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化已达97%。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化已达98.18%。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达94%。武宣县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一)农业改造
1950年10月中旬,武宣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1952年9月,武宣、象县合并为石龙县后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全县没收土地47789亩、耕牛51072头、农具134698件,房屋18094间,粮食291023担,分给贫雇农231660人。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私有制,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3年9月,党中央制定了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同年,通挽区柳团乡伏柳村首建韦敬身常年互助组。禄新区毛村覃太基、桐岭区大祥村黄礽基、黄茆区黄花村郑致贵和东乡区华乐村刘光弟等互助组相继建立。同年底,常年互助组共有99个。
1955年发展到2795个,参加的农户16500户,占农业总户数46.3%;经营耕地面积19.2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47.5%。1956年春,在大祥、毛村、黄花、伏柳等村试办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下同)。到1956年底,建立高级社83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93.8%,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化。(www.xing528.com)
(二)手工业改造
1956年1月10日至14日,县委提出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5月15日,县委发出《关于对工业部手工业合作化工作总结报告批示补充的通知》。通知指出,手工业合作化后应立即转入以生产为中心的整顿和提高,结合生产处理建社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一切围绕生产去进行以达到搞好生产,保证增产增收入的目的。这是巩固手工业社的首要关键。在生产中必须贯彻中央指示:“手工业在改造后,品种只许加多,不许减少,货色只许更好不许变坏,技术只许提高不许降低。”充分发挥手工业者便利群众,关心质量的优点,生产出更多、更好为人民生产生活日益增长需要的产品。只有抓好了生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扩大公共积累,才能达到手工业社巩固提高的目的。坚持手工业生产必须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赶上和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1956年,全面开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铁器、木器、车缝、腐竹、陶器行业共组织14个生产合作社,社员203人。1957年初,生产合作社(组)增加到24个,社员达321人。
(三)工商业改造
1956年1月10日至14日,县委召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解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思想和步骤方法问题。县委提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的改造工作推向新阶段的意见。意见指出,几年来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基本上贯彻了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削弱和缩小了资本主义阵地,巩固和扩大了社会主义阵地,社会主义经济占了绝对优势地位。意见充分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根据私营商业情况提出要求:对私营商业改造的形式,有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形式和经销、代销、代购、代购兼代销等几种。城市(即县城以上)的改造基本上应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县1775户,从业人员2259人,分别组成公私合营、合作店(组);或被吸收为国合商业,还有97户从业员97人,作为经销、代销的个体户。私营商贩组成的合作商店93个,合作小组46个。行政上属商业局、供销合作社领导;业务上有工商联合会、合作总店管理。商业实行城乡分工后,县城集体商业由县商业局领导管理,县城以下的圩镇、农村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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