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技术创新系统可以分为国家和区域两个层面。国家创新体系着眼于国家的政策与措施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主要集中在国家的R&D结构(包括私人与公共R&D部门)、管理与人力资源环境、政府角色、国家的基础结构、金融框架与国内市场、文化对商业活动的影响等方面。
区域技术创新系统,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子系统),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与技术创新全过程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实现条件所组成的网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主要由参与技术创新与扩散、转移的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组成,并有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广泛介入,形成一个为创造、储备和转让知识、技术和新产品而相互作用的网络结构系统。构成这一技术创新系统的三大要素为技术创新主体、运行机制和环境。
(1)技术创新活动行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政府等。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研究机构是技术研发的主体,是技术创新投入、产出及其收益的主体,是区域技术创新系统的核心。
(2)创新主体及其相互间的联系与运行机制,包括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研究机构内部的运营组织及其运营机制和企业、科研院所与大学研究机构之间的联接与运行机制。在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科研机构间的有效联接与运行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介入和政府部门的适当参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是促进和实现知识与技术的高效流动与转移以及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因素。(www.xing528.com)
(3)技术创新环境,包括政策、法律、法规环境,市场环境,产业发展与技术环境等。
区域技术创新系统具有输出技术与知识、物质产品和效益三种功能,担负将技术创新内化为区域经济增长自变量、促进区域内产业升级、区域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促进区域内技术、知识流动与转移,从而作为区域技术创新系统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与企业、大学教育机构和由科研院所及大学研究机构构成的研发机构共同组成的区域技术创新系统分析架构(如图3-3所示)。在这个分析框架中,企业、教育机构、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作为技术创新系统的四个执行主体,相互之间的有关双向联系,其中企业、教育机构和研发机构是技术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既是知识、技术的创造者,也是知识、技术的接收者和传播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包括专业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活动的经营组织和政府职能机构在内,担负推动和促进技术、知识从其拥有方(即供方)向需要该项技术、知识的需求方转移的任务;而技术、知识库和创新政策、法律规范等则构成创新的外部环境。
图3-3 区域技术创新系统分析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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