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婚姻形式有姑表婚、姨表婚、转房婚、填房婚、招郎婚、交换婚等。土家人喜开单向“姑表婚”,姑舅表兄弟姊妹之间有优先婚配的权利。据清代《乾隆永顺府志》载:“凡姑氏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氏之子成立婚配。”清代《同治龙山县志》载:如果姑家养有几女,“多以一妻舅氏子,而诸女乃别嫁,谓之还骨种”。至今还有“姑家女,伸手取;舅家要,隔河叫”的民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科学发展,土家族人从近亲结婚的不良后果中吸取教训,姑表婚仅在偏远农村流行。姨表之间优先婚配,与姑表之间无异,俗称“瓜藤亲”“扁担亲”。这种“姨表婚”世代相传,连续不断。土家人有“弟配兄嫂、兄纳弟妻”的“转房(坐床)婚”习俗,俗称“收继婚”。在阶级社会里,女子出嫁后被认为是夫家财产。因此,寡妇须留夫家转房。兄亡以后,弟娶嫂为妻,叫“弟坐兄床”;也有“兄坐弟床”的,如果弟弟不幸死了,留下的弟媳也被兄长收为妻室。如果寡妇与夫弟或夫哥关系较好、感情较深,双方自愿结为夫妻,既可节省大笔费用,又对养育子女有利,故有“肥水不流外人田”之说。还有“填房婚”习俗,如果妻子死了,妻妹或者堂妹可以续嫁姐夫。妻兄弟婚和夫姊妹婚是原始社会群婚制的残余习俗。土家地区曾有原始社会“普那路亚婚残余”。“普那路亚”意即“亲密的同伴”,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记述的“族外群婚”,这种婚姻在土家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痕迹。土家语称谓中,对伯父、姑父、舅父、岳父都称“卡客”;对伯母、姑母、舅母、岳母都称“麻妈”;对兄、堂兄、妻兄、表兄都称“阿可”;对弟、堂弟、妻弟、表弟都称“阿矮”;对姐、堂姐、妻姐、表姐都称“阿大”;对妹、堂妹、妻妹、表妹都称“安矮”。这些相同称谓表明土家人曾有血缘婚。“对偶婚”是向单偶婚的过渡环节,一男一女结为配偶,居住于女方家。土家地区一直存在“入赘(招郎)婚”,而且还有发展趋势。过去,土家青年家里太穷,不得已入赘。结婚时女家宴请宾客,宣布正式结婚,丈夫家庭地位较低,大权操于女方。家里重活主要由丈夫完成,农村流传一句俗话:“吃得四两姜,当得上门郎。”现在,有些男子真心真意入赘女家,有的情郎是为进入城镇。婚后,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与一般婚姻已无太大差别。土家人中还有“交换婚”,即有的父母用自己女儿与别人家里交换,为自己儿子换娶妻子;对方也是一样,也用自己的女儿为其子换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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