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石门县土家族成分恢复工作详解

石门县土家族成分恢复工作详解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改革开放时期,石门县委、县政府,积极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各级加强领导,按照程序办事,在省政府领导和省民委安排下进行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1982年3月,国家民委政法司领导前来石门县调查土家族成分识别工作,县委负责人汇报部分群众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的意愿。省、县政府及其民族主管部门发文审批:从1985年9月起,石门县民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分村批复恢复民族成分。

石门县土家族成分恢复工作详解

石门县位于湘西北,是土家先民聚居之地。在改革开放时期,石门县委、县政府,积极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

(1)各级加强领导,按照程序办事,在省政府领导和省民委安排下进行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石门县部分群众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1980年12月,在石门县第八届人代会上,又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1981年6月,县人大派员赴省民委汇报石门县民族识别问题。1982年3月,国家民委政法司领导前来石门县调查土家族成分识别工作,县委负责人汇报部分群众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的意愿。1982年5月,湖南省民委副主任车大光到常德地区召开石门县、慈利县民族鉴别会议,传达《四省座谈会议纪要》。之后,湖南省民委向省政府汇报,省政府决定着手解决石门县民族识别问题。1984年9月,省民委领导前往石门县安排民族成分调查工作。1984年10月,石门县委、县政府成立石门县民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20名干部进行调查、登记民族成分工作。12月26日,县委领导一行10人去省民委汇报,省民委副主任车大光认为:“石门材料扎实,可以拍板定案。质的问题已经解决,主要是量的问题。”并且建议去永顺、桑植、大庸和湖北长阳学习取经。1985年元月,县民族调查组第二次赴省汇报,省民委指出:“石门的情况,一次比一次深,一次比一次新,越来越清楚,民族意识明显,有语言,有特点。根据纪要精神,明显可定。”1985年3月,国家民委副主任刘三元等一行8人赴石门县考察,对石门县民族识别工作给予肯定。1985年3月,省民委派彭继宽等人组成考察组前来石门县磨岗隘区等地考察,认为其保留了土家特点,并且研究土家后裔识别标准。4月10日,省民委党组指示:扩大调查面,增加调查人员。4月15日,石门县民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民族登记几个具体原则的通知》,铺开到26个乡(镇),结果全县登记土家族289 515人,县民族调查组赴省民委汇报登记结果。7月25日,根据省民委意见赴湘西自治州民委请专家鉴定。鉴定结果认定“石门材料扎实,条件符合,积极上报”。1985年9月5日,石门县政府以〔1985〕石政报字9号文件上报常德地区行署,并且转报湖南省政府抄报省民委等单位。1986年7月18日,石门县政府石政报〔1986〕58号文件《关于请求复查我县恢复民族成份工作的报告》报到湖南省民委并报省政府。

(2)领会文件精神,按照规定办事,紧扣国家民委〔1981〕民政字601号文件和《湘鄂川黔四省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开展自报,组织公议。为了准确掌握政策,一边请示省民委,一边给地委汇报,一边赴湘西州、大庸县、桑植县、鹤峰县、五峰县、长阳县等地学习取经。举办骨干培训班,学习《纪要》和601号文件,明确进行民族成分普查工作的步骤、作法,即按群众自报、小组公议、乡村审定、报县批准。在添平土司管辖区的各个乡(镇)、村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培训调查专干,历时3年,进行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等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民委〔1982〕240号文件,定出“四不”原则:不以姓定族;不凭族谱方志记载定族;不以申报要求代替民族意识;不混淆汉官后裔与土民后裔界线。

(3)依靠群众,追根溯源。全县共调查各姓氏族谱1584套、7506本、各类碑刻1638块。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覃友仁、覃添顺、易淑贞、陈天锡、陈文宾、王添宝、陈义柏、覃权甫、覃正寅、覃秀、陈恩炽、文大秀、文彦、盛华、伍彦材、曾广、邓均忠、唐紫林、覃纯武、覃继勋等40余冢。查出向王宫、向王殿、向王天子庙、覃土王庙、夏氏一郎庙、郑土王庙、陈土王庙、文土王庙共58处。走访老人34 963人次,撰写调查记录3647份,收集各类民歌20 000多首,史料、文字材料263万字。为了弄清族源,统计全县姓氏401姓。土家族姓氏有:覃姓46 142人、陈姓40 362人、王姓29 105人、唐姓24 642人、向姓14 002人、黄姓11 686人、伍姓10 539人、郑姓10 704人、吴姓9304人、文姓9055人、邓姓8141人、丁姓6640人、曾姓5780人、盛姓3787人、万姓2717人、夏姓2064人、邢姓1584人、柳姓1154人。(www.xing528.com)

(4)划清界线,确定民族成分。由乡(镇)民族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审定核心成员,各村民族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本村审定,审查各村公议结果。县民族领导小组下发〔1985〕12号文件,作为乡镇、村组公议和审定的政策依据。按照申报、公议、审定三大程序,逐级审理,登记造册,上报审批。

(5)省、县政府及其民族主管部门发文审批:从1985年9月起,石门县民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分村批复恢复民族成分。1986年初,对皂市区和10个乡(镇)进行登记,批审其土官后裔有民族现实特征者52 542人的土家族成分。1987年,因省民委计划核查,又将县民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批文全部换为石门县政府批文。所以,石门县当时的批复是在国家民委〔1986〕252号文件之前已经批复343 741人。其中,土官后裔20 8275人,土民后裔73 607人,血缘61 859人。审批完毕以后,按摸底数,留下83 396人的遗留问题。

1991年8月,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应尽快解决石门县的民族问题》。遵照湖南省省长办公会议〔1990〕37号纪要,由省民委副主任车大光、龙尚明和常德市人大、市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省民委业务干部共11人组成“省、市少数民族人口问题联合检查组”于1991年10月在石门县10多个乡镇进行检查。详细查看资料,适当查看古迹,根据历史事实,注重现实特点,听取各级汇报,一共检查6个区、18个乡镇、21个村,走访干部群众2000多人次,召开座谈会41次,检查涉及的土家族人口达30多万人。检查组结论认为:“石门县的土家族历史基本是清楚的,并且在生产生活、风俗习惯、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还保留了一定的现实特征。从现实情况看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1992年6月,湖南省民委又派阳盛海、李定仁和吴万源等专家再次赴石门县对民族成分遗留问题进行复查。湖南省民委报请省政府批准以后,于1992年10月下发了湘族字〔1992〕46号文件《关于石门县民族成份遗留问题的批复》,对石门县341 200人的土家族成分予以认定。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石门县已有土家族387 480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