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牌号表示方法。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汉语拼音字母、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三个部分组成。例如:Q345D。
Q——钢的屈服强度的“屈”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345——屈服强度数值,单位MPa;
D——质量等级为D级。
当需方要求钢板具有厚度方向性能时,则在上述规定的牌号后加上代表厚度方向(Z向)性能级别的符号,例如:Q345DZ15。
(2)当需要加入细化晶粒元素时,钢中应至少含有Al、Nb、V、Ti中的一种。加入的细化晶粒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含量。
当采用全铝(Al)含量表示时,Al应不小于0.020%(质量分数)。(www.xing528.com)
钢中氮元素,如供方保证,可不进行氮元素含量分析。如果钢中加入A1、Nb、V、Ti等具有固氮作用的合金元素,氮元素含量不作限制,固氮元素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各牌号的Cr、Ni、Cu作为残余元素时,其含量各不大于0.30%(质量分数),如供方保证,可不作分析;当需要加入时,其含量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为改善钢的性能,可加入RE元素时,其加入量按钢液重量的0.02%~0.20%计算。
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各牌号A级钢的C、Si、Mn化学成分可不作交货条件。
(3)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或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材组成。每批钢材重量不得大于60t。
A级钢或B级钢允许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冶炼和浇注方法、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得多于6个炉罐号,且各炉罐号碳的质量分数之差不得大于0.02%,锰的质量分数之差不得大于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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