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空间参照系统和比例尺。
(1)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
(2)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市域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
(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中心城区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万~1∶2.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图件比例尺可缩小至1∶5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2.图件种类
(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图件包括调查型图件、管控型图件和示意型图件三类。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图件。
(2)调查型图件5张(类),包括:市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市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图、市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市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
(3)管控型图件20张(类),包括: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市域农(牧)业空间规划图、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市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市域矿产资源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划图、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图。
(4)示意型图件5张(类),包括:市域主体功能分区图、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市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图。
3.图纸要素
(1)图纸要素包括底图要素、主要表达内容必选要素和主要表达内容可选要素(以下简称必选要素和可选要素)。
(2)底图要素一般包括制图区域的行政边界要素、自然地理要素、交通要素、用地和分区要素。各类要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政边界要素。
市域底图应表达区(县)级及以上行政界线和政府驻地、制图区域行政界线的晕线、涉海城市还应包括海岸线和市辖海域。
中心城区底图应表达乡(镇)级及以上行政界线和政府驻地、制图区域行政界线的晕线、涉海城市还应包括海岸线和市辖海域。(www.xing528.com)
2)自然地理要素应包括山体、水系。
3)交通要素。
除市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外,其他现状图纸底图应表达现状的机场、铁路及站场、城际轨道、港口码头、公路、城镇骨干路网,不同设施可选择性分类表达,可用相同用地叠加不同符号表达。
除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外,其他规划图纸底图应表达现状和规划的机场、铁路及站场、城际轨道、港口码头、公路、城镇骨干路网,不同设施可选择性分类表达,可用相同用地叠加不同符号表达。
4)用地和分区要素。
除市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外,其他现状图纸底图应表达现状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除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外,其他规划图纸底图应表达城镇发展区,有条件的城市宜增加表达村庄建设区。
4.管控型图件制图要求
(1)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1)必选要素。包括: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2)可选要素。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矿产资源控制线。
(2)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1)必选要素。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廊道,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湖泊、湿地,其他生态重要和敏感地区,市级(含)以上等级公园,主干河道。
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生态保育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主干绿道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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