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联系可以简单地划分为4个类别: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制度联系、要素与要素之间的非制度联系、机构和机构之间的制度联系、机构与机构之间的非制度联系。要素包括信息、人、资金和空间等;机构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联盟协会、技术中介机构等。制度联系是指有制度规定和保障的联系,这种联系包括所有权和管理上的联系(如同一母公司作为上级单位)、契约(签订了长期的合作协议)。这种联系还具有持续、稳定和强度较高的特点。非制度联系是指缺少制度规定的联系,包括地理上的临近、社交关系、文化认同等。非制度联系是自由发生的,具有灵活、广泛、强度较低的特点。
由于技术的创新与扩散充满不确定性,制度联系和非制度联系都非常重要:技术有显性技术和隐性技术之分。技术转移中的显性技术,是技术转移过程中有关技术成果的说明性或操作使用性材料中所表达的知识。技术转移中的隐性技术,是技术成果转移中不能用语言文字符号表达出来的有关技术成果的构思、设计、试制及其生产的技术诀窍类知识,以及技术成果研发单位及其员工的理念、精神、价值观等文化层面知识。显性技术易于传播,而隐性技术则不能有效地编码化,因此不易传播,其共享与扩散只能在近距离内通过非正式交流或面对面的接触来实现。
在技术转移和交易过程中,由于技术的缄默性和复杂性,技术转移和交易契约很难设计得非常完整和全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很难事先完全确定和规范下来,出现问题后更需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要实现技术转移和交易,往往需要供需双方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很多情况下,技术转移过程中非正式关系比正式关系更重要,隐性的关系契约比显性的正式契约更重要。(www.xing528.com)
从制度联系和非制度联系的特性来看,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优势互补的,制度联系虽然稳定,但也存在路径依赖、不够灵活的缺点。非制度联系则正好相反,不够稳定,却非常灵活。所以经常存在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当新技术涌现(尤其是颠覆式创新和变轨创新),现有的组织无法及时捕捉,或是缺少与之相应的配套资产的情况下。非制度联系会首先响应,然后转化为制度联系。例如,从事电子行业的电子工程师和某个内科医生缺少制度上的联系,但两个人正好在同一个足球俱乐部,互相熟知。在智能硬件的创业浪潮下,两人一拍即合,创立了一个智能健康穿戴设备的公司,这样非制度联系就转化为制度联系。从这个程度上说,非制度联系是孕育新制度联系的土壤。非制度联系的土壤越肥沃,在一定转化效率条件下,新的制度联系,也就是创新创业行为越活跃。除了存在转化上的关系,非制度联系还通过提供信息、信任等方式为制度联系上的活动提供灵活支持。
在实践过程中,政府一方面往往只关注制度联系的构建,而忽略了非制度联系的培育;另一方面,对于非制度联系转化为制度联系的过程缺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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