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共中央通知南京政府,以毛泽东八项条件为基础,于4月1日在北平举行和谈。4月1日,南京政府派出由张治中(首席代表)、邵力子、刘斐、章士钊、黄绍竑、李蒸组成的和谈代表团抵平。我方首席代表为周恩来,代表是:林伯渠、叶剑英、林彪、李维汉,后来又加派聂荣臻为代表。
李宗仁虽然公开表示愿意以八项条件作为谈判的基础,但这是假的。实际上是想保存国民党的政府与军队,占有江南数省,以期东山再起。李宗仁在台上进行和谈活动,蒋介石在台下则加紧实施在三至六个月内完成大规模扩军的计划。其备战计划包括:重建400个师;征募250万新兵;重新召集退役军官;编制新的装甲兵团;扩充空军。这是我们和广大人民完全不能同意的。因此,谈判的焦点是:南京政府是真接受八条还是假接受八条。
谈判前夕,张治中曾去溪口见蒋介石。对此,我党是有警惕的。张治中抵平后,周恩来即当面质问他,指出这显然是蒋介石仍在幕后操纵,并质询南京“四一惨案”事件真相。张治中作了一些解释,4月6日,新华社发表社论尖锐地指出:虽然李宗仁政府“表示希望参与和平解决国内问题,但是他们和继续主战的蒋介石及其死党一样,反对人民解放军继续前进,反对接受中共的八项条件”。“他们要把反动势力‘干等’地‘光荣地’保存下来,以为卷土重来的资本”。社论指出这是一种极荒谬、极反动的态度,是与立功赎罪的态度完全不相容的。社论严肃地表明了我方的态度,打破了南京代表团的幻想。
为了充分交换意见,4月2日至12日,双方代表先进行了个别商谈。南京代表们一方面与我方代表就一些问题交换意见,一方面还与李济深、黄炎培、谭平山、傅作义、邓宝珊等多方面交谈。
4月8日上午,毛泽东、周恩来在香山接见张治中,就谈判中有关事宜,长谈了4个小时。毛泽东谈到,为了减少南京代表团的困难,可以不在和平条款中提出战犯的名字,对南京代表团的处境和困难,也表示谅解。并说,和谈方案先由中共方面草拟,拿出方案后,正式谈判就容易了。将来签字,如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童冠贤等都来参加则更好。毛泽东还邀请张治中吃午饭,张得知毛、周昨宵一夜未眠,便辞谢而归。
4月13日,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议。我方提出了在八项条件原则基础上制定的《国内和乎协定》草案。周恩来对草案的各条作了说明,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我们的态度是:如南京政府真正接受八项条件,那一切都好商量。而是否接受八条,又主要集中在两个根本问题上,周恩来说:“中心问题是接收和改编。”
(1)关于我军渡江接收国民党军队问题。南京方面企图划江而治(何应钦曾在十二日电示南京代表团说:“签约后驻军,第一期最好各驻原防地”,“渡江问题要严加拒绝。”)。我方则指明,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接收国民党政权。周恩来说,今天的革命,再不能像辛亥革命和北伐战争那样,由于中途妥协而使反动派最后又得到胜利。因此,要坚持将革命进行到底。南京代表团虽然不能反对渡江,但总希望慢一点。我方指出:慢一点渡江,无异给广州、溪口以掩护,使之获得喘息之机。同时我方也向他们表示,在谈判期间可暂不渡江。(www.xing528.com)
(2)关于改编国民党军队问题。南京代表团希望双方军队分期分批各就驻在区域内自行改编,这实质上是要保留其军队。我方则坚决主张依据民主原则,改编国民党的反动军队。至于改编方法,考虑到国民党军队的出路,提出先依照原编制集中整理,然后再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后来,南京代表团同意改编,但希望将改编划分为两个时期。在联合政府成立前,国民党所统辖的部队由他们自己处理;联合政府成立后,再由整编委员会处理。我方不同意这样办。
以上两条是关系到人民革命能否进行到底的根本问题,是不能让步的。但是为了尽量争取以和平方法解决问题,我党在其他问题上作了许多让步。在讨论协定草案时,南京代表团对草案提出了四十余条意见,我方接受了二十余条。例如战犯问题,南京方面是很关心的。毛泽东在4月8日致李宗仁电中就谈到:“贵方既然同意以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则根据此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自不难获得正确之解决。战犯问题,亦是如此。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为标准。”讨论协定草案时,南京代表团对战犯问题争得很厉害,主张不要将战犯问题写入协定。我方照顾他们的意见,将战犯分为两类,对其中怙恶不悛者,应于从严惩办;而“一切战犯,不问伺人,如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准予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除战犯外,对于国民党军队官兵及国民党政府工作人员,决议修正案也表示了予以宽大处理的精神,其它各项问题也在认真听取南京代表团的意见后,作了适当的解决。
谈判中,我方代表团还主动向他们保证,若李宗仁政府接受和平协定,我党将负责同各民主党派协商,接受他们以及南京政府方面若干人参加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也参加联合政府。4月14日,我受周恩来之托向在北平的部分民主人士报告第一次谈判的经过以及南京代表团对《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意见,并广泛征求民主人士的意见。沈钧儒、马叙伦、黄炎培、谭平山、彭泽民、蔡廷锴等人先后发了言。他们的意见很集中,认为我方已作出了不小的让步,《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之宽大已出乎意料,在渡江接收国民党反动政权、改编其军队及战犯这些根本问题上,不应该再让步。最后,我将接受了南京政府代表团二十余条意见后修改过的《国内和平协定》八条二十四款修正案稿向大家宣读,大家均表同意,并认为不需要逐条讨论了。
4月15日,召开第二次正式会议。会上宣布了协定的修正案。周恩来说:“这是定稿了。”我们总是尽量求取原则上的同意和实施技术上的合理,以便南京代表团说服南京政府,使协定很快签字,从而推动和平事业的进行。最后他郑重宣布:谈判以4月20日为限期,南京政府是否愿意签字,须在20日以前表态。南京代表团派黄绍豌、屈武于4月16日携《国内和平协定》修正案飞南京请示,希望南京政府能接受这一协定。
4月20日晚,我方得到李宗仁、何应钦的复电,不同意在《国内和平协定》修正案上签字,并反对渡江。21日,毛泽东、朱德发布渡江命令,谓:“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反革命战争打到底。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在今年1月1日所提议的和平谈判,不过是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前推进,以便反动派获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势力。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谓承认中共八个和平条件以为谈判基础是完全虚伪的。”命令一下,中国人民解放军便全面渡江。
谈判破裂后,我陪同周恩来在北京饭店召开各党派、团体和民主人士代表会议,周恩来作了《关于南京政府拒绝和谈及时局的发展》的报告。与会的冯友兰等一批教授会后向我们表示:“中共所提和平方案,条件非常宽大,南方人民将更清楚地看到谁是谁非。”并希望人民解放军早日解放全中国,相信我党今后能与各民主党派真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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