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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测量的地物测绘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测绘地物的一般原则:将地物的形状特征点测定下来,例如地物轮廓的转折点、交叉点、曲线上的弯曲变换点、独立地物的中心点等。连接这些特征点,便得到与实地相似且缩小的地物形状。测绘地物必须根据规定的测图比例尺,按规范和图式的要求,对地物进行综合取舍,将各种地物表示在图上。如该地区小路稀少且为重要特征地物时,则必须表示。

园林工程测量的地物测绘

测绘地物的一般原则:将地物的形状特征点测定下来,例如地物轮廓的转折点、交叉点、曲线上的弯曲变换点、独立地物的中心点等。连接这些特征点,便得到与实地相似且缩小的地物形状。

测绘地物必须根据规定的测图比例尺,按规范和图式的要求,对地物进行综合取舍,将各种地物表示在图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相关勘测部门制定的各种比例尺的规范和图式,是测绘地形图的依据。例如规范规定,对于1∶500 和1∶1 000 比例尺地形图,房屋一般不综合,即每一幢房屋均单独测绘,临时性建筑物(如工棚等)可舍去不测,对1∶2 000 比例尺测图,图上宽度小于0.5 mm 的次要街巷可不表示。不管比例尺多大,只要建筑物的轮廓凹凸小于图上0.4 mm,简单房屋凹凸小于图上0.6 mm,均可用直线连接而不表示其凹凸形状。这样处理,既可反映建筑物的形状特征,又能使图清晰易读。

各种等级的三角点、水准点、图根点及有方位意义的独立地物和重要标志等,均应准确测定,并以规定符号表示。

1)居民地的测绘

居民地主要以房屋构成,房屋的排列形式很多。农村中散列式且不规则的排列房屋较多;城市中的房屋排列比较整齐。测绘居民地根据所需测图比例尺的不同,在综合取舍方面就不一样,对于居民地的外轮廓,都应准确测绘,其内部的主要街道以及较大的空地应区分出来,其余部分则可视测图比例尺及用图需要,适当加以综合。

图9.1 房屋的测绘

对于独立且规则的房屋,只要测出3 个房角的位置,即可绘制整个房屋的形状和位置。对于稍复杂或不规则的房屋则需要测出每一个房角点的位置,如图9.1 所示,在测站A 和B 上分别安置仪器,后视控制点C 和D,标尺或反射棱镜(为叙述方便,以下均称为标尺)立在房角1,2,3 和4,5,6 即可测绘出房屋的形状和位置。

对于排列整齐且大小和间隔一致的房屋,只测出一栋房屋的外围轮廓、配合量距,就可绘出一排或一片房屋的平面位置。

测房屋应以墙基脚为准,立尺员应按顺序依次在相应的点立尺,以便绘图员及时依次连线。对于居民地的围墙、栅栏、阳台等要素的测绘方法,均应按其在图式上的表示方法进行测绘,当绘图员看不到实地时,应及时向立尺员问清实地情况或到实地观察,以便正确绘图。

为反映高程变化,每幢房屋至少要有一个高程注记点,并注明建(构)筑物的结构及层数(如砖3、混8 等),对农村居民院落、城镇的街巷及有名称的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注记。

2)道路的测绘

(1)铁路 根据铁路符号的绘制要求,测绘铁路时,标尺应立于铁轨的中心线上。对于1∶2 000及更大比例尺测图时,如图9.2(路堤部分的断面)所示,特征点1 用于测绘铁路的平面位置,特征点2,3 用于测绘路堤部分的路肩位置,特征点4,5 用于测绘路堤的坡足或边沟的位置。有时特征点2,3 可以不立尺而是量出铁路中心至它们的距离直接在图上绘出。铁路线上的高程以铁轨面为准的。因此在测出铁路中心位置后,应将标尺移至轨面上测定高程(曲线部分以内轨面为准),但图上注记仍标在中心。

图9.2 铁路的测绘

铁路的直线部分立尺点可稍稀一些,在曲线部分及道岔部分立尺点就要密一些,这样才能准确地表示出铁路的实际位置。铁路两旁的附属建筑物如信号灯、扳道房、里程碑等都要按实际位置测出。

(2)公路 公路在图上均应按实际位置测绘。在测量方法上,有的采用将标尺立于公路路面中心,有的采用将标尺交错立在路面两侧,也可以采用将标尺立在路面的一侧,实量路面的宽度。在公路的转弯处、交叉处点应密一些,公路两旁的附属建筑物都应按实际位置测出。公路的路堤和路堑的测绘方法与铁路相同。大车路是指农村中或田地中比较宽的道路,一般可通农用车,但路面没有硬化,这种路的宽度变化较大,路的边界不明显,测绘时可将标尺立于道路中心,以地形图图式规定的符号描绘于图上。

城镇的公路、街道应注明道路材料,如水泥沥青、碎石、硬砖等。铺装材料改变处应立尺测定,并在图上以点线分隔。对于公路、街道的走向要在图上用注记符号标明,对高速路及国家等级公路均应加注其道路等级及编号。(www.xing528.com)

(3)小路 人行小路主要是指居民地之间来往的通道,田间劳动的小路或临时小路一般不测绘,上山小路应视其重要程度选择测绘。如该地区小路稀少且为重要特征地物时,则必须表示。测绘时标尺立于道路中心,由于小路弯曲较多,标尺点的选择要注意弯曲部分的取舍,既要使标尺点不致太密,又要正确表示小路的位置。人行小路若与田埂重合,应绘小路不绘田埂。有些小路虽不是直接由一个居民地通向另一个居民地,但它与大车路、公路或铁路相连,这时应根据测区道路网的情况决定取舍。

3)管线的测绘

架空管线在转折处的支架塔柱应实测,位于直线部分的可用档距长度在图上以图解法确定。塔柱上有变压器时,变压器的位置按其与塔柱的相应位置绘出。电线和管道用规定的符号表示。地下不可见的管线,地形图中不测绘,在专项测绘中进行测绘。

4)水系的测绘

水系包括河流、渠道、湖泊池塘、水库、泉等以及各种水工建筑物,如桥、磨坊、水坝、堤岸等。对河流、 渠道、湖泊、池塘、水库等通常无特殊要求时均以岸边为界,如果要求测出水涯线(水面与地面的交线)、洪水位(历史上最高水位的位置)及平水位(常年一般水位的位置)时,应按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测绘。

自然河流的两岸一般不规则,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对于小的弯曲和岸边不甚明显的地段可进行适当取舍。对于在图上只能以单线表示的小沟,只要测出其中心位置即可。渠道比较规则,有的两岸有堤,测绘时可以参照公路的测法。对田间临时性的小渠不必测出。当河流在图上的宽度小于0.5 mm、沟渠实际宽度小于1 m 时,以单线表示。

湖泊的边界经人工整理、筑堤、修有建筑物的地段是明显的,在自然地段大多不甚明显,测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用图单位的要求来确定,以湖岸或水涯线为准。在不甚明显地段确定湖岸线时,可采用调查平水位的边界或根据农作物的种植位置等方法来定。

5)植被的测绘

植被是地面各类植物的总称,包括成片的森林和行树、苗圃、竹林、草地、独立树等。测绘植被是为了反映地面的植物覆盖情况,所以要测出各类植物的边界,用地类界符号表示其范围,再加注植物符号和说明。如果地类界与道路、河流、栏栅等重合时,则可不绘出地类界,但与境界、高压线等重合时,地类界应移位绘出。

耕地分为稻田、旱地、菜地、水生经济作物等,这些都要在地形图上表示,如图9.3 所示。一年分几季种植作物的耕地,按夏季主要作物为准。

图9.3 旱地的表示

在测绘地物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现图上绘出的地物与地面情况不符,例如本应为直角的房屋拐角,在图上不成直角;在直线上的电杆,在图上不在直线上等情况。在外业要很好检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错误,则必须纠正。若不是观测错误,则可能是由各种误差积累所引起的,或在两个测站观测了同一个地物的不同部位所引起的,当这些不符的现象在图上小于规范规定的地物误差时,则可以采用分配的办法予以消除,使图上地物与实地地物的形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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