【答案】 D
【解析】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6.下列属于城市紫线的是( )。[2017-47]
A.历史文化街区中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界线
B.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
C.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
D.历史文化街区环境协调区的界线
【答案】 B
【解析】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7.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可以( )。[2012-49]
A.仅保存外表,改变内部结构、布局、设施、功能
B.在空间尺度、建筑色彩符合历史风貌的前提下新建
C.对所有建筑构件进行拆解、分类与编号后异地重建
D.维修性拆除后,在原地恢复其历史最佳时期的风貌
【答案】 A
【解析】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表中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保护与整治的方式是修缮、维修、改善。
8.下列哪些项属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 ( )[2010-92]
A.划定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界线
B.明确建筑物的保护、维修、整治方式
C.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D.确定重点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
E.建立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外围建设控制地带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答案】 ABC
【解析】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包括7方面内容:①保护区及外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界线;②保护的原则和目标;③建筑物的保护、维修、整治方式;④环境风貌的保护整治方式;⑤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⑥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调整;⑦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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